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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交流”当“交易”
http://www.100md.com 2008年7月31日 《当代健康报》 2008.07.31
     用“性惩罚”解决夫妻矛盾不明智

    一位年轻的女子向就诊的心理医生道出自己内心的苦恼:半年前,她的丈夫因执意要买一台电脑与她发生争吵,她认为家庭经济较紧张,暂不主张买,但丈夫不听劝告,将家中仅有的积蓄还是花在了电脑上。一气之下,她两三个星期都不与丈夫说话,并用拒绝过性生活来“惩治”丈夫。尽管丈夫向她说了许多好话,并主动承担了做饭洗涮等家务。但她仍如法炮制,对他不冷不热。后来,当她真的气全消了,却发现丈夫似乎变了,变得孤僻、冷淡,对原来渴求的夫妻生活越来越不感兴趣,有时勉强从事,也令她十分失望。他过去那种充满阳刚的男子汉气质也无影无踪了,夫妻感情由此蒙上了一层难以拂去的阴影……

    从该女子的话中判断,她丈夫患的是“性厌恶症”。病因可能正是由她用“性惩罚”带来的后果。

    夫妻性生活无疑是维系双方感情的重要纽带,和谐美满的性生活对双方身心健康都有益处。但性生活不是一种“施舍”,也不是一种“交易”,它是男女双方都需要的一种感情的交流。从责任和义务来说,夫妻都应该认真地维护这一对家庭起稳定作用的“基石”。如果一方动辄以“性惩罚”来“教训”另一方,不仅会影响家庭和睦,而且会给对方的性心理上投下阴影,引起一方性功能抑制和障碍,从而导致“性趣”消失或性快感明显减退,如出现男子的阳痿和早泄,女子可能出现“性冷淡”等。有研究认为,男子对“性拒绝”最为敏感。即使当夫妻终于言归于好,妻子解除“性封锁”时,一些男子性功能抑制和障碍也难以很快消除。如果经常以这种方式对待丈夫,会使他性情抑郁、垂头丧气、担心、委曲求全,最终失去男子汉的气魄和风度,严重的还可导致婚姻的解体。

    所以,试图用“性惩罚”来解决夫妻矛盾的方法是不明智的。夫妻之间的矛盾难免,化解矛盾需要是多一分宽容,多一分理解,彼此开诚布公的协商解决,切莫动辄采用“性惩罚”这种适得其反的手段。 (蒲昭和),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