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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明确医用吸脂机等产品分类界定
http://www.100md.com 2008年8月4日 《现代护理报》 2008.08.04
     本报讯为适应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医用吸脂机等89种产品进行了分类界定。

    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的是:医用吸脂机、无创呼吸设备(若仅用于治疗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症的产品,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眼科断层成像仪、还原离子治疗仪、输尿管镜、消化道粘液清洗剂等。

    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的是:藻酸盐与透明质酸钠医用敷料、多孔石墨医用敷料、清鼻护理液、无创脑电电极、造口栓等。

    作为Ⅰ类医疗器械管理的是:一次性给药喷头、深呼吸训练器、复合树脂充填工具、纱布绷带、电动移位机/车等。

    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是:医疗气体终端、康复用浴盆、一键式智能阅读器、印模材料混合器械、骨科矫形用手机连接器、便盆冲洗消毒装置,医用急救抢救车、沐浴推车、电动助力车、移位机专用导轨等。,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