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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生死 让理性超越本能
http://www.100md.com 2008年7月3日 《当代健康报》 2008.07.03
     每一个生命的诞生,其实都是没有选择的。父母一时“性”起导致的意外,或者是家庭的规划之一,或者其他,总而言之,我们都是茫茫然的就来到了这个世界。当生命中出现变故,如果伴随我们的是不治之症,是插满身体的管子,是高昂的维系生命的费用,是极其渺茫的生存希望,是家人无边无际的痛苦,我认为我们有权利选择在何时用何种方式结束自己的旅程。

    有人说,生命是应该被尊重的。生命诚然可贵,可是人应当有尊严、有价值地生存,否则,延长的不是生命的欢乐,而是痛苦。我觉得,放弃无价值的治疗,选择安乐死,这才是人类对生与死的更理性的认识和选择。

    这个话题的讨论让我想起这样两个人:李燕和悯悯。两个人都是“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患者。李燕请求安乐死,捐献遗体和器官,悯悯主张为了亲人的感受活下去,劝导李燕继续自己的生命。

    悯悯对李燕说:“死之前你要想一想自己的亲人、父母、朋友的感受,我们还活着,也许是他们最大的慰藉。也许有一天,我们不在了,妈妈不是轻松了,而是一种失落,那是对老人的打击。”我想,漫无边际的等待何尝不是一种痛苦的折磨。带着希望等待,换来死亡的结局,岂不是更加的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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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悯悯说:“死在自己的父母面前,那对父母是非常残忍的。”我在想,对,你是活着,父母在你的前面走了,可是,你觉得他们会非常安心的走吗?对你的牵挂、对你的留恋,其实,他们走的未必平静!

    悯悯说:“希望小燕能找到活着的意义,要不,这二十几年来承受的痛苦就毫无价值了。这太亏了。”我说不是,既然已经挨了二十多年的苦,为什么还要继续承受下去?这种理论简直是没有道理的。好像一个承受家庭暴力20年的妇女,在无法改变那个男人的情况下,难道你不离婚的理由只有一个就是因为不然这20年就白白的承受了?凭什么让她再承受接下来20、30甚至40年的痛苦?

    我敬佩悯悯的乐观和坚强,这种精神非常宝贵,但应该看到疾病带给病人的痛苦是客观存在的,所以绝对不应该盲目、无限度的从精神上要求其他患者效仿。

    在病人身患不治之症的情况下,让他能够平静地死去,这不是不尊重人的生命,也不是不尊重人的价值,而恰恰是对待死亡的一种科学的、明确的态度。尊重生命,善待生命,是每个来到这个世界的人最基本要做到的,但他并不表示生命可以没有尊严,有尊严的活着是每个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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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有限的医疗资源支付给身患绝症、已没有治疗价值的病人,其实是一种资源浪费,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节省下来用在有治愈希望的病人身上才是文明社会应该选择的。

    以上所说的,是对我自己而言。我不想让他们为了我长期挣扎在痛苦中,浪费心力,财力,物力。对待我的朋友和亲人,我当然和很多人一样希望他们能够尽可能长时间的留在我们的身边,无论如何,让我知道,他们还有呼吸,还在我的身边。我会不惜一切寻求各种手段持续他们的生命。

    可是,这不是一种自私吗?也许让他们多活一天,就是让他们多一天痛苦。我很矛盾。

    想一想,很简单,我只是希望爱我的、我爱的人幸福! (锋庆)

    编后:本报405期怡情养性版刊出了李正林老人“在生命的最后时刻———我希望有尊严地离开”的来信。文章刊出后,不少读者来稿反映心声。希望大家继续参与这一话题的讨论。,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