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通知书》的制作与规范
一、概念及适用依据
1.概念
《听证通知书》是指行政许可机关在行政许可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后,依据法定程序将听证时间、地点等事项通知申请人的书面凭据。它属于填写式应送达当事人的外部文书。
2.适用依据
本文书的法律依据是《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
(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文书结构及制作要求
1.文书结构
《听证通知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2.制作要求
(1)首部 由文书标题、文书编号组成。
文书标题——即听证通知书,位于文书最上方居中。
文书编号——地区机关简称+执法性质+[年份]+顺序号,位于文书右上方。
(2)正文
《听证通知书》应由申请人、听证申请、听证法律依据、听证日期、听证地点、听证要求、法律依据、行政机关、联系人、申请人签收通知书等内容构成。
申请人——自然人规范填写真实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填写法定名称。
听证申请——听证根据当事人申请启动,在文书中应注明。
听证法律依据——规范、准确填写受理申请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听证日期——行政许可机关组织听证的具体时间。时间应具体到日、时、分。
听证地点——行政许可机关组织听证的具体地点。
听证要求——对当事人出席听证的人员、权利应详细交代清楚,委托代理听证的,要求提供代理委托书。对主持听证的人员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法律依据——应规范、准确填写受理申请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联系人——负责听证工作的工作人员。
联系方式——负责听证工作的工作人员工作电话。
行政机关——必须加盖行政机关公章。
接收人签收——申请人确认无误后签收并注明接收时间。
(3)尾部 主要明确本文书制作份数,注明文书去向。
三、制作注意事项
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在20日内组织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等事项通知听证申请人。
四、文书范例(见下表), http://www.100md.com
1.概念
《听证通知书》是指行政许可机关在行政许可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后,依据法定程序将听证时间、地点等事项通知申请人的书面凭据。它属于填写式应送达当事人的外部文书。
2.适用依据
本文书的法律依据是《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
(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文书结构及制作要求
1.文书结构
《听证通知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2.制作要求
(1)首部 由文书标题、文书编号组成。
文书标题——即听证通知书,位于文书最上方居中。
文书编号——地区机关简称+执法性质+[年份]+顺序号,位于文书右上方。
(2)正文
《听证通知书》应由申请人、听证申请、听证法律依据、听证日期、听证地点、听证要求、法律依据、行政机关、联系人、申请人签收通知书等内容构成。
申请人——自然人规范填写真实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填写法定名称。
听证申请——听证根据当事人申请启动,在文书中应注明。
听证法律依据——规范、准确填写受理申请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听证日期——行政许可机关组织听证的具体时间。时间应具体到日、时、分。
听证地点——行政许可机关组织听证的具体地点。
听证要求——对当事人出席听证的人员、权利应详细交代清楚,委托代理听证的,要求提供代理委托书。对主持听证的人员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法律依据——应规范、准确填写受理申请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联系人——负责听证工作的工作人员。
联系方式——负责听证工作的工作人员工作电话。
行政机关——必须加盖行政机关公章。
接收人签收——申请人确认无误后签收并注明接收时间。
(3)尾部 主要明确本文书制作份数,注明文书去向。
三、制作注意事项
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在20日内组织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等事项通知听证申请人。
四、文书范例(见下表),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