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药品回收不能“冷了场”
□邬时民
为了增强公众对过期药品的回收认知,上海等一些城市的大型药品企业将每年3月的某一天确定为“过期药品回收日”。在“过期药品回收日”期间,大部分回收点推出了有偿回收的做法。但是,尽管各地不断地宣传,也有优惠的措施,但公众对过期药品回收的态度仍不积极。有数据表明,我国七成家庭存有过期药,而家庭过期药的主要去向是随意丢弃或出售给个体药贩。过期药随意丢弃会造成新的化学性污染源,而出售给个体药贩则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要使过期药能够有个合理的“归宿”,笔者认为,应该建立并完善药品回收的长效机制。
尽管现在有的药品企业会在3月份举行过期药品回收活动,但是,仅靠这个月的几天回收,远远满足不了公众的需求。因为过期药需要随时处理,公众不可能费心保存过期药,所以随手丢弃比较普遍。另外,回收点过少也是造成公众随手丢弃过期药的原因之一。由于药品企业在回收药品中没有经济效益,而政府部门也没能承担所需的费用,在药贩子“高额回收药品”的诱惑下,少数法制意识不强的人就会为自己的蝇头小利而迎合药贩子的需要,“二手药”也难免通过这个渠道流向农村。此外,究竟怎样来处理市民家中的过期药?由哪个部门来处理过期药?我国的药品管理法规还存在“空白点”。目前,国家还没有具体法规来规范市民处理家庭过期药品的行为。
要使过期药品回收不致冷场,建立健全家庭过期药品回收长效机制是关键。应尽快为过期药品回收立法,通过法律规范企业负责或资助回收处理。同时,要加强相关部门的配合,使更多的药店、药厂和药品监管部门形成合力,共同解决过期药品回收难的问题。
要使过期药品回收制坚持下去,还需必要的激励机制作辅助。如今,多数老百姓指望上缴过期药后能够得到一定的补偿,由此,政府应适当投资,提高企业回收过期药品的积极性。
同时,必须对“地下”药品回收非法活动予以严厉打击。药监、卫生、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应联手出击,从源头阻断非法收药的可能,保证过期药不外流。还应该对公众加强科学用药宣传,让公众充分了解正确使用药品的方法,合理储存药品,提高公众对过期药毒副作用、使用危害的认识,使他们自觉加入到药品回收行列当中。当然,要求医生合理处方也是治本之策。, http://www.100m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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