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功能不全分级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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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功能不全分级
一、智能减退分级
(1)极重度智能减退:1)IQ<20;2)语言功能缺失;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重度智能减退:1)IQ 20~34;2)语言功能严重受损,不能进行有效的语言交流;3)生活大部不能自理。
(3)中度智能减退:1)IQ 35~49;2)生活能部分自理,能做简单劳动;3)能掌握日常生活用语,但词汇贫乏;对周围环境辨别能力差,只能以简单的方式与人交往。
(4)轻度智能减退:1)IQ 50~69;2)生活能自理,能做一般非技术性工作;3)无明显语言障碍;对周围环境有较好的辨别能力,能比较恰当地与人交往。
(5)边缘智能:1)IQ 70~86;2)抽象思维能力或思维的广度、深度、机敏性显示不良;3)不能完成高级复杂的脑力劳动。
IQ说明:对智力测量的方法很多,通常有观察法、实验法、谈话法、个案调查法、作品分析法、智力测验法等。
现代心理学最早使用智力测验的是法国心理学家比奈。1904年法以国教育部长邀请科学家与教育家组成了一个委员会,专门研究学校判断低能儿童的方法问题。比奈就是该委员会的成员。他与西蒙合作,于1905年发明了世界上第一个测量智力的具有成效的量表,叫做可量的智力表。
1908年,比奈与西蒙对这个智力量表做过一次订正与补充,1919年双做了第二次订正。这个量表儿作比奈-西蒙智力测量量表。比奈一西蒙智力测量量表很快被翻译成各国文字。在中国,20年代初期有陆志韦订正的比奈一西蒙智力测验,谬世承、陈鹤琴合作的《智力测验法》。30年代有陆志韦、吴天敏再次订画龙点睛的比奈一西蒙智力测验。
智商是一种表示人的智力高低的数量指标。它是德国心理学家施特恩在1912年提出的。智商是智力商数的简称,智商用英文IQ表示。 智商是智力年龄被生理年龄被生理年龄相除而得出的商数。智商的计算公式如下:IQ=MA÷C.A×100,智商表示人的聪明程度.智商越高,表示越聪明. 生理年龄指的是儿童出生后的实际年龄、智力年龄或心理年龄是根据智力测量测出的年龄。
智力年龄只能表示智力的绝对高低,不能表示不同生理年龄不同儿童的智力高低。例如:甲儿童生理年龄5岁,智力年龄6岁,而乙儿童年龄10岁,其智力年龄11岁,两个儿童的智力年龄都比自己的生理年龄大了1岁,这就很难比较他们两个人的智力的高低。采用智商就能相对比较出他们智力水平的高低。甲儿童的智商力5/6×100=120,乙儿童的智商等于11/10×100=110。从甲乙儿童的智商我们可以认为,甲儿童智力水乙儿童的智力水平高。
通常人们对智力水平高低进行下列分类:智商140以上者称为天才,智商120-140为最优秀,100、110、120为优秀,90-100为常才,80-90为次正常,70-80为临界正常,60-70为轻度智力落后,50-60为愚鲁,20-25为痴鲁,25以下为白痴。
二、癫痫分级
(1)重度癫痫:各种类型的癫痫发作,经系统服药治疗两年后,全身性强直──阵挛发作、单纯或复杂部分发作,伴自动症或精神症状(相当于大发作、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3次以上。
(2)中度癫痫:各种类型的癫痫发作,经系统服药治疗两年后,全身性强直──阵挛发作、单纯或复杂部分发作,伴自动症或精神症状(相当于大发作、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1-2次或每日均有失神发作和其他类型发作。
(3)轻度癫痫:需系统服药治疗方能控制的各种类型癫痫发作,偶有各种类型癫痫发作。
临床神经功能缺损评分标准(1)2008-02-14 18:57Hantson等1994年为欧洲脑卒中研究制定的量表,主要侧重对大脑中动脉范围梗塞所致运动障碍进行评价,可在8~9分钟内完成。
三、脑卒中临床神经功能缺损评分标准:〔1994年The European Stroke Scale,ESS 欧洲脑卒中评分〕。总分100分 共14项。
序号观察要求及项目评分标准1意识水平⑴
⑵
⑶⑷⑸⑹清醒,反应灵敏;
嗜睡;轻微刺激能唤醒,并能回答问题或作出反应;
昏睡;对反复刺激或疼痛刺激才有动作反应;
昏迷;任何刺激均不能唤醒,对痛刺激有躲避或防御反应;
昏迷;任何刺激均不能唤醒,对痛刺激产生去大脑强直动作;
昏迷;任何刺激均不能唤醒,对痛刺激无任何反应。10
8
6
4
2
02理解力⑴
⑵
⑶给病人下列口头指令〔不要示范〕:①伸舌,②指鼻(健侧手指), ③闭眼。完成3项指令;
完成2项怀1项指令;
均不能完成。8
4
03言语⑴
⑵
⑶⑷⑸正常;
基本可交谈,但有表达困难;
交谈困难,严重表达困难;
只能回答是或不是;
不能言语。8
6
4
2
04视野⑴
⑵正常;
有缺损。8
05水平凝视功能⑴
⑵
⑶⑷正常;
眼球正中位,侧视受限;
眼球侧视位, 尚能回到正中位;
眼球侧视位, 不能回到正中位。8
4
2
06*面部运动⑴
⑵
⑶
正常;
轻瘫;
全瘫。
*仅评估下部面肌8
4
0
7上肢近端肌⑴
⑵
⑶⑷⑸要求病人闭上双眼,前伸病人双上肢,双手掌相对,置于中线两侧, 双上肢与床面呈45°(上肢保持45°伸直位),要求病人自己保持此姿势5秒钟,只评估患侧最大肌力。
可保持此位置5秒;
可保持此位置5秒,但患手内旋;
不能保持此位置5秒,可保持较低位置;
不能保持此位置,但仍可抗重力;
在5秒内掉落床面。4
3
2
1
08上肢近端肌⑴
⑵
⑶⑷⑸将病人上肢置于下肢旁边,手放中立位,要求病人将患肢伸置向前抬90°〔抬高90°〕。
正常;
上肢可伸直,前伸不能达90°;
上肢弯曲,运动不充分〔但前伸>45°〕;
轻微运动〔可抬离床面,但<45°〕;
上肢不能抬离床面。4
3
2
1
09伸腕
⑴
⑵
⑶⑷⑸托起患肢前臂,患手无支托,处于放松、旋前位。要求病人伸腕。
正常;
运动充分,但有力弱;
运动不充分;
轻微运动,手腕不能伸直;
腕部无背伸运动。8
6
4
2
010手指屈肌⑴
⑵
⑶要求病人双手的拇指和食指用力捏在一起,形成圆圈, 尽量对抗检查者施加拉力。检查者用一个手指拉这个圆圈来检查其力量 ......
脑功能不全分级
一、智能减退分级
(1)极重度智能减退:1)IQ<20;2)语言功能缺失;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重度智能减退:1)IQ 20~34;2)语言功能严重受损,不能进行有效的语言交流;3)生活大部不能自理。
(3)中度智能减退:1)IQ 35~49;2)生活能部分自理,能做简单劳动;3)能掌握日常生活用语,但词汇贫乏;对周围环境辨别能力差,只能以简单的方式与人交往。
(4)轻度智能减退:1)IQ 50~69;2)生活能自理,能做一般非技术性工作;3)无明显语言障碍;对周围环境有较好的辨别能力,能比较恰当地与人交往。
(5)边缘智能:1)IQ 70~86;2)抽象思维能力或思维的广度、深度、机敏性显示不良;3)不能完成高级复杂的脑力劳动。
IQ说明:对智力测量的方法很多,通常有观察法、实验法、谈话法、个案调查法、作品分析法、智力测验法等。
现代心理学最早使用智力测验的是法国心理学家比奈。1904年法以国教育部长邀请科学家与教育家组成了一个委员会,专门研究学校判断低能儿童的方法问题。比奈就是该委员会的成员。他与西蒙合作,于1905年发明了世界上第一个测量智力的具有成效的量表,叫做可量的智力表。
1908年,比奈与西蒙对这个智力量表做过一次订正与补充,1919年双做了第二次订正。这个量表儿作比奈-西蒙智力测量量表。比奈一西蒙智力测量量表很快被翻译成各国文字。在中国,20年代初期有陆志韦订正的比奈一西蒙智力测验,谬世承、陈鹤琴合作的《智力测验法》。30年代有陆志韦、吴天敏再次订画龙点睛的比奈一西蒙智力测验。
智商是一种表示人的智力高低的数量指标。它是德国心理学家施特恩在1912年提出的。智商是智力商数的简称,智商用英文IQ表示。 智商是智力年龄被生理年龄被生理年龄相除而得出的商数。智商的计算公式如下:IQ=MA÷C.A×100,智商表示人的聪明程度.智商越高,表示越聪明. 生理年龄指的是儿童出生后的实际年龄、智力年龄或心理年龄是根据智力测量测出的年龄。
智力年龄只能表示智力的绝对高低,不能表示不同生理年龄不同儿童的智力高低。例如:甲儿童生理年龄5岁,智力年龄6岁,而乙儿童年龄10岁,其智力年龄11岁,两个儿童的智力年龄都比自己的生理年龄大了1岁,这就很难比较他们两个人的智力的高低。采用智商就能相对比较出他们智力水平的高低。甲儿童的智商力5/6×100=120,乙儿童的智商等于11/10×100=110。从甲乙儿童的智商我们可以认为,甲儿童智力水乙儿童的智力水平高。
通常人们对智力水平高低进行下列分类:智商140以上者称为天才,智商120-140为最优秀,100、110、120为优秀,90-100为常才,80-90为次正常,70-80为临界正常,60-70为轻度智力落后,50-60为愚鲁,20-25为痴鲁,25以下为白痴。
二、癫痫分级
(1)重度癫痫:各种类型的癫痫发作,经系统服药治疗两年后,全身性强直──阵挛发作、单纯或复杂部分发作,伴自动症或精神症状(相当于大发作、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3次以上。
(2)中度癫痫:各种类型的癫痫发作,经系统服药治疗两年后,全身性强直──阵挛发作、单纯或复杂部分发作,伴自动症或精神症状(相当于大发作、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1-2次或每日均有失神发作和其他类型发作。
(3)轻度癫痫:需系统服药治疗方能控制的各种类型癫痫发作,偶有各种类型癫痫发作。
临床神经功能缺损评分标准(1)2008-02-14 18:57Hantson等1994年为欧洲脑卒中研究制定的量表,主要侧重对大脑中动脉范围梗塞所致运动障碍进行评价,可在8~9分钟内完成。
三、脑卒中临床神经功能缺损评分标准:〔1994年The European Stroke Scale,ESS 欧洲脑卒中评分〕。总分100分 共14项。
序号观察要求及项目评分标准1意识水平⑴
⑵
⑶⑷⑸⑹清醒,反应灵敏;
嗜睡;轻微刺激能唤醒,并能回答问题或作出反应;
昏睡;对反复刺激或疼痛刺激才有动作反应;
昏迷;任何刺激均不能唤醒,对痛刺激有躲避或防御反应;
昏迷;任何刺激均不能唤醒,对痛刺激产生去大脑强直动作;
昏迷;任何刺激均不能唤醒,对痛刺激无任何反应。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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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2理解力⑴
⑵
⑶给病人下列口头指令〔不要示范〕:①伸舌,②指鼻(健侧手指), ③闭眼。完成3项指令;
完成2项怀1项指令;
均不能完成。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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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言语⑴
⑵
⑶⑷⑸正常;
基本可交谈,但有表达困难;
交谈困难,严重表达困难;
只能回答是或不是;
不能言语。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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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视野⑴
⑵正常;
有缺损。8
05水平凝视功能⑴
⑵
⑶⑷正常;
眼球正中位,侧视受限;
眼球侧视位, 尚能回到正中位;
眼球侧视位, 不能回到正中位。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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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面部运动⑴
⑵
⑶
正常;
轻瘫;
全瘫。
*仅评估下部面肌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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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上肢近端肌⑴
⑵
⑶⑷⑸要求病人闭上双眼,前伸病人双上肢,双手掌相对,置于中线两侧, 双上肢与床面呈45°(上肢保持45°伸直位),要求病人自己保持此姿势5秒钟,只评估患侧最大肌力。
可保持此位置5秒;
可保持此位置5秒,但患手内旋;
不能保持此位置5秒,可保持较低位置;
不能保持此位置,但仍可抗重力;
在5秒内掉落床面。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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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上肢近端肌⑴
⑵
⑶⑷⑸将病人上肢置于下肢旁边,手放中立位,要求病人将患肢伸置向前抬90°〔抬高90°〕。
正常;
上肢可伸直,前伸不能达90°;
上肢弯曲,运动不充分〔但前伸>45°〕;
轻微运动〔可抬离床面,但<45°〕;
上肢不能抬离床面。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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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伸腕
⑴
⑵
⑶⑷⑸托起患肢前臂,患手无支托,处于放松、旋前位。要求病人伸腕。
正常;
运动充分,但有力弱;
运动不充分;
轻微运动,手腕不能伸直;
腕部无背伸运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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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手指屈肌⑴
⑵
⑶要求病人双手的拇指和食指用力捏在一起,形成圆圈, 尽量对抗检查者施加拉力。检查者用一个手指拉这个圆圈来检查其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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