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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材料凭证》的制作与规范
http://www.100md.com 2009年2月21日 《中国医药报》 2009.02.21
     一、概念及适用依据

    1.概念

    《接收材料凭证》是指行政许可机关在收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经形式审核合格后,向申请人出具的证明已经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事实的书面凭据,它属于制作式应送达当事人的外部文书。其关键意义在于对于申请人的申请行为予以证明。

    2.适用依据

    本文书的法律依据是《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二、文书结构及制作要求

    1.文书结构

    《接收材料凭证》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2.制作要求

    (1)首部 由文书标题、文书编号组成。

    文书标题——即接收材料凭证,位于文书最上方居中。

    文书编号——地区机关简称+执法性质+[年份]+顺序号,位于文书右上方。

    (2)正文 由申请人、联系人、地址、联系方式、申请事项、申请日期、法律依据、受理人员、联系方式、接收材料内容、行政机关、申请人签收等内容构成。

    申请人——自然人规范填写真实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填写法定名称。

    联系人——具体办理行政许可申请的人员姓名,应规范填写真实姓名。

    地址——申请人地址,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指单位地址;个人的,指住址或经常居住地地址。

    联系方式——指与当事人联络的渠道、方式。主要有:①固定电话;②移动电话。 完整、准确即可。

    申请事项——应规范填写所申请的许可事项。

    申请日期——年、月、日填写齐全,该日期作为受理时间依据。

    法律依据——根据申请许可事项对应填写有关法律依据。

    受理人员——留受理人员姓名、工作电话即可,受理人员亲笔签字。

    联系方式——规范填写受理人员工作电话即可。

    申请材料——详细记录申请许可事项的有关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许可事项无关的材料。申请材料较多的,应附接收材料清单,逐一记录清楚。

    行政机关——必须加盖行政机关公章。

    接收人签收——申请人确认无误后签收,并注明接收时间。

    (3)尾部〓主要明确本文书制作份数,注明文书去向。

    三、制作注意事项

    (1)本文书只对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形式要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记录,不涉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等实质内容。

    (2)行政机关向申请人出具《接收材料凭证》,就证明行政机关已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出具《接收材料凭证》之日即是受理之日。

    四、文书范例(见下表),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