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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药的有毒与无毒(上)
http://www.100md.com 2009年6月15日 《中国医药报》 2009.06.15
     □常章富

    编者按:

    长期以来,在我国人民预防、治疗疾病方面,中药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然而,众所周知,“是药三分毒”。作为药店从业人员,应该熟知中药的药理、药性,以便为顾客当好健康守护神。为此,本版特邀请有关专家系统介绍相关知识,以期为中药柜组的店员及报考执业中药师者提供帮助。

    有毒无毒,是中药药性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药有毒与无毒的认识,可以上溯到远古时代。《淮南子·修务训》云:“神农尝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一日而遇七十毒”,说明在原始社会,先祖通过生产和生活医疗实践,对药物的有毒与无毒已有了初步了解。

    “毒”字的本意

    各国的传统医药学,都与本国的传统文化紧密相连。我国的中医药学,本来就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也不例外。所以,要弄清中药学中的有毒与无毒的内涵,就必须从文字学入手,首先弄清“毒”字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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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代许慎《说文解字·第一下》云:“‘毒’,厚也。害人之草,往往而生。从‘艸’,毐声。”清代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第一篇下》注云:“‘毒’兼善恶之辞,犹‘祥’兼吉凶,‘臭’兼香臭也。”“字义训厚,字形何以从艸?盖制字之本意。因害人之草往往而生,往往犹历历也。其生蕃多,则其害尤厚,故字从艸,引申为凡厚之义。”也就是说,所谓“毒,厚也”的厚,其本意应该是一个中性形容词,表示“多也”、“重也”、“剧也”、“峻烈也”等。据此推之,“恶而厚”可谓之为“毒”,“善而厚”也可谓之为“毒”。对于前者,人们容易理解,而对于后者人们却较难理解。为说明这个问题,段玉裁又在上文之后举例云:“《易》曰‘圣人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列子》书曰‘亭之毒之’,皆谓厚民也。”也就是说,段氏认为这两句话中的“毒”字,均为“善而厚”之意。

    “毒”字的本意,在中医文献中经常出现。如《注解伤寒论·卷二·伤寒例第三》有“阳脉洪数,阴脉实大者,遇温热变为温毒。温毒为病最重也”之论,金代名医成无己注云:“此前热未尽,又感温热者也。阳主表,阴主里,洪数、实大皆热也。两热相合,变为温毒。以其表里俱热,故为病最重。”成氏对温毒的解释,正是许慎所谓“毒,厚也”的确切例说。本草文献也不例外,特别是在论述中药有毒无毒时,“毒”字的本意也每有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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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言是不断发展的,时至今日,“毒”字的含义已转化为多指“恶而厚”(害),而极少指“善而厚”(好)。故大多数人只知道“毒”字有“恶”的含义,却不知道其为中性形容词,表示“多也”、“厚也”等,还有“善”的含义。然而,在研究讨论中药的有毒无毒理论时则不能忘记此点。

    有毒的含义

    在中药学中,“毒”或“有毒”的含义,有狭义与广义之分。所谓狭义的“毒”或“有毒”,即单指药物对人体的伤害,属“毒”字“恶而厚”的范畴。一般说,凡有毒的药物,大多性质强烈,作用峻猛,极易毒害人体,常用治疗量幅度较小或极小,安全性低。用之不当,药量稍微超过常用治疗量,即可对人体造成伤害,轻者损伤人体,重者毙命。正如隋代《诸病源候论·卷二十六》云:“凡药物云有毒及大毒者,皆能变乱,于人为害,亦能杀人”;明代《类经·卷四》云:“毒药,为药之峻利者。”

    当代,高等医药院校教材《中药学》所说的“中药的毒性”,也是此意。药如砒石、千金子、巴豆、芫花、乌头、马钱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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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广义的“毒”或“有毒”,具体有二:

    一是药物的总称。即指凡药均可谓之为“毒药”。药即“毒”,“毒”即药。正如《周礼·天官·冢宰》云:“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医事。”

    明代《类经》卷十二云:“毒药者,总括药饵而言,凡能除病者,皆可称之为毒药”;卷十四又云:“凡可避邪安正者,皆可称之为毒药。”此说多见于古本草。

    二是药物的偏性。是指药物对人体的某种偏性。中医药学认为,药物之所以能治疗疾病,就在于它具有某种或某些特定的、有别于其他药物的偏性。临床医生每取其偏性,以祛除病邪,调节脏腑功能,从而纠正阴阳之盛衰,调整气血之紊乱,最终达到愈病蠲疾、强身健体之目的。古人常将这种偏性称之为“毒”、“有毒”。如:

    金代《儒门事亲·卷二》云:“凡药有毒也,非止大毒小毒为之毒,甘草、苦参不可不谓之毒,久服必有偏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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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类经·卷十四》云:“药以治病,因毒为能。所谓毒者,以气味之有偏也。盖气味之正者,谷食之属是也,所以养人正气。气味之偏者,药饵之属是也,所以去人邪气。其为故也,正以人之为病,病在阴阳偏胜尔。欲救其偏,则惟气味之偏者能之,正者不及也。”

    《景岳全书·本草正·毒草部》附子条辨毒项论述云:“又如药之性毒者,何可不避?即如《本草》所云某有毒某无毒,余则甚不然之,而不知无药无毒也。故热者有热毒,寒者有寒毒,若用之不当,凡能病人者,无非毒也。即如家常茶饭,本皆养人之正味,其或过用误用,亦能杀人,而况乎以偏味偏性之药乎?”可见,每种药物都具有各自的偏性,或散或收,或升或降,或寒或热,或补或泄,或润或燥等,统称为“毒”或“有毒”。

    从某种意义上说,广义的“有毒”虽在表述上有药物的总称与药物的偏性之分,而实际上却很难分割。因为从理论上说,凡药必有偏性,有偏性才可称其为药。故也有人据此将药物的总称与药物的偏性概括为药物偏性的总称。药物或药物的偏性,对人体有双重作用,既能祛邪疗疾,又能造成伤害。如:黄芩、黄连苦寒清泄,既可清热泻火,治热性病,又能伤阳败胃,引发寒邪内生或脾胃被伤等。干姜、附子辛热,既可散寒温阳,治阳虚里寒,又能伤阴助火,引发火邪内生或津液被伤等。升麻、柴胡升提,功善升举清阳,既可治疗病势下陷之证,又能加重病势上逆之疾。旋覆花、代赭石沉降,功能降逆止呃止呕,既可治疗气逆呕呃喘息之证,又能加重病势下陷之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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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此种种,皆谓之“毒”或“有毒”。它既包括“毒”字“善而厚”之义,又包括“毒”字“恶而厚”之义。此说在古今中药学中皆可见到,对于全面认识药物的性能有指导意义。

    无毒的含义

    所谓“无毒”,即指单用某药在不超过常规用量时,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古今中药学专著中所说的某药无毒多指此。一般说,凡无毒的药物,性质均比较平和,常用治疗量幅度较大,安全系数较高,临床应用时,只要合理对证,就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然而,这部分药也不是个个绝对无“毒”,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其中一部分偏性较突出,作用较强,当常量或稍大于常量应用时,不会损害人体,而大量应用则可对人体造成伤害,如:大黄苦寒,功能泻热通肠,若常量应用可治火热上攻或热结便秘,而大量或超大量应用则伤阳败胃;人参味甘而微温,功能补气生津、益智安神,若常量应用可治气虚欲脱及气津两伤等证,而大量或超大量应用则可引发滥用人参综合征,轻则火热上炎、口鼻出血,重则兴奋狂躁,乃至于死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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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部分则偏性甚弱,作用平和,即使大量或超大量应用,也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如粳米、浮小麦、山药、薏苡仁等药食两用之品。也就是说,被中医列为无毒的中药,又可分为有潜在毒性的药与确实无毒的药两大类。这样,连同前述有毒药,就可将中药分为三大类:即对人体有明显毒性的药、有潜在毒性的药与确实无毒的药。

    有毒与无毒的含义

    如上所论,“毒”有狭义与广义两说。若单从“毒”即指药物对人体伤害的狭义角度看,中药学中所谓有毒与无毒,是指药物对人体能否造成伤害。一般说,凡标明有毒者,均表明该药会对人体造成明显的伤害,如砒霜、生乌头等有大毒,对人体有极大的毒害作用,特别是在不合理应用情况下更是如此。而未标有毒者,则说明该药对人体伤害较小或根本不会伤害人体。其中偏性突出者,如干姜、黄连等虽为无毒之品,但却对人体分别潜在着伤阴助火与伤阳助寒等损害作用;而偏性甚弱者,如浮小麦、粳米等则为名副其实的无毒药,根本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然而,如果仅仅站在“毒”即指药物对人体伤害的狭义角度,将有毒与无毒理解为能否对人体造成伤害还是不够的。这是因为广义的“毒”是指药物的总称或药物的偏性,它既包括了药物对人体的毒害作用,又包括了药物对人体的治疗作用。所以从广义角度讲,药物的有毒与无毒除表示其能否对人体造成伤害外,还表示了其对人体治疗作用的强弱。一般说,有毒者力强,无毒者力弱。正如明代朱櫹《普济方·卷五》所云:“有无毒治病之缓方,盖药性无毒,则攻自缓。”“有药有毒之急方者,如上涌下泄,夺其病之大势者是也。”如大黄与巴豆虽均为泻下之品,但大黄无毒而力较缓,巴豆有大毒则力峻猛;肉桂与附子虽均为补火助阳之品,但肉桂无毒而力缓,附子有毒则力强;茯苓与香加皮虽均为利水消肿之品,但茯苓无毒而力缓,香加皮有毒则力强等。, 百拇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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