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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轻易为人担保
http://www.100md.com 2009年6月23日 老年日报
     年过七旬的蔡老先生早年从河北来到哈尔滨安家。一天,蔡老先生家来了一个河北的侄子,他做生意手头紧,便向别人借款2万元,借期为一年。因侄子是外地人,便求蔡老先生为其担保。蔡老先生一心想为侄子帮忙,爽快地以担保人的身份在借据上签了字。没想到借期已过,侄子所欠的钱一直还不上,且下落不明,债主便将蔡老先生告上法庭。蔡老先生被判决偿还原告人民币2万元。

    蔡老先生帮助侄子是人之常情。但因他的签字形成了新的法律关系,在双方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善良热心是老年人的特点,因此容易被人利用。一般家里小辈人之间谈不妥的利益之争,都会找老人帮忙。张女士有一远亲向她借钱,张女士不想借。她就找到张女士的母亲,姑长姑短地一哭,老太太心一软,直接把钱借了,至今没还。这还是好的,毕竟是自己家的钱,最坏就是自己的钱打了水漂。可是还有很多老人没钱,还要为他人进行经济担保,一旦借钱的人还不上钱,那这钱只能老人自己还。

    其实,很多老人也不是情愿为他人担保的,碍于情感、义气、面子、友谊等各种原因,被抬得高高的,不担保不好意思。您可千万别因为一时的面子,而承担这巨大的风险。您想,要是您出了事,孩子们得多担心;要是您没钱,孩子们就得替您还;要真赶上全家没钱,那您不得卖房卖地还钱呀!所以远离风险才是君子之举,不要轻易为人担保。

    文/本报记者 李旭红,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