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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岗、离岗莫忘职业健康检查
http://www.100md.com 2009年1月15日 《当代健康报》 2009.01.15
转岗、离岗莫忘职业健康检查

     济南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日前发布卫生安全预警公告,提醒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离岗或转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不要忘记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济南卫生监督所的同志提醒说,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尽量安排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一个月内为宜,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90日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必须在取得省卫生厅资质认证的健康检查机构进行。劳动者离开单位时应当索要健康检查档案复印件(原件用人单位长期保存,复印件用人单位无偿提供并加盖骑缝章),以备发生纠纷后留作证据。

    用人单位如不安排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可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或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