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处方不能取代纸质处方
尚无明确的法律地位,让患者消费不明白,存在用药安全隐患,须为患者提供纸质处方
□卫一鸣目前,很多大中型医院对医疗服务工作采用了电脑网络化管理,一些医院的纸质处方正逐渐被电子处方所替代。由于信息化管理的便捷性特点,医院采用电子处方无疑有很多方便之处,但由此引发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尚无明确的法律地位
按现行的《药品管理法》、《医院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方是医生为患者开具的、用于疾病治疗的书面文件,具有技术、经济和法律方面的意义。处方必须有执业医师的亲笔签名以示负责。医师处方也是药师审核合理用药、调配发药的唯一法律依据。
这里所说的合法的“处方”,指的是传统的纸质处方。目前一些医院使用的电子处方应该不在此列。因为,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传统的纸质处方可以用电子处方来代替。
尽管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我国在新的《合同法》中已经提出可以使用电子形式的合同文本,如电子文档、电子邮件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但由于这类证据容易被修改,在作为证据出示前,还要经过法律部门的核查鉴定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4064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