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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值得推广
http://www.100md.com 2009年1月12日 《家庭医生报》 2009年1月12日(总第1196期)
     去年3月,《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实施,在全国率先运用人民调解机制,实行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处理医疗纠纷。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医疗资源紧缺,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加上医疗机构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关系往往十分紧张,职业“医闹”等不正常现象随之发生,不仅影响了我国医疗事业健康发展,也影响了社会安定团结。

    目前医疗纠纷处理有三条途径,分别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卫生行政机关调解和人民法院诉讼,但是这三种途径在实际操作中均遇到种种困难。医患双方协商解决虽然程序简单方便,但因医院和患者双方缺乏信任,很难形成一致意见,反而容易将矛盾进一步激化。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又难脱“父子关系”之嫌。诉讼,则要耗费大量的财力、精力,医疗事故受害者的损失难以得到及时的赔偿。这也是导致许多患者及其家属不愿走司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而选择了“医闹”等不正常的解决渠道的重要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有一个既懂专业知识又和医疗机构没有多大关系,医患双方都接受的中立调解机构从中调解,不仅能让医院避免“医闹”之苦,也能及时维护患者的利益,是一种双赢的选择。

    由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社会地位中立,不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之下,能有效打消患者认为“这个机构和医院是一伙”的顾虑。同时,在医患之间建立一个缓冲地带,为双方提供一个沟通、协商的平台,为医疗纠纷中的弱方提供证据、法律方面的援助。据宁波市卫生部门对25名患方当事人的问卷调查,对处理结果的满意率达92%、基本满意率8%、不满意率为0。

    医患之和,是社会之福;医患失和,则两败俱伤。我们期待,宁波的这一做法能向全国推广。, http://www.100md.com(福建 孙瑞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