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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材资源保护呼唤管理与理念的改变
http://www.100md.com 2008年12月22日 《中国中医药报》 第3046期
     改革开放三十年带来了中药和民族药突飞猛进的发展。然而,伴随产业高增长的负效应是导致许多宝贵的药材资源面临减少、枯竭,有的甚至是濒临灭绝。中药材是重要的战略资源,近年来,行业内对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呼声日益高涨,政府有关部门也予以了高度重视。但实际工作中,在对药材资源保护的管理与理念方面,仍有一些问题亟待改变。

    法规不健全、执法主体缺失难管理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是国务院1987年颁布的,这也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关于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的法规。法是有了,但却没有明确中药资源保护管理的职责由政府哪一个部门来承担,出现了中药资源保护管理的执法主体不明确或缺失的现实。中国药材集团公司赵润怀说。

    中国中医科学院副院长、中药研究所所长黄璐琦指出,我国现行野生药材资源管理采用的是多部门协调管理的模式,管理部分的确定不是完全从工作实际需要出发,而是兼顾不同部门的切身利益,搞平衡,造成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政出多门,过于分散,主管部门不明确,已不能适应时形势的变化和要求。在《条例》中常常出现“由国家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由国家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处以罚款”等。其中,对“国家医药管理部门”(现分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有关部门”都未明确,而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的提法模棱两可,造成执法主体的缺失。当前,野生动植物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农业部和林业局,中药材生产经营和使用主管部门有国家药品与食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多个部门。由于保护管理部门与生产经营部门的相互矛盾和不协调,缺乏有效的沟通和信息交流,没有形成保护管理与经营使用的统一机制,从而造成了国家颁布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在实施中难以贯彻执行。而现行体制下,各主管部门分工不明确,存在着严重的职权交叉、重复和遗漏现象,很难建立统一协调的机制,导致了“多头管理”和“无头管理”的现象。如《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条例》和细则对地方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机构和农垦、林业等有关方面的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职能权限划分不明确,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上有多个条款规定要几个部门“会同”办理,操作性差,因而出现了“谁都管而谁又都不管”的低效执法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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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专家认为,应尽早修订和完善《条例》,明确协调管理的主管部门。

    管理不到位、有法不依难执法

    虽然我国已初步建立了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管理体系,尤其是《条例》的颁布,既表明国家对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重视,也表明我国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系统已进入依法管理的时期。但事实上,这一切并没有有效遏制不法分子对野生药材资源的破坏。近年来,野生药材资源的乱砍滥伐现象愈演愈烈。

    黄璐琦介绍,一方面《条例》制定较早,内容相对淡薄,已不能满足和适应现今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的要求,使某些情况下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实际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另一方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已成为管理中的普遍现象。对野生药材资源肆意掠夺式采挖或砍伐的现象普遍存在,尤其是经济价值高的珍稀濒危野生药材遭到非法采集的程度更为严重。不少野生药材没到成熟期便被提前抢劫一空,如“青果五味子”、刺五加嫩叶等;更有甚者,非法采集者常将野生药材连根茎都挖出,或者将药材茎皮全部剥光,造成植株死亡,如杜仲、黄柏等,不少道地药材为此遭受毁灭。 常用大宗中药材苍术,江苏茅山地区为道地产区,当地历史年收购量最高达到6000公斤,但由于人为掠夺性采挖,生态环境破坏严重,近年来茅山苍术濒临枯竭,几乎没有大宗商品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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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医科学院中药所郭兰萍说,肉从蓉的价格在近10年间上升了400%~500%,每公斤干品抬升至60元左右,利益的驱使,使采药者深入到药源地滥采药物,导致药物资源急速枯竭。特别是90年代以来,国际市场比较热门的药用植物提取物的大量出口,对野生药材资源的开发变本加厉,造成野生药材资源的更大破坏。

    中国药典委员会副秘书长周福成也谈到,石斛作为我国二类保护的兰科濒危物种,到现在为止,还有很多研发机构在以石斛为原料研发、注册新药;前不久,国家药审中心还在批这方面的品种。保护政策没有真正落在实处。同时,对导致野生药材资源毁灭者,国家的法规尚没有惩罚性的条款。大量的药材资源作为工业原料、营养补充剂(提取物)大量出口,加剧了药材资源的消耗,甚至导致许多重要物种消亡。对消耗紧缺中药资源的品种,国家必须要严格控制出口,禁止利用该类资源品种的工业化生产。

    中药材新品种认证制度、评价标准亟待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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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一方面要加强管理,另一方面,还要发展人工种、养殖,以保证中药产业对药材的需求。而人工种植保证药材质量稳定的基础是要有优良的药材种子。

    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所长助理、海南分所所长魏建和指出,中药材规范化生产的前提和基础是中药材种子种苗的标准化,中药材种子种苗标准化的关键是选育优良品种。但作为“源头工程”的良种选育却是中药材GAP研究中最薄弱环节。目前我国只有不到10%的中药材选育出优良品种并在生产上大面积推广。栽培药材近300种,绝大部分药材没有优良品种, 良种对药材产量提高和质量改善的贡献还微乎其微。“源头工程”缺位,已成为制约中药材规范化生产、药材优质的主要“瓶颈”环节之一。这其中的原因有,中药材新品种选育研究在“十一五”之前尚未得到国家集中资助;目前,中药材国家级审定体系没有建立;没有建立统一的中药材新品种认证制度,中药材新品种评价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新品种选育研究缺乏引导,选育新品种推广应用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缺乏中药材特色新品种。由于中药材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其种子种苗的管理从法理上隶属农业部门,但药材作为药品,行业、质量管理隶属于医药系统,因此,需要协调好部门间的管理,应将中药材新品种认证纳入法定程序,设立全国性中药材新品种审定(认定)机构,制定《中药材新品种审定/认定标准》,开展全国性中药材新品种的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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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彻底改变“先破坏,后保护”观念

    郭兰萍认为,长期以来形成的我国“地大物博,资源丰富,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认识,使人们意识不到保护野生药材资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往往是先破坏后保护。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应树立生态观念,要强调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为彻底改变以往对环境“先破坏,后保护”的局面,应把栖息地保护作为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战略任务,予以高度重视。保护栖息地是保护野生药材资源的必要环节。野生药材资源保护一定要坚持保护与利用并重的原则,不能将保护理解为僵化保护,应当坚持有计划地合理利用野生药材资源,实行釆挖与滋养相结合,以滋养为主的原则,以达到可持续利用的目的。

    四川新荷花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董事长江云提出,四川是药材资源大省,产量居全国首位,但野生川贝母、羌活已越挖越少,海拔越挖越高。企业要担起药材资源保护的责任,走人工种植和养殖为主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发展药材生产品质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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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新荷花按照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标准,已在四川省内先后在阿坝州松潘县建立了国内最大的川贝母基地,在松潘县、若尔盖县建立了超过5000亩的大黄基地,在平武县锁江羌族乡建立了3万亩厚朴基地,通过生物肥的使用和规范农药使用,生产优质无公害中药材,从源头上保证中药材的质量;并通过建立种源基地、育苗基地、种植示范基地及技术培训,带动当地中藏药材的产业发展,解决了当地藏民的就业问题。

    目前,新荷花“川产道地药材羌活资源保护和规范种植研究”被列入国家发改委重点支持项目;“特色道地中药材川贝母、白芷、黄连的系统研究与开发”被列入科技部“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地方专项;新荷花承担的国家发改委生物医药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中药材现代炮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示范工程”到2009年一期完工,将实现12000吨饮片产量。

    可喜的是,这样的企业已越来越多,建立规范化药材基地,既保护野生药材资源发展,也保证企业的永续发展,已成为他们的自觉行动。, http://www.100md.com(张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