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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能否换个叫法
http://www.100md.com 2008年12月2日 《生命时报》 2008.12.02
     中文博大精深,一语双关、一词多义的现象比比皆是,很多词语还会被人们“异化”从而脱离原来的含义,最典型的如“小姐”、“同志”,还有本文所要说的“精神病”。在医学上,“精神病”不过是一种很普通的病症,由于生活工作压力较大而引起的心理抑郁、焦虑等,都可列入精神疾病行列。调查表明,完全心理健康者只占10%,而心理处于亚健康状态的人则占到70%—80%,教师、警察、白领等人群都是精神疾病的主力军。

    可在日常生活中,你若说某个人有心理问题,那可不得了,更不要说某个人有精神病了——“精神病”这个原本中性的词语,在人们的心目中早已含有贬义,几乎等同于骂人的话。问题是,医院依然在频繁使用这个词,无论是医生的病例,还是对精神疾病患者的症状,一律都以“精神病”作为称谓。这让很多病人和家属难以接受。

    患者认为“精神病”一词不雅,要求改个名称,医院则认为“精神病”乃医学专业术语,改不得。双方似乎都有道理,那么应该听谁的?如果站得高一些,我们会发现,这其实涉及医疗行业应当以谁为本的问题——是以医院、医生为本,或者以专业术语为本,还是以患者为本?显然应该以患者为本。广大患者相当于医疗行业的消费者,而消费者就应该是“上帝”,现在“上帝”只要求把病的名称改一改。如果医院真以患者为本,医生真的视患者如“上帝”,那还犹豫什么?赶紧改吧!

    实际上,“精神病”虽是医学专业术语,但说到底,名称不过是一个符号而已,都是人为设定的,人是活的,名称也自然是可以更改的。固守“精神病”这个名称而不顾及患者的切身感受,说到底,不是因为“精神病”这个名称难改,而是因为一些医院和医生“坐北朝南”的习惯难改。有报道说,目前在香港,医生在对精神病患者进行诊断时,已使用“思觉失调症”来代替“精神病”。这种人性化的细节,值得内地医院学习。

    其实,让人反感的医院科室名称、疾病名称远不止“精神病”一种,还有“变态反应科”,其实是治疗过敏症的科室,却非要取这么个让人望文生义、浮想联翩的名字,人们去医院看个鼻炎,却被告知去“变态科”,让人心里很别扭。“变态反应”指由某种化学物质引起的人体过敏反应,既然如此,干脆把“变态反应科”改成“过敏科”,岂不更加通俗易懂且容易让患者接受?

    医疗行业是直接面向“人”的行业,医学是直接为“人”服务的学科,不能故作高深、端着架子,而必须时时顾及广大患者的切身感受,而不是把医学专业术语奉为“上帝”。▲

    (作者为上海第二军医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部讲师), 百拇医药(晏 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