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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741643
着眼技术提新 强调质量可控 ——对中药补充申请的建议
http://www.100md.com 2009年2月19日 《中国医药报》 2009.02.19
     ——对中药补充申请的建议

    □文/张永文 朱飞鹏 张磊 图/本报记者 熊光明

    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规章)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补充申请中“申请人应当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评估其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并进行相应的技术研究工作”。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研究项目设计和实施不能支持对其申请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进行评价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将不予批准。新规章取消了质量标准的试行期,国家局批准的质量标准即为正式的注册标准,改变了过去常将质量标准中未完成的内容放在试行标准研究中的模式,对报生产时提供的质量标准的完善程度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笔者根据多年工作经验,现将新规章背景下的中成药变更研究和补充申请的有关问题进行梳理及解读,希望对申请人有所帮助。

    1.质量标准欠完善的应提高质量可控性

    已有中成药国家正式质量标准,例如卫生部颁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地标升国标质量标准《国家中成药标准汇编》、各版中国药典质量标准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新药转正标准》等国家标准,由于历史发展的原因,其对药品质量的可控性水平要求存在差别。已有国家标准的中成药品种出于各种原因提出的补充申请,如增加规格、变更工艺或辅料、修订质量标准等,除了在工艺变更较大的情况下需要进行临床验证外,其大多数补充申请均需要提出新的注册质量标准。新规章对药品的“安全、有效、质量可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补充申请的质量标准应与目前相关规范对中药质量控制的要求相当。

    有不少申请人在提出补充申请时未研究提高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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