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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为独生子女家庭分担风险
http://www.100md.com 2008年7月24日 《当代健康报》 2008.07.24
     ◎ 本报记者 晨露

    2008年7月15日,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克东县宝泉镇保卫学校的21名学生,自发到郊外游玩。经过一条河流时,一名女生到河边洗手时不慎滑入水中,其他学生自行组织下水营救。由于水深,这名女生和另外3男1女,共5名学生不幸溺水身亡。据了解,这5名学生都为独生子女,年龄为十四五岁。

    2008年5月12日,我国四川汶川地区发生大地震。作为重灾区的绵阳市是独生子女家庭较多的地区,截至2007年底,该市独生子女家庭82.2万户,占育龄家庭总数的73.5%。北川羌族自治县、平武县、安县和江油市4个重灾县市平均一孩率为60%左右。地震造成该地区青少年儿童伤亡惨重,部分独生子女家庭瞬间跌入痛苦深渊。

    2006年7月,身患恶性淋巴肿瘤、急性黄疸性肝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的26岁独生女小廖在广州市第一医院病床上苦苦支撑着,年过五旬的单身母亲一直陪伴在身边,她们俩都哭干了眼泪。妈妈最担心的是万一女儿走了,一个人怎么走完今后的路;而女儿最遗憾的是自己没有兄弟姐妹,万一有不测,母亲将如何面对她治病欠下的3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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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中国人口网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有8000余万独生子女家庭。近期曾有一项调查显示,全国每年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和3000名大学生非正常死亡。他们本是父母的唯一寄托,是家庭的全部希望。然而,一场意外,却可将这寄托与希望全部夺走。

    自2002年开始,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穆光宗教授多次称:“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穆光宗教授说,独生子女家庭的风险性在母亲过了35岁之后骤然放大,且随母亲生育能力的逐步丧失和依赖性需求的逐步出现而升高。中国特有的社会化的独生子女家庭,如何面对社会风险?国家能给予他们怎样的规避风险的帮助?

    2007年8月,中国正式出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也叫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已在全国中、东、西部地区10个省市试点。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对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满49周岁后,按规定条件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或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据统计,截至2007年12月底,吉林、湖南、甘肃、重庆、山西、青岛的扶助金全部发放完毕。国家人口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表示,8000多万独生子女家庭,是中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形成的特殊家庭类型,由于这些家庭抵御风险能力的特殊性,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将给这些家庭带来尤为突出的痛苦和困难,比一般家庭更需要经济上的扶助、精神上的慰藉和生活上的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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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在广州等地,多年前就试行将独生子女费用于团体投保少儿医疗、意外险,对于那些农村贫困的独生子女家庭,这类保险尤其受欢迎。业内人士预计,这种做法若得以在全国范围内铺开,对独生子女家庭和保险公司会是双赢。广州市计生部门负责人表示,独生子女费团购少儿险实施4年来,广州市累计已有12万人参保,保险公司已经给付金额达900多万元,有1万多人受惠。

    除此之外,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王广州等专家认为,国家还应该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借助社会性的公益金制度,采取政府投入、社会捐助等形式筹措资金,重点对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在生活补助、养老保障等方面进行社会救助。将独生子女费转为独生子女意外伤害和父母养老保险的一部分,提高独生子女费支出的实际效用,对独生子女未成年阶段和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阶段实行“双保险”,增加独生子女家庭抵御突发事件和持续养老能力。,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