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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意识比纲要更重要(争鸣)
http://www.100md.com 2009年3月24日 《生命时报》 2009.03.24
     既能让民众休养身心,又可以拉动国家经济内需,出台《国民休闲纲要》,按道理来说,应该是顺应民心、一呼百应的大善举。只不过,在今天就将其上升为国策,仍有些“海市蜃楼”的感觉。

    如果“全民休闲”,那自然是属于全中国人的事。但细想来,现在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乡村,很多人都还在为最基础的衣食住行奔波。一没钱,二没闲,哪里能和有关部门倡导消费、购物、旅游的“国民休闲计划”扯到一起呢?那么这样看来,现在就出台“全民休闲纲要”或者是自弹自唱,或者极易成为某一特殊阶层的“附属品”,而不能真正地惠及全民。更值得担心的是,一个劲地倡导“全民休闲”,一个劲地放假,会不会让国民产生错觉——国家真是很有钱了,似乎是能只管享受不要奋斗了,容易形成一切依赖国家的心理;再就是会不会助长了享乐之风,创造条件提供休闲,满足了一部分人的享乐欲望,引导着更多的人步入享乐的虚荣。长期下去,消磨了斗志,淡漠了创业精神,削弱了奋斗意志,结果只能是成就新一代“八旗之弟”。

    不过,谁都无法否认,休闲是国民都应享有的一种最基本权利。这不仅是因为提高生活质量,追求快乐、轻松与健康是人的本性使然;更因为现代人都承担着非往日可比的生活、工作压力。然而,“休闲”的应有之义并不是非要出台“纲要”才能实现的,与其费心思搞“宏图大计”,倒不如现在起就从关心百姓身心健康的角度多干点实事,多培养点自觉的“休闲意识”。

    政府有了“休闲意识”,就可以尽量创造廉价的,甚至免费的文化娱乐场所,不用跳个舞人山人海;打球一小时就得花二三十元人民币;单位有了“休闲意识”,就能告别文山会海、加班加点,因为工作而身心俱疲就能成为过去时;个人有了“休闲意识”,就能彻底抛弃“休闲是在浪费时间”的观念,不会再以拼命工作换得一点“出外旅游”的时机,而代之以游泳、健身、散步成为生活常态,一劳永逸。

    因此,休闲只有回归了促进身心健康的本意、回归了大众,才能算得上是真正的“全民休闲”,也才是真正的当务之急。有没有“纲要”,其实倒不那么重要。▲(作者为华南理工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 百拇医药(周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