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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076951
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 做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http://www.100md.com 2009年3月4日 中国卫生部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材料

    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食品安全法》,该法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按照法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动员和部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履行法定职责,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监管制度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法》学习贯彻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是当前卫生部门的重要任务。

    一、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多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为根本,按照《食品卫生法》规定,扎实做好食品安全各项工作。一是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加强食品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卫生标准,担任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持国。二是坚持以改革为主导,建立了从县、地(市)、省到国家四级卫生监督技术支撑体系及执法监督体系,拥有一支10万人的卫生监督和20万人的技术支撑队伍,改善执法和技术支撑条件,提高监督执法能力。三是坚持以科学为基础,建立了食源性疾病和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食品卫生监测报告制度、食物中毒网络直报系统和应急处置和预警工作制度。四是坚持创新思维,改革监管模式,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开展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工作,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五是信息公开,公布食品卫生监督举报投诉电话,定期公布食品卫生信息,发动群众参与对食品卫生的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食品卫生工作中,尽职尽责,不断探索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管理机制,为食品卫生工作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

    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卫生部自2008年9月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以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做好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成立了国家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事件处置工作。二是联合工商、农业、质检等九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完成了第一阶段的自查自纠工作任务,正在组织开展清理整顿阶段的各项工作。三是部署《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启动了乳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和目标。四是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机制,拟定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际协调制度,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信息发布制度等配套制度,筹建国家食品安全科学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启动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建设工作。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仍很严峻,处于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监管工作不容许有丝毫放松和懈怠,必须着力解决重要问题和复杂矛盾。

    二、贯彻《食品安全法》,做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针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体制、机制等问题,《食品安全法》明确了地方政府和各部门的职责,进一步理顺了监管体制,规定了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具体来说,《食品安全法》赋予了卫生行政部门六项主要职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制修订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新产品的许可和检验规范制定。卫生部门必须全面分析把握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及时调整工作的重点、思路和方法,紧跟政府职能调整工作的步伐,从卫生部门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综合监督的职责出发,增强综合协调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进一步明确职责,理清思路,落实责任,勇于承担责任,积极做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及相关法律法规赋予卫生部门的各项职责。

    当前卫生部门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的主要任务是:以完善体制、机制为核心,积极推进地方机构改革,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整合资源,明确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加快食品安全监测、评估、信息和事故查处体系建设。

    一是改革创新,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各地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统一,工作步调统一,信息发布统一,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要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议事机制、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发布机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及预警机制等综合协调配套制度。要当好地方政府的参谋,发挥抓手作用,加强考核评估,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保证政府食品安全部署落到实处。要健全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严查违法违纪行为,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是统筹资源,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体系建设。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力争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建立起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和各省、市、县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监测和总膳食调查体系,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逐步实现与国际接轨的食源性疾病监测、调查、报告和数据分析机制。要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卫生部正在筹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并将合理规划,在有能力的省份成立分中心。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体系建设,要整合目前分散在各部门、各环节的食品安全信息,协调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建立全面完整的信息数据库,提高信息管理水平和综合利用效果,加快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建设,履行法定职责发布食品安全信息。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体系,要从食品安全事故的预案制定、事故报告、应急措施、事故调查、卫生处理、责任追究等方面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专家队伍和工作队伍建设,卫生部正在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筹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技术机构,各地要抓住当前有力时机,争取编制、财政、规划等部门支持,从组织领导、机构建设、队伍发展、能力提高、经费支持等各方面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体系建设。

    三是精心准备,积极做好《食品安全法》宣贯工作。为推动《食品安全法》实施,各地要加强《食品安全法》地方配套法规建设。要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今年要完成国家乳品质量安全标准修订工作。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要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专门培训;要向企业大力宣传,不断强化企业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增强企业守法意识和自律行为,树立诚实守信的生产经营理念;要充分推动各种媒介,及时宣传食品安全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监督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是以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做好食品安全整顿的综合协调工作,形成整顿合力。卫生部门要将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有机结合,按照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要求,履行综合协调职能,形成整顿合力。第一,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将整顿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将任务分解到各个环节、各个监管部门、各个工作阶段,明确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工作时限、考核指标和具体责任人员,做到整顿工作组织领导到位、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第二,加强整顿工作的指导、评估和检查,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照工作方案,对各部门、各环节的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抓好整顿工作的落实,确保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工作效果不显著的部门和地区,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对工作马虎、走过场、流于形式、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地方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三,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建设,根据整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关食品安全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分析,及时修订和完善管理制度。及时总结整顿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补充到管理制度中,增加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第四,要加强整顿工作的广泛宣传,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措施和成效,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