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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不可忽视的群体
http://www.100md.com 2009年6月18日 《中国医药报》 2009.06.18
     □徐为公 蔡治河 邵海燕

    乡村医生在40年前曾被称作“赤脚医生”,他们曾凭借着极其简陋的医疗设备和走家串户的满腔热情,为亿万农民送去最基本的医疗服务,为解决那个时代农村缺医少药甚至无医无药的问题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卫生部门推行医生资格认证的背景下,大批“赤脚医生”通过考试,取得行医执照,名称也变为乡村医生。据相关资料,目前我国农村已建成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绝大多数的农民患病就诊一般选择村卫生室(所、站),乡村医生则是农民的“健康守门人”。

    乡村医生施行的“简、便、廉、效”的拟家庭化医疗服务在今天中国的广大农村尤为珍贵。

    双重困惑

    乡村医生至今没有正式编制,许多人也没有工资。但他们除担负农村一般诊疗工作外,还协助相关部门完成了大量的从儿童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到传染病、地方病防治等公共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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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张家口市西马圈村乡村医生张焕喜的现状很有代表性。他在上世纪70年代初就当上了赤脚医生。由于给村里人看病收费低廉,从事公共卫生工作也只给很少补贴,因此他每月平均收入也就三四百元,最低的时候只有一百五十多元。

    即使在沿海稍富裕的农村,乡村医生一月的收入也就一两千元。

    乡村医生的收入主要来自出诊费和卖药的利润。不过出诊费少得可怜,一般只能收取几毛钱。患者需要吃药或者是打针时,乡村医生能提取药费的10%至15%。

    张焕喜说:“乡村医生所治疗的基本都是一些常见病和多发病,这些病的用药本身就非常便宜。如常用的青霉素每支0.5元,而大医院用的先锋青霉素同样剂量要4元钱。因此,我们的收入和公立医院医生的收入相比有着天壤之别。不是我们不想用好药,是农民的收入低,只能选择既便宜又实惠的药。即便如此,村民赊账就如家常便饭,乡村医生经常被大量的药品赊账压得喘不上气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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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多积累了丰富经验的乡村医生们渴望取得真正的医生身份。但经过一系列考核、培训所取得的学历和证书,包括“乡村主治医师”的职称,都是“地方粮票”。这就出现了“一方面给乡村医生处方权,而另一方面却不承认他们是正规的医生”的矛盾状况。

    青黄不接

    据调查,我国乡村医生人数减少现象几年前就开始出现。《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08》数据显示,2003年之前,我国乡村医生和卫生员人数基本保持在120万人以上,到了2003年,减少到86万人左右。尽管之后几年,乡村医生数量有所回升,但自2006年起,乡村医生人数又开始递减。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的资料显示,2008年底,全国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总计约90万人,与2007年相比,人数减少2万人,部分地区出现了乡村医生空白村。

    2007年,北京大学卫生管理学院专门针对乡村医生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平均每行政村卫生室数分别为1.26个、1.32个和0.79个,尤其是西部地区地广人稀,农村卫生服务还有很大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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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的一些远郊区县甚至出现了“有室无医”之忧:约66.67%的村卫生室只有1名乡村医生,人数多于3人的村卫生室仅占12.5%。照这样发展,以后很多村镇的农民就找不到乡村医生为他们看病了。北京尚且如此,全国缺口有多大?据报道,2008年山西省新增加的“乡村医生空白村”就高达2000多个!如果有一天,乡村医生都没有了,老百姓怎么办?“不怕少吃少穿,就怕生病住院”,对于农民来说,舍近求远去大医院看病,一是远,二是贵。为此,“小病拖、大病扛”的人不在少数。2003年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表明,农村46%应就诊病人没有就诊,30%应住院病人没有住院。

    卫生部提出,到2010年,大多数乡村医生都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目前,在90万乡村医生中,只有不到10%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老乡村医生退了,年轻乡村医生补充不进来,乡村医生队伍后继乏人,在一些地方,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正面临着“人走网破”的威胁。

    待遇求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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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乡村医生的生存压力日益加大,队伍也日趋不稳,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农村卫生工作发展的瓶颈。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乡村医生的基本待遇以及养老保险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要保证8亿农民人人公平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网底”不能破,近百万乡村医生的队伍不能垮!否则,不仅会影响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也将成为一句空话。为此,笔者建议:

    1.加快建立乡村医生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建议由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财政、卫生等部门共同研究,做好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养老保险金由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合理负担,财政相应承担的部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乡村医生男60岁、女55岁为养老保险金享受年龄。未达到享受养老金年龄的在职乡村医生,按规定由政府、用人单位、个人按比例补缴和续缴养老保险金。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乡村医生,可根据从业年限,由政府给予一次性养老补助金。

    2.研究解决乡村医生基本待遇 建议由卫生、财政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全国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及政府补助标准”。可借鉴北京、广州等地的做法。例如,北京市从2006年起,对乡村医生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其中公共卫生400元,基本医疗400元,市、区财政分别承担50%;广东省财政给每个村卫生室每年1万元补助。妥善解决百万乡村医生基本待遇和养老问题,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同时,应制定全国统一的“村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质控标准”和“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规范乡村医生从业行为及绩效考核工作,建立调动乡村医生积极性的鼓励政策和奖惩机制,更好地发挥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基础性作用。,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