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功能性消化不良和肠易激综合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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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附件(285kb)。
解读功能性消化不良
和肠易激综合征
柯美云
定 义
功能性胃肠病(functional gastrointestinal disorders, FGID)是指那些有消化系统症状,而应用生化、影像学和内镜检查等并未发现有器质性改变的病症
诊断标准的演变
* 1999年罗马II诊断标准及分类的提出,促进了国际临床和基础研究的交流
* 随着临床实践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随着对FGID的病因、发病机制以及病理生理的深入研究,FGID的诊断和治疗水平走向了新的台阶
* 经过各国专家5年的努力,2006年美国消化病周(DDW)专场报告和讨论了罗马III诊断标准。罗马III诊断标准基于更多的循证医学基础
一、FGID罗马III诊断分类
* 罗马III将FGID的诊断分类分为成人与儿童,从罗马 II 的7类增加到8类
* 考虑到不同阶段儿童发育成长的特点,将儿童的FGID分成新生儿和婴幼儿的FGID以及儿童和青少年的FGID
FGID的罗马III诊断分类(成人)
FGID的罗马III诊断分类(儿童)
二、FD的诊断标准和分类
罗马III(2006)对FD的诊断标准
* 是指餐后出现饱胀不适、早饱感、上腹痛、上腹烧灼感(这4种症状至少1种),没有可以解释上述症状的器质性疾病的证据
* 对符合FD的时间规定是诊断前存在症状至少6个月,并且近3个月有症状
罗马III(2006)对FD的分类
临床上分为2个亚型:
* 餐后不适综合征(postprandial distress syndrome, PDS)
* 上腹疼痛综合征(epigastric pain syndrome, EPS)
餐后不适综合征(PDS)
* 指具备以下1条或2条,即:
* 发生在进食平常餐量后的餐后饱胀不适,每周发作数次
* 早饱感使其不能完成平常餐量的进食,每周发作数次
* 患者还可以有上腹胀或餐后恶心,或过度嗳气,或可同时存在EPS
上腹疼痛综合征(EPS)
* 指具备以下条件,即:
* 至少中等程度的上腹部疼痛或烧灼感,每周至少1次
* 疼痛为间断性
* 疼痛不放射或不在腹部其他区域/胸部出现
* 排便或排气后不缓解
* 不符合胆囊或Oddi括约肌功能障碍的诊断标准
* 患者的疼痛可为烧灼样,但不向胸骨后传导,疼痛常因进餐诱发或缓解,但也可发生在空腹状态,同样也可同时存在PDS
罗马II与罗马III分型比较
* 罗马II的FD亚型分为溃疡样型、动力障碍样型和不定型
* 罗马III基于症状发生的病理生理基础,将FD分为PDS和EPS两个亚型。患者可同时存在PDS和EPS
除FD外,功能性胃十二指肠病还有嗳气症、恶心呕吐症和成人型反刍综合征, 也表现为上腹部的症状,但各有其特点
三、IBS的诊断标准与分类
罗马III对IBS的诊断标准
* 是指反复发作的腹痛或腹部不适,最近3个月内每月发作至少3天,伴有以下2项或2项以上:
* 排便后症状改善
* 发作时伴有排便频率的改变
* 发作时伴有粪便性状(外观)改变
* 同样,要求在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且近3个月具备以上诊断标准
* 如在病理生理研究及临床试验中,建议在筛选合格受试者时将腹痛或腹部不适的发作频率设定为每周至少2天
罗马III将IBS分为4个亚型
* IBS便秘型(IBS-C):是以便秘为主(>25%的排便呈块样或干硬粪便,而<25%的排便呈稀糊便)
* IBS腹泻型(IBS-D):是以腹泻为主(>25%的排便呈稀糊便,而<25%的排便呈块样或干硬粪便)
* IBS混合型(IBS-M):指便秘和腹泻均不少见(排稀糊便和块样或干硬粪便均>25%)
* IBS不定型(IBS-U):则指不符合以上3个亚型的标准
罗马II与罗马III分型比较
* 罗马 II 将IBS分为3个亚型:便秘型、腹泻型和交替型
* 罗马III对IBS的分型是基于粪便性状和相对的量化,各个亚型均可以有便秘和腹泻。因而,临床上容易分型,也更符合于临床实际情况
除IBS外,功能性肠病中还有功能性便秘、功能性腹泻、功能性腹胀以及非特异性功能性肠病,各有其诊断标准与特点。
四、脑-肠轴调控
在FD和IBS发病机制中的作用
FGID并不是单一的功能病
* 虽然FGID没有结构或器质性疾病的证据,但FGID并不是单一的功能病
* FD和IBS作为上消化道和下消化道FGID的2个典型的代表,均有动力和感觉功能障碍,存在胃肠动力与感知的神经网络调节系统的异常
* 消化道的局部刺激如食物和各种化学、物理、生物因子刺激均可能与FD发病有关,消化道感染和炎症可能与IBS的发病有关,以上均可构成脑-肠轴调节的周围环节;而在FD和IBS患者中的各种心理生理异常 ......
解读功能性消化不良
和肠易激综合征
柯美云
定 义
功能性胃肠病(functional gastrointestinal disorders, FGID)是指那些有消化系统症状,而应用生化、影像学和内镜检查等并未发现有器质性改变的病症
诊断标准的演变
* 1999年罗马II诊断标准及分类的提出,促进了国际临床和基础研究的交流
* 随着临床实践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随着对FGID的病因、发病机制以及病理生理的深入研究,FGID的诊断和治疗水平走向了新的台阶
* 经过各国专家5年的努力,2006年美国消化病周(DDW)专场报告和讨论了罗马III诊断标准。罗马III诊断标准基于更多的循证医学基础
一、FGID罗马III诊断分类
* 罗马III将FGID的诊断分类分为成人与儿童,从罗马 II 的7类增加到8类
* 考虑到不同阶段儿童发育成长的特点,将儿童的FGID分成新生儿和婴幼儿的FGID以及儿童和青少年的FGID
FGID的罗马III诊断分类(成人)
FGID的罗马III诊断分类(儿童)
二、FD的诊断标准和分类
罗马III(2006)对FD的诊断标准
* 是指餐后出现饱胀不适、早饱感、上腹痛、上腹烧灼感(这4种症状至少1种),没有可以解释上述症状的器质性疾病的证据
* 对符合FD的时间规定是诊断前存在症状至少6个月,并且近3个月有症状
罗马III(2006)对FD的分类
临床上分为2个亚型:
* 餐后不适综合征(postprandial distress syndrome, PDS)
* 上腹疼痛综合征(epigastric pain syndrome, EPS)
餐后不适综合征(PDS)
* 指具备以下1条或2条,即:
* 发生在进食平常餐量后的餐后饱胀不适,每周发作数次
* 早饱感使其不能完成平常餐量的进食,每周发作数次
* 患者还可以有上腹胀或餐后恶心,或过度嗳气,或可同时存在EPS
上腹疼痛综合征(EPS)
* 指具备以下条件,即:
* 至少中等程度的上腹部疼痛或烧灼感,每周至少1次
* 疼痛为间断性
* 疼痛不放射或不在腹部其他区域/胸部出现
* 排便或排气后不缓解
* 不符合胆囊或Oddi括约肌功能障碍的诊断标准
* 患者的疼痛可为烧灼样,但不向胸骨后传导,疼痛常因进餐诱发或缓解,但也可发生在空腹状态,同样也可同时存在PDS
罗马II与罗马III分型比较
* 罗马II的FD亚型分为溃疡样型、动力障碍样型和不定型
* 罗马III基于症状发生的病理生理基础,将FD分为PDS和EPS两个亚型。患者可同时存在PDS和EPS
除FD外,功能性胃十二指肠病还有嗳气症、恶心呕吐症和成人型反刍综合征, 也表现为上腹部的症状,但各有其特点
三、IBS的诊断标准与分类
罗马III对IBS的诊断标准
* 是指反复发作的腹痛或腹部不适,最近3个月内每月发作至少3天,伴有以下2项或2项以上:
* 排便后症状改善
* 发作时伴有排便频率的改变
* 发作时伴有粪便性状(外观)改变
* 同样,要求在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且近3个月具备以上诊断标准
* 如在病理生理研究及临床试验中,建议在筛选合格受试者时将腹痛或腹部不适的发作频率设定为每周至少2天
罗马III将IBS分为4个亚型
* IBS便秘型(IBS-C):是以便秘为主(>25%的排便呈块样或干硬粪便,而<25%的排便呈稀糊便)
* IBS腹泻型(IBS-D):是以腹泻为主(>25%的排便呈稀糊便,而<25%的排便呈块样或干硬粪便)
* IBS混合型(IBS-M):指便秘和腹泻均不少见(排稀糊便和块样或干硬粪便均>25%)
* IBS不定型(IBS-U):则指不符合以上3个亚型的标准
罗马II与罗马III分型比较
* 罗马 II 将IBS分为3个亚型:便秘型、腹泻型和交替型
* 罗马III对IBS的分型是基于粪便性状和相对的量化,各个亚型均可以有便秘和腹泻。因而,临床上容易分型,也更符合于临床实际情况
除IBS外,功能性肠病中还有功能性便秘、功能性腹泻、功能性腹胀以及非特异性功能性肠病,各有其诊断标准与特点。
四、脑-肠轴调控
在FD和IBS发病机制中的作用
FGID并不是单一的功能病
* 虽然FGID没有结构或器质性疾病的证据,但FGID并不是单一的功能病
* FD和IBS作为上消化道和下消化道FGID的2个典型的代表,均有动力和感觉功能障碍,存在胃肠动力与感知的神经网络调节系统的异常
* 消化道的局部刺激如食物和各种化学、物理、生物因子刺激均可能与FD发病有关,消化道感染和炎症可能与IBS的发病有关,以上均可构成脑-肠轴调节的周围环节;而在FD和IBS患者中的各种心理生理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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