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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自称“小护士”(呼声)
http://www.100md.com 2008年8月19日 《生命时报》 2008.08.19
     一则调查耐人寻味:护士中92%非常厌恶“小护士”这个称呼,但又有79%曾经自称过“小护士”。本来讨厌被人称“小护士”,却为何很多时候又自称“小护士”?

    似乎相悖的结果,其实有着现实的合理性。一是护士被称其“小”,有类似“小保姆、小保安”的歧视含义,容易让人与可有可无、不重要联系起来。这当然要激起护士的义愤,群起而攻之。二是护士自称“小”,又因为与强势的医生相比,现状让她们“大”不起来,处于辅助配合的角色,当医疗过程出现问题要向患者解释时,“我只是小护士”成为推卸责任的理由。

    “病三分治,七分养”,自护理职业产生之日起,就不是可有可无的次要角色。护理是健康所系、性命相托的事业,护理服务往往是护士知识技能与操作技能,以及个人悟性、道德人格的高层次整合,护士的岗位与医生同样重要,不可或缺。只针对护士的“南丁格尔奖”,在国际上更是享有极高的声望。

    很多护士自称“小护士”,表面上似乎源于权利意识没有觉醒,实际上有着更深层的原因。长期以来,一方面,护士的合法权益缺乏法律保障,护理职业缺乏吸引力。部分医疗机构重医疗、轻护理,致使护理工作走向简单化,护士仅注重执行医嘱,完成打针、发药工作,忽视主动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和基础护理,忽视对患者的生活照顾、心理护理和康复指导。

    另一方面,上世纪50年代以来,为缓解护士缺乏,护士培养周期大大缩短,并一度取消护理本专科教育。而以中专卫校为主的基本教育,过多注重常规操作、执行医嘱,忽略了护士的整体素质和紧急处置能力,这种低端的培养模式导致了护士在医护关系中的弱势地位。

    护士不“小”,其在医护关系中地位很关键。今年5月施行的《护士条例》,就旨在“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通过对护士执业注册、权利义务等的详细的规定,赋予护士的合法权益,以及与医生同样重要的职责和担当。比如,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上一级报告。

    如果说,此前“小护士”被一些护士拿来当卸责的挡箭牌,尚有面对现状的无奈因素,那么,《护士条例》的施行则给了护士主张自身权利的“尚方宝剑”,再辅以从中专到博士护理教育体系的健全,都意味着“小护士”时代的即将终结。当然,护士群体更应在本职工作上严格要求自身,不可再以“小护士”作为卸责的理由,贬低护理职业。▲

    (作者为人民日报社科教部编辑), 百拇医药(王淑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