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有待加强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调查表明
编者按:
本文对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医疗机构药房管理的现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力求通过分析找出药房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原因。此文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整治与改进意见,并对基层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提出对策与建议。文中反应的问题值得所有基层医疗机构深思。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否规范,直接影响着药品质量和群众用药安全,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也就成了当前一个重要话题。有关部门为全面了解各类各级医疗机构药房管理现状,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监管力度,对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三级医疗机构的药房管理现状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表明,基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有待加强。
药事管理问题突出
调查表明,基层医院药事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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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件设施不完备。硬件设施是医疗机构药房的基础性工程,直接影响着药械的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然而,受调查的大部分医疗机构均不同程度地缺乏硬件设施:一是大部分医疗机构药房的面积过于狭窄,有的医疗机构药房设置不合理,存在药品堆放杂乱的现象,部分医疗机构的药房设置远远不能与开展诊疗业务相适应;二是受调查的大部分国有医疗机构普遍没有单独设置药库,设置药库的医疗机构占抽样总量的38.5%;三是冷储设备缺乏。据粗略统计,按要求约有50%以上的药品需在阴凉处保存,但还有一部分医疗机构未配备空调和冰箱,无法从根本上保证药品需冷处(2~10℃)或阴凉处(20℃以下)保存的需要;四是一些医疗机构没有相应的陈列养护设备,如药架、药柜、干湿温度计、隔地垫木、通风、避光、防鼠等设施。
涉药人员素质普遍过低,药学专业人员匮乏。在抽样的13家医疗机构中,只有7家配备了药剂专业人员,占抽样单位的53.8%,而大部分药剂专业人员集中于区级医疗机构,乡镇特别是广大农村还非常缺乏药剂专业人才,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大部分医疗机构均存在非药学专业人员在药房上班的现象,样本非药学专业人员数占总数的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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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得力。药品的储存、养护、陈列等工作,是药品管理的关键环节。但是,由于部分医疗机构缺少必要的设施,加之思想不够重视,所以在管理上存在着不少漏洞:一是各类相应的规章制度不健全,如药品的储存、养护、出库、调配、事故处理等制度不健全;二是药品堆垛不符要求,药品储存未实行合格药品与不合格药品的分区管理;三是药品陈列比较混乱,导致许多药品因使用时寻找不到而过期失效;四是库房与药房的温度、湿度没有定时监控,造成了部分药品霉烂变质或被虫蛀。
软件资料不健全。软件资料最能反映一个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的全过程。但是,受调查的大部分医疗机构对此不够重视,主要体现在:一是供货企业资质、有特殊要求的产品资质收集不全;二是部分医疗机构没有建立起人员培训及健康检查档案记录;三是药械采购验收把关不严。
相关机构重视不够
如果基层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不加强,将严重影响患者的用药安全。基层医疗机构不重视药事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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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不重视,认识有偏差。一些医疗机构负责人对药房管理工作很不重视,总认为药房只是为了卖药,在社会效益上“重医轻药”,而在经济效益上则“以药养医”。
教育培训不到位,人员素质得不到及时的提高。医疗机构举办的培训学习基本上以医疗为主,对药事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学专业知识培训很少,药房人员的知识更新跟不上需求。
药房管理相关政策不完善。2002年,卫生部等部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精神,专门制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对医疗机构的药房规划、人员结构、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出库、使用及服务等环节上做了部分规定,但规定不够具体,使基层医疗机构在制定“实施细则”时自由裁量权过宽,导致基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参差不齐。
整顿需要多方联动
改善医疗机构用药环境,确保药品安全有效,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医疗机构的生存与发展,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繁荣和稳定。有关部门应尽快对基层医疗机构药房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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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对基层医疗机构药房监管法律法规制定步伐。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出台针对医疗机构药房监管过程中违法的处罚条款。例如:《药品管理法》的第二十八条中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必须采取必要的养护措施,以保证药品的质量。但在处罚条款中却没有,大家都知道要这样做,就是落实不到实处,工作没有力度。建立完善《药品管理法》对医疗机构药房的法责条款,这样有利于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避免了部分医疗机构不重视药事管理的现象发生。
强化相关部门协调,建立健全基层医疗机构药房监督联动机制。在现有的监管体制下,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是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机构药房建设和管理上,卫生行政部门发挥主导作用。为了有效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管水平,建议成立由政府、财政、发改委、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组成的医疗机构药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监督联动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强化部门间的合作,加强沟通协调,切实解决在监管过程中出现难以协调的问题。
以建立农村药品供应网和加强农村药品配送监管等政策为指导,积极探索基层医疗机构药房监管新模式。如,大力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创建活动。规范化药房建设的中心工作,就是改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的储存条件,规范药品购进、使用环节的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机构涉药人员综合素质,使基层医疗机构药房达到:渠道规范、设备合理、制度健全、记录完善、管理到位、质量保证的目标。
(周孝全 刘莉 唐平山), 百拇医药
编者按:
本文对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医疗机构药房管理的现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力求通过分析找出药房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原因。此文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整治与改进意见,并对基层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提出对策与建议。文中反应的问题值得所有基层医疗机构深思。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否规范,直接影响着药品质量和群众用药安全,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也就成了当前一个重要话题。有关部门为全面了解各类各级医疗机构药房管理现状,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监管力度,对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三级医疗机构的药房管理现状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表明,基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有待加强。
药事管理问题突出
调查表明,基层医院药事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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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件设施不完备。硬件设施是医疗机构药房的基础性工程,直接影响着药械的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然而,受调查的大部分医疗机构均不同程度地缺乏硬件设施:一是大部分医疗机构药房的面积过于狭窄,有的医疗机构药房设置不合理,存在药品堆放杂乱的现象,部分医疗机构的药房设置远远不能与开展诊疗业务相适应;二是受调查的大部分国有医疗机构普遍没有单独设置药库,设置药库的医疗机构占抽样总量的38.5%;三是冷储设备缺乏。据粗略统计,按要求约有50%以上的药品需在阴凉处保存,但还有一部分医疗机构未配备空调和冰箱,无法从根本上保证药品需冷处(2~10℃)或阴凉处(20℃以下)保存的需要;四是一些医疗机构没有相应的陈列养护设备,如药架、药柜、干湿温度计、隔地垫木、通风、避光、防鼠等设施。
涉药人员素质普遍过低,药学专业人员匮乏。在抽样的13家医疗机构中,只有7家配备了药剂专业人员,占抽样单位的53.8%,而大部分药剂专业人员集中于区级医疗机构,乡镇特别是广大农村还非常缺乏药剂专业人才,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大部分医疗机构均存在非药学专业人员在药房上班的现象,样本非药学专业人员数占总数的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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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得力。药品的储存、养护、陈列等工作,是药品管理的关键环节。但是,由于部分医疗机构缺少必要的设施,加之思想不够重视,所以在管理上存在着不少漏洞:一是各类相应的规章制度不健全,如药品的储存、养护、出库、调配、事故处理等制度不健全;二是药品堆垛不符要求,药品储存未实行合格药品与不合格药品的分区管理;三是药品陈列比较混乱,导致许多药品因使用时寻找不到而过期失效;四是库房与药房的温度、湿度没有定时监控,造成了部分药品霉烂变质或被虫蛀。
软件资料不健全。软件资料最能反映一个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的全过程。但是,受调查的大部分医疗机构对此不够重视,主要体现在:一是供货企业资质、有特殊要求的产品资质收集不全;二是部分医疗机构没有建立起人员培训及健康检查档案记录;三是药械采购验收把关不严。
相关机构重视不够
如果基层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不加强,将严重影响患者的用药安全。基层医疗机构不重视药事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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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不重视,认识有偏差。一些医疗机构负责人对药房管理工作很不重视,总认为药房只是为了卖药,在社会效益上“重医轻药”,而在经济效益上则“以药养医”。
教育培训不到位,人员素质得不到及时的提高。医疗机构举办的培训学习基本上以医疗为主,对药事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学专业知识培训很少,药房人员的知识更新跟不上需求。
药房管理相关政策不完善。2002年,卫生部等部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精神,专门制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对医疗机构的药房规划、人员结构、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出库、使用及服务等环节上做了部分规定,但规定不够具体,使基层医疗机构在制定“实施细则”时自由裁量权过宽,导致基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参差不齐。
整顿需要多方联动
改善医疗机构用药环境,确保药品安全有效,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医疗机构的生存与发展,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繁荣和稳定。有关部门应尽快对基层医疗机构药房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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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对基层医疗机构药房监管法律法规制定步伐。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出台针对医疗机构药房监管过程中违法的处罚条款。例如:《药品管理法》的第二十八条中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必须采取必要的养护措施,以保证药品的质量。但在处罚条款中却没有,大家都知道要这样做,就是落实不到实处,工作没有力度。建立完善《药品管理法》对医疗机构药房的法责条款,这样有利于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避免了部分医疗机构不重视药事管理的现象发生。
强化相关部门协调,建立健全基层医疗机构药房监督联动机制。在现有的监管体制下,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是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机构药房建设和管理上,卫生行政部门发挥主导作用。为了有效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管水平,建议成立由政府、财政、发改委、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组成的医疗机构药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监督联动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强化部门间的合作,加强沟通协调,切实解决在监管过程中出现难以协调的问题。
以建立农村药品供应网和加强农村药品配送监管等政策为指导,积极探索基层医疗机构药房监管新模式。如,大力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创建活动。规范化药房建设的中心工作,就是改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的储存条件,规范药品购进、使用环节的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机构涉药人员综合素质,使基层医疗机构药房达到:渠道规范、设备合理、制度健全、记录完善、管理到位、质量保证的目标。
(周孝全 刘莉 唐平山),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