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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烟草广告是打法律“擦边球”
http://www.100md.com 2009年2月9日 《家庭医生报》 2009年2月9日(总第1200期)
     在今年的上海市人大会议上,一些人大代表指出,“爱我中华”、“双喜临门”等公益广告,乍一看挺好,可仔细一看却都有烟草公司的痕迹,甚至还挂着“吸烟有害健康”的标语。(1月18日《齐鲁晚报》)

    带有烟草味的公益广告,其实是隐性的烟草广告,或者变相的烟草广告。这些广告表面上是在倡导文明、崇尚和谐,实际上是在替烟草商促销。

    变相烟草广告是在打法律“擦边球”。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烟草行业做广告,但受到巨大经济利益的驱使,烟草商做广告的冲动一直存在,变相的烟草广告也绝不止“爱我中华”、“双喜临门”。早在几年前,就有烟草商以赞助某些公益活动的名义,宣传推销自己的产品。烟草商打着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旗号,参与公益广告制作,明显是在打“擦边球”,以规避法律。

    变相烟草广告有损禁烟行动效力。我国是烟草消费大国,有调查显示,全国吸烟者总数达到3.5亿人,占全国15岁以上人口的36%,每年有100万人死于与烟草相关的疾病,这个数字为世界之最。有专家指出,若不采取有效的控烟措施,到2020年,我国每年将有200万人死于与烟草相关的疾病。同时,烟草每年给我国社会造成的经济负担,高达1860亿元人民币。为了禁烟,各级党委、政府投入巨资,举办禁烟活动,制定禁烟法规;各卫生行政部门、爱卫会、医疗机构利用自己的行业优势,时常举办“吸烟有害健康”宣传活动;大批医务人员以身作则,带头禁烟。各类禁烟行动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许多人自觉远离了烟草。可是,烟草变相广告的存在,无疑使得禁烟行动的效力打了折扣,影响了禁烟行动的有效开展。, http://www.100md.com(山东 张铁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