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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6975
情感障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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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

    对心境[情感]障碍与病因、症状、作为基础的生化过程、治疗效果以及转归之间关系的认识尚不足以建立普遍赞同的分类,然而,分类势在必行。希望本书提出的分类至少能为人接受,因为它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的。

    这些障碍中,基本的紊乱是心境或情感的改变,通常表现为低落(可伴或不伴焦虑)或高涨。心境改变一般伴有整体活动水平的改变,大多数其他症状或继发于心境改变,或易于从心境改变的背景得到理解。这类障碍大多有复发倾向,每次的发病常与应激性事件或处境有关。本节讨论各年龄组的心境障碍,故而发生于童年和青少年时期的心境障碍也在这里编码。

    对情感障碍分类的主要标准的取舍系基于实用的考虑,以便使常见的临床障碍易于确认。因相当一部分病人仅发病一次,故将单次发作与双相及其他多次发作的障碍作了区分。同时,严重程度关系到治疗以及提供哪种水平的服务,所以分类中对它亦予以突出。需说明的是,这里提到的"躯体的"症状,过去曾称之为"忧郁的"、"生命的"、"生物的"、"内脏源性的"。关于这一综合征的科学地位,目前仍有一定疑问,将其纳入分类,以期能对分开标明这一综合征的实用性进行广泛的临床评价。目前这样的分类安排,既可使有意记录躯体综合征的人如其所愿,而忽略它也不会损失任何其他信息。

    不同等级严重程度的区分依旧是个问题,因为许多临床工作者有这个愿望,故划分出轻度、中度、重度三个等级。

    本分类中,"躁狂"和"重度抑郁"表示情感谱对立的两个极端。"轻躁狂"表示不伴妄想、幻觉或正常活动完全解体的一种中间状态,通常(但不一定)见于处在躁狂发展或恢复阶段的病人。

    躁狂发作

    这里划分出三种严重程度,其共有的基本特征是心境高涨,身体和精神活动的量和速度均增加。本类中所有亚型都仅用于单次躁狂发作,若发作前或之后有情感(抑郁、躁狂、轻躁狂)发作,则应归于双相情感障碍(F31.-)。

    包含:双相障碍,单次躁狂发作

    F30.0轻躁狂

    轻躁狂是躁狂(F30.1)的较轻表现形式;较之环性心境(F34.0),心境和行为的异常又更为持续也更为明显,故不宜归于其下。轻躁狂不伴幻觉和妄想。存在持续的(至少连续几天)心境高涨、精力和活动增高,常有显著的感觉良好,并觉身体和精神活动富有效率。社交活动增多,说话滔滔不绝,与人过分熟悉,性欲望增强,睡眠需要减少等表现也常见,但其程度不致造成工作严重受损或引起社会拒绝。有时,易激惹、自负自傲、行为莽撞的表现替代了较多见的欣快的交往。

    可有注意集中和注意的损害,从而降低从事工作、得到放松及进行闲暇活动的能力,但这并不妨碍病人对全新的活动和冒险表现出兴趣或有轻度挥霍的表现。

    诊断要点

    与高涨或改变的心境相应的上述几项特征至少连续存在几天,其程度和持续性超出环性心境(F34.0)的表现。轻躁狂诊断不排斥对工作和社会活动的相当妨碍,但若达到了严重损害和完全破坏的程度,就要诊断为躁狂(F30.l或F30.2)。

    鉴别诊断轻躁狂在心境与活动水平方面的障碍介于环性心境(F34.0)与躁狂(F30. l和 F30.2)之间。活动增加和坐立不安的表现必须与甲亢和神经性厌食中所见同样症状相区别。"激越性抑郁"的早期表现可与轻躁狂易激惹的表现表面上相似,在中年晚期发生的"激越性抑郁"尤其如此。有严重强迫症状的病人,晚上可有部分时间十分活跃地完成室内清洗仪式,但患者的情感与此处描述的相反。

    当轻躁狂发生于躁狂(F30.1和F30.2)之前或之后,一般不单独标明轻躁狂。

    F30.1躁狂,不伴精神病性症状

    心境的高涨与个体所处环境不协调,表现可从无忧无虑的高兴到几乎不可控制的兴奋。心境高涨同时伴有精力增加和随之而生的活动过多,言语迫促(Pressure of speech),以及睡眠需要减少。正常的社会抑制消失,注意不能持久,并常有显著的随境转移。自我评价膨胀,随意表露夸大或过分乐观的观念。

    也可出现知觉障碍,如:觉得色彩特别生动(并且往往是美的);专注于物体表面或质地的精微细节,主观感到听觉敏锐。病人可能着手过分和不切实际的计划,挥金如土,或变得攻击性强、好色,或在不恰当的切合开玩笑。某些躁狂发作中,不出现心境高涨,而代之以易激惹和多疑。首次发作还常见于15至30岁,但也可发生在从童年后期直至六、七十岁的任何年龄。

    诊断要点

    发作至少应持续一周,严重程度达到完全扰乱日常工作和社会活动。心境改变应伴有精力增加和上述几条症状(特别是言语迫促、睡眠需要减少、夸大、过分乐观)。

    F30.2踢狂,伴精神病性症状

    这是较F30.l措述的躁狂更为严重的一种躁狂的临床表现形式,膨胀的自我评价和夸大观念可达到妄想程度,易激惹和多疑可发展成被害妄想。在严重病例中,有关身份或角色的夸大或宗教妄想可占优势。思想奔逸和言语迫促可能使病人无从被人理解。严重而持久的躯体活动与兴奋可致攻击或暴力。对饮食及个人卫生的忽视可造成脱水和自我忽视的危险状态。若有必要,可进一步标明妄想或幻觉与心境"协调"或"不协调"。"不协调"应包含不带情感色彩的妄想或幻觉。例如,没有自罪或被指控内容的关系妄想;向病人讲述没有特殊情感意义事件的声音。

    鉴别诊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是本病与精神分裂症的鉴别。如果错过了轻躁狂这一发展时期,见到病人时疾病已达高峰期,病人表现为大量的妄想、不可理解的言语、暴力性兴奋,这些可能掩盖基本的情感紊乱,此时鉴别尤为困难。对于抗精神病药物治疗有效的病人,在躯体和精神活动水平已恢复正常而妄想或幻觉仍存在的阶段,也会给我们提出同样的难题。精神分裂症(F20.-)特有的幻觉或妄想若只是偶见,可归为心境不协调的妄想或幻觉,但如果突出且持续,分裂情感性障碍(F25一的诊断可能更为适宜(参见 10页)。

    包含:躁狂性木僵

    双相情感障碍诊断要点

    本病的特点是反复(至少两次)出现心境和活动水平明显紊乱的发作,紊乱有时表现为心境高涨、精力和活动增加(躁狂或轻躁狂),有时表现为心境低落、精力降低和活动减少(抑郁)。发作间期通常以完全缓解为特征。与其他心境障碍相比,本病在两性的发病率更为接近。由于仅有躁狂的病人相对罕见,而且他们与至少偶有抑郁发作的病人有类似性(在家庭史、病前人格、起病年龄、长期预后等方面),故这类病人也归于双相(F31.8)。

    躁狂发作通常起病突然,持续时间二周至四、五个月不等(中数约四个月);抑郁持续时间趋于长一些(中数约六个月);但除在老年期外,很少超过1年。两类发作通常都继之于应激性生活事件或其他精神创伤,但应激的存在并非诊断必需。首次发病可见于从童年到老年的任何年龄。发作频率、复发与缓解的形式均有很大变异,但随着时间推移,缓解期有渐短的趋势。中年之后,抑郁变得更为常见,持续时间也更长。

    原来的"躁狂一抑郁性精神病"也包括仅有抑郁发作的病人,但现在的"躁狂抑郁性障碍或精神病"主要用作双相障碍的同义词。

    包含:躁狂- 郁性疾病、精神病或反应

    不含:双相,单次躁狂发作(F30.-)环性心境(F34.0)

    抑郁发作

    以下描述了三种不同形式的抑郁发作[轻度(F32.0)、中度(F32.l)、重度(F32 2)和(F32.3)]。各种形式的典型发作中,病人通常有心境低落、兴趣和愉快感丧失,导致劳累感增加和活动减少的精力降低。也很常见的症状还有稍作事情即觉明显的倦怠。其他常见症状是:

    (a) 集中注意和注意的能力降低;

    (b) 自我评价和自信降低;

    (C) 自罪观念和无价值感(即使在轻度发作中也有);

    (d) 认为前途暗淡悲观;

    (e) 自伤或自杀的观念或行为;

    (f) 睡眠障碍;

    (g) 食欲下降。

    低落的心境几乎每天一样,且一般不随环境而改变,但在一天内可显示出特征性的昼夜差异。与躁狂一样,临床表现可有明显的个体差异;青少年病人中,非典型的表现尤为常见。某些病例中,焦虑、痛苦和运动性激越有时比抑郁更为突出。此外,心境分改变也可能被易激惹、过度饮酒、戏剧性行为、原有恐怖或强迫症状恶化等附加特征或疑病性先占观念所掩盖。对于三种不同严重程度抑郁的诊断均要求至少持续两周,但如果症状格外严重或起病急骤,时间标准适当缩短也是有道理的。

    以上某些症状可以提出来构成被广泛认为具有特殊临床意义的特征性表现。这些"躯体"症状(见本节引言,112页)最典型的例子是:对通常能享受乐趣的活动丧失兴趣和愉快感;对通常令人愉快的环境缺乏情感反应;早上较平时早醒2小时或更多;早晨抑郁加重;客观证据表明肯定有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为他人提及或报告);食欲明显下降;体重降低(通常定义为过去1个月里失去体重的5%或更多);性欲明显降低。一般只有肯定存在4条上述症状时,才被视为有躯体综合征。下面还要详细描述的轻度(F32.0)、中度(F32.1)、和重度(F32.2和 F32.3)抑郁发作几个类别都仅用于单次(首次)抑郁发作,若再具有抑郁发作,则应归于复发性抑郁障碍(F33.-)的亚型中。

    标出不同的严重程度旨在包括不同类型精神科实践中所遇到的各种临床状态。轻度抑郁发作患者多见于初级保健机构和普通医疗机构,而精神科住院部主要处理重度抑郁患者。

    与心境〔情感〕障碍伴随的自杀行为最常见的是服用处方药自行导致中毒,对此应采用ICD-10第X X章(X60-X84)的补充编码加以记录。这些编码不涉及自杀未遂与"准自杀"的区别,因为以上两种情况都属于自伤这一总类。

    轻度、中度、重度抑郁之间的区分有赖于复杂的临床判断,包括症状的数量、类型、以及严重度。日常工作和社交活动的表现通常是帮助了解严重程度的有用指标;但是,个人的、社会的、文化的影响使症状的严重程度与社会功能之间并不呈现平行关系,这种影响很常见也很有力,因而将社会功能表现纳入严重程度的基本标准并非明智之举。

    存在痴呆(F00-F03)或精神发育迟滞(F70-F79)并不排斥可治性抑郁发作的诊断。但由于交流的困难,诊断较平时在更大程度上依赖于

    客观可观察到的躯体症状,如:精神运动性迟滞,食欲及体重下降、睡眠障碍。

    包含:抑郁性反应的单次发作;重症抑郁(不伴精神病性症状);心因性抑郁或反应性抑郁(F32.0,F32.1,或F32.2)

    DSM-4

    重性抑郁发作

    A在同一个2周时期内,出现与以往功能不同的明显改变,表现为下列5项以上,其中至少1项是(1)心境抑郁,或(2)丧失兴趣或乐趣。

    注:不包括明显是由于一般躯体情况,或者与心境协调的妄想幻觉所致的症状。

    (1)几乎每天的一天中大部分时间都心境抑郁,这或者是主观的体验(例如,感到悲伤或空虚),或者是他人的观察(例如,看来在流泪);注:儿童或青少年,可能是心境激惹;

    (2)几乎每天的一天中大部分时间,对于所有(或几乎所有)活动的兴趣都显著减低;

    (3)显著的体重减轻(未节食)或体重增加(一月内体重变化超过原体重的5%),或几乎每天食欲减退或增加;注:儿童则为未达到应增体重;

    (4)几乎每天失眠或嗜睡;

    (5)几乎每天精神运动性激越或迟缓(由他人观察到的情况,不仅是主观体验到坐之不安或缓慢下来);

    (6)几乎每天疲倦乏力或缺乏精力;

    (7)几乎每天感到生活没有价值,或过分的不合适的自责自罪(可以是妄想性的程度,不仅限于责备自己患了病);

    (8)几乎天天感到思考或集中思想的能力减退,或者犹豫不决(或为自我体验,或为他人观察);

    (9)反复想到死亡(不只是怕死),想到没有特殊计划的自杀意念,或者想到某种自杀企图或一种特殊计划以期实行自杀。

    D.这些症状并不符合混合发作的标准。

    C.这些症状产生了临床上明显的痛苦烦恼,或在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方面的功能缺损。

    D.这些症状并非由于某种物质(例如某种滥用药物;某种治疗药品)或由于一般躯体性情况例如甲亢所致之直接生理性效应。

    E这些症状不可能归于离丧;后者即,在失去所爱者后出现这些症状并持续2月以上,其特点为显著的功能缺损、病态地沉湎于生活无价值、自杀意念、精神病性症状、或精神运动性迟缓。

    躁狂发作

    A.持续至少1周,(或更短时期,只要达到必须住院程度)的一个异常的而且持续的心境高涨、夸大或激惹。

    B.在此心境障碍时期内,持续地表现出下列症状3项以上,并有较显著的程度:

    (1)自我估价过高或夸大;

    (2)睡眠需要减少(例如,感到只要3小时睡眠便休息好了);

    (3)比平时更健谈,或感到一直要讲话的紧迫感;

    (4)意念飘忽,或主观上体验到思维奔逸。

    (5)随境转移,容易分心(即注意很易转移到无关紧要的外界刺激上去);

    (6)有目的的活动增多(木论社交、工作或学习、或者性活动都是如此),或精神运动性激越;

    (7)过分地参与某些有乐趣的活动,而这种活动有潜在或能会乐极生悲地造成痛苦的后果(例如,无节制地狂欢狂饮,轻率的性行为,或愚蠢的商业投资)。

    C.这些症状并不符合混合性发作的标准。

    D.此心境障碍已严重到会产生职业和日常社交活动及人际关系的明显缺损,或严重到必须予以住院以防伤人或自杀,或者具有精神病性表现。

    E.这些症状并非由于某种物质(例如,其种滥用药物,某种治疗药品,或其他治疗方法),或由于一般躯体情况(例如,甲亢)所致之直接生理性效应。

    注:清楚地由躯体性抑郁治疗(例如,治疗药品,电体克治疗,光疗)所致引起的躁狂样发作,不应归于双相I型障碍。

    心境恶劣障碍

    300.4

    A.至少2年内,多数日子里,一天的多数时间出现抑郁心境,或者是主观的体验,或者是他人的观察。

    注:如是儿童或青少年,心境可为激惹,而病期至少1年。

    B.在抑郁时,至少呈现下列2项以上:

    (l)食欲差或食量过多;

    (2)失眠或睡眠过多;

    (3)精力不足或疲劳乏力;......(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