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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的治疗原则
http://www.100md.com 2009年3月7日 医药卫生报
     一、开始治疗时,应以入院时的血压作为基础值,用来避免过度降压导致的低血压和脏器灌注不足。血压过度下降可减慢血流,引起包括脑缺血在内的种种脏器灌注不足情况。使平均动脉压降低25%一般是安全的,该程度血压的下降一般仍处于脑血流能自动调节的范围。

    二、治疗的目标通常是降低平均动脉压25%和使舒张压降至13.3~14.7千帕(100~110毫米汞柱)。如果通过治疗,而血压仍未降至正常者,应排除以下几种情况:药物剂量不足,存在钠、水潴留,联合用药错误。如果排除了以上因素,则应考虑患者为难治性高血压。在这种情况下,应认真查找引起高血压的原因。

    三、给予静脉滴注药物降压时,需要对危重患者进行动脉血压监测。对因治疗不恰当而病情加重的监测指征、加重的神经系统损害、血压过度降低或其他原因所致的病情变化等,常规进行神经学评估也是必要的。

    四、高血压危象属临床急症,应紧急处理。当患者的血管系统对于高血压状态尚未适应而突然血压剧增时,即可能出现严重后果——自动调节功能丧失,原已超容的血管内血量又明显增多,极易发生破裂而危及生命。要注意决定患者预后的因素不单单是血压高,其伴随的合并症或并发症如肺水肿、心肌缺血或高血压脑病、脑血管意外等对预后也有直接影响。要快速有效地控制高血压,使患者的血压在数小时内下降,防止病情进展至昏迷和死亡。但血压下降的速度也应适当控制,一般在1~2小时内下降不宜超过13.3千帕,否则,将引起脑动脉或冠状动脉灌注不足的并发症(如卒中、心肌梗死),既往有过血管损害者尤易发生。当有创性血压监测不能立即进行时,可先使用不需要密切监测血压的药物。当血压能准确监测时再选用其他的药物治疗。(摘自《农村医药报》 乌志国文),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