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政策法规 > 文件档案 > 正文
编号:13076995
政策性文件选编十二
http://www.100md.com 2009年5月4日 中国健康教育中心社区指导中心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节录)

    (2006)

    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

    卫医发〔2006〕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直属有关单位,有关部委卫生局(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并作为卫生部1994年制发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的第十一部分。现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

    2.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

    卫 生 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

    三、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以下科室:

    (二)预防保健科室:

    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

    六、设备

    (四)健康教育及其他设备

    健康教育影像设备、计算机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档案、医疗保险信息管理与费用结算有关设备等。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

    六、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心电图机、观片灯、体重身高计、血糖仪、出诊箱、治疗推车、急救箱、供氧设备、电冰箱、脉枕、针灸器具、火罐、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药品柜、档案柜、电脑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教育影像设备。

    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节录)

    (2006)

    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

    财社〔2006〕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厅(局):

    为明确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补助范围及内容,规范政府补助方式,加强财务管理,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三、政府补助内容和方式

    (一)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

    政府或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市(地)级以上政府的有关规定,为社区居民提供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有关慢性病预防控制,有关妇女、儿童、老年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卫生信息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列入政府补助范围。

    财 政 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卫 生 部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三日

    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节录)

    (2007)

    (国发〔2007〕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卫生部制定的《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三、重点工作

    (一)切实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1.有效控制传染病流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到2010年,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网络直报覆盖率达到100%,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网络直报覆盖率达到80%以上,报告的完整率和及时率达到90%以上。

    加大艾滋病防治力度,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针对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各项有效干预措施。积极实施医疗救治,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落实肺结核病患者的归口管理和督导治疗。积极开展结核病快速诊断和结核菌耐药研究。

    大力加强鼠疫、霍乱、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其他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

    加强出入境卫生检疫工作,有效防止传染病的传入和传出。

    2.进一步强化计划免疫。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麻疹发病率下降50%,乙脑、狂犬病、出血热等可预防传染病发病率下降30%。以农村人口和流动人口为重点,落实预防接种措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

    采取免疫预防为主,防治兼顾的综合措施,优先保护新生儿和在校生等重点人群,有效遏制乙肝的高流行状态。

    3.切实加强寄生虫病和地方病防治。有效控制血吸虫病、疟疾、包虫病、黑热病和食源性寄生虫病等疾病流行。

    到2008年底,重点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达到国家确定的疫情控制标准,控制血吸虫病疫情暴发;到2010年,力争所有流行县(市、区)达到控制传播标准。做好综合治理工作,加强部门和区域协调,落实健康教育、改水改厕、以机代牛、家畜圈养、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高危地带灭螺、查治病人病畜等综合防治措施,继续开展联防联控。

    采取药物驱虫、健康教育、改厕等综合防治措施,到2010年,蠕虫感染率比2004年下降40%以上。实施传染源控制、媒介防制和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治疟疾策略,到2010年底,除少数高传播地区外,其他县(市、区)实现控制疟疾流行目标,70%的县(市、区)基本消除疟疾。

    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节录)

    (2000)

    三、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合理分工的医疗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主要从事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和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治疗和康复;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主要从事疾病诊治,其中大型医院主要从事急危重症、疑难病症的诊疗,并结合临床开展教育、科研工作。要形成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和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双向转诊制度。保障广大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选择权,职工可以选择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持医生开具的处方选择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购药。位于城市的企业医疗机构要逐步移交地方政府统筹管理,纳入城镇医疗服务体系。

    五、改革预防保健体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综合性预防保健体系,负责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领域的业务技术指导任务,并提供技术咨询和调查处理传染病流行、中毒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医疗机构要密切结合自身业务积极开展预防保健工作,要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开展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方面的作用。

    国务院体改办 国家计委 国家经贸委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药品监管局 中医药局

    二OOO年二月十六日

    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节录)

    (2002)

    (卫基妇发[2002]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计委、财政厅局、农业(林)厅局、环保局(厅)、爱卫会、中医药局:

    为推动新一轮全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卫生事业与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现将《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实施。

    卫 生 部

    国 家 计 委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国家环保总局 全 国 爱 卫 会

    国家中医药局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二、主要任务

    (五)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积极推进“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原“全国九亿农民健康教育行动”),提高农村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和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农村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促进人群健康相关行为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