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卫汗之可也”探析
“在卫汗之可也”一句,出自《温热论》第8条。《温热论》由叶天士口述,其门人顾景文整理,原文为“大凡看法,卫之后方言气,营之后方言血。在卫汗之可也,到气才可清气,人营尤可透热转气……入血就恐耗血动血,直须凉血散血……否则前后不循缓急之法,虑其动手便错,反致慌张矣”。长期以来,该条文对温病不同阶段的治疗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然而,对“在卫汗之可也”,温病学派争议却颇多,笔者通过对该条文的解读后发现,其中蕴涵着深刻的内容,反映了叶氏对研究温病之透彻、立法之精当、用心之良苦。
“卫”非等同表证
《温热论》云:“温邪则热变最速,未传心包,邪尚在肺,肺主气,其合皮毛,故云在表,在表初用辛凉轻剂,挟风则加入薄荷、牛蒡之属;挟湿加芦根、滑石之流,或透风于热外,或渗湿于热下,不与热相搏,势必孤矣”。其中所论“在表初用辛凉轻剂”的“在表”,也是后世普遍认为就是“温病表证”(卫分证),其实是有误的。从其上下文来看,此处所说的“在表”,是指温邪热变在表,只有出现“挟风”或“挟湿”兼证时,才是“表证”,故而“加入薄荷、牛蒡之属”或“加芦根、滑石之流”予辛凉散风解表。
, 百拇医药
叶氏“肺主气,其合皮毛,故云在表”的论述,反映出来的病位是在“肺”,而不是在“表”。“在卫汗之可也”之“在卫”的意义,当是指温热病中,卫气营血4个阶段中的1个阶段而已。为此,叶氏只有“在卫”和“在表”之说,而从未有“表证”之言,所谓“温病表证”的提法,在当时是不存在的。
后世温病学派把感受温热之邪而出现的以发热、微恶风寒、头痛、无汗或少汗、口微渴、舌边尖红、苔薄白、脉浮数等一系列肺卫郁热病变称为“卫分证”,即所谓“温热表证”,与叶氏所说的“在表”、“在卫”仍是有区别的。叶氏所谓的“在卫”,除此之外还应包括“湿与温合,蒸郁而蒙蔽于上,清窍为之壅塞”的发热、恶寒、头痛沉重、无汗等“湿热表证”及外感暑湿之邪,复为寒凉郁闭的身热头晕、恶寒、无汗、恶心欲吐、胸脘满闷、舌白腻、脉濡滑之“暑湿表证”。
汗之非等同发汗
叶氏认为,“卫气营血”是反映温热病中,浅深轻重的4个不同阶段。温热邪气“在卫”,正气尚强,正邪交争于“卫”,病势轻,病位浅,“汗之可也”;此处的“汗之”,并非等同于表证发汗。众所周知,明清以前,表证发汗都遵从《黄帝内经》“发表不远热”的宗旨,代表人物张仲景,其做法为辛温药加温覆,代表方如麻黄汤、桂枝汤。至刘河间善用辛凉,其著《素问玄机原病式》,所提出“辛凉”主要还是针对当时医者滥用辛甘热药治疗热性病而设,并非用于表证阶段,更非用于温热病之“在卫”阶段。叶氏根据温邪的致病特点,故在《温热论》中提出:“辨卫气营血虽与伤寒同,若论治法则与伤寒大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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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邪犯人,由口鼻而人,始于手太阴,病位在肺。由于“肺主气属卫”,肺、卫气、皮毛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奠定了其互为影响的基础。在生理情况下,肺主宣发,卫气布散于体表,以发挥温分肉、肥腠理、充皮肤、司开合、卫体表、御外邪之功能;《灵枢·本藏》云:“卫气者,所以温分肉,肥腠理,充皮肤,司开阖者也”。其中司开阖,强调的是卫气对皮肤、汗孔、毫毛的调控作用,即卫气具有调节体温,控制汗液排泄的作用。
汗为津液所化生,《素问·阴阳别论》云:“阳加于阴谓之汗”,可见汗是卫阳蒸发津液的结果,出汗是津液排泄的途径之—,也是机体散热的一种方式;在病理情况下,温热之邪犯肺,由肺及卫,肺卫气郁,不能向上、向表宣发,从而出现肺失宣发,卫气开阖不得,体表调节功能失常,体温、汗出失调等病理反应。
因此,叶氏提出“在表初用辛凉轻剂,挟风则加入薄荷、牛蒡之属”的“汗之”方法,以解温热“在卫”之证。“辛凉轻剂”,并非是直接发汗剂,其实质是通过辛能宣郁,凉可清热,以清解肺卫热邪。另从古汉语语法上分析,“汗之”之“汗”,为名词使动用法,即“使之自然微微汗出”的意思。叶氏又用“可也”2字,进一步强调了,只要通过“辛凉轻剂”对“在卫”阶段的温热之邪的治疗,“使之自然微微汗出”就可以了。叶氏为了避免后者对其论点的误解,用古汉语语法进行修饰,真可谓是用心良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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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之”具体运用
对于“在卫”的治疗,叶氏认为:“在表初用辛凉轻剂,挟风则加入薄荷、牛蒡之属;挟湿加芦根、滑石之流,或透风于热外,或渗湿于热下,不与热相搏,势必孤矣”。又说:“黄苔不甚厚而滑者,热未伤津,犹可清热透表”。可以看出,“汗之”即辛凉开肺、宣透郁热,以达到肺卫开达,气机畅通,郁热透散,温热之邪随汗而解的“清热透表”法。
具体运用如下:温热“在卫”表证,症见:发热、微恶风寒,头痛,无汗或少汗,口微渴,舌边尖红,苔薄白,脉浮数。方用银翘散加减,取其辛散、宣肺退热,“透风于热外”。湿热“在卫”表证,症见:身热不扬,午后热甚,恶寒身重肢倦,头痛沉重,少汗,口不渴,耳聋,鼻塞,舌苔白腻或苔薄黄而滑,脉濡。方用三仁汤,藿香正气散加减,宣化上焦,苦泄中焦,通利下焦,“渗湿于热下”。暑湿“在卫”表证,身热头晕,恶寒,无汗,恶心欲吐,胸脘满闷,舌白腻,脉濡滑。方用新加香薷饮加减;辛香宣透,“不与热相搏”。若遇初秋,天气偏热或久晴无雨,天气偏燥而感受温热之邪时,尚需用清燥救肺汤加减,润燥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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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卫汗之可也”给临床的启示
叶氏勤奋好学,虚心求师,10年之内先后从师17位老师学医,一生从事临床实践。从其流传下来的名句可以看出,叶氏对温病研究相当深刻,才有精练的口授语言,仅仅只用了“可也”、“才可”、“尤可”、“直须”4个词汇,就把卫气营血不同的4个阶段的治疗法度,刻画的淋漓尽致。
叶氏留传下来的5598个病案,其用仲景方化裁者达70%左右。近代名医程门雪评价说:“天士用药,遍采诸家之长,不偏不倚,而于仲景之法,用之尤熟”。显然,仲景是运用辛温解表之典范,但观《伤寒杂病论》在使用麻黄汤、桂枝汤等辛温解表方药时,仲景也表现出了极为谨慎的思想。用辛温解表方药治疗表证时,只提到“当解表”、“当发汗”,从不提“当散寒”、“当辛温”;还严立禁忌证和适应症,法度森严;如治阴虚血伤、酒客阳虚诸证,在忌用发汗之外,还嘱以少量多次服用;服药后要温覆取汗,啜热稀粥以助药力,而不肯多用热药,并示意“取微似汗出”,中病即止,不必尽剂,恐伤阳耗阴变生它证等等。叶氏学习仲景谨慎的治学态度,但不拘泥于仲景对“表证”的治疗方法。
, 百拇医药
可以看出,叶氏用“可也”、“才可”、“尤可”、“直须”4个词汇对温病不同的4个阶段的运用,有其独特的临床经验,非对温病研究之深刻,非遍采诸家之长,非通过大量的临床实践,是不可能提得出来的。
通过对“在卫汗之可也”的解读,我们能否再换个角度思考一下。①当温邪“在卫”时,应该采取辛凉开肺、宣透郁热的治疗方法,以达到肺卫开达,气机畅通,郁热透散,但未必一定要见“大汗”。若见“微汗”或未见“汗出”而郁热已解,也是符合叶氏“可也”之宗旨的。②温病在卫,应正确使用“汗之”的方法,当机立断,避免出现误治,延误病情。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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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天士,名桂(1666-1746年),字香岩,晚号上津老人,出生于江苏吴县。悬壶济世50载,名扬大江南北。叶天士的著作,均由其门人顾景文手录成章。现所传本大多出于华岫云、唐大烈等人之手,有《温热论》、《临证指南》、《温证论治》等。, 百拇医药(顾伟民 浙江省湖州市中医院)
“卫”非等同表证
《温热论》云:“温邪则热变最速,未传心包,邪尚在肺,肺主气,其合皮毛,故云在表,在表初用辛凉轻剂,挟风则加入薄荷、牛蒡之属;挟湿加芦根、滑石之流,或透风于热外,或渗湿于热下,不与热相搏,势必孤矣”。其中所论“在表初用辛凉轻剂”的“在表”,也是后世普遍认为就是“温病表证”(卫分证),其实是有误的。从其上下文来看,此处所说的“在表”,是指温邪热变在表,只有出现“挟风”或“挟湿”兼证时,才是“表证”,故而“加入薄荷、牛蒡之属”或“加芦根、滑石之流”予辛凉散风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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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氏“肺主气,其合皮毛,故云在表”的论述,反映出来的病位是在“肺”,而不是在“表”。“在卫汗之可也”之“在卫”的意义,当是指温热病中,卫气营血4个阶段中的1个阶段而已。为此,叶氏只有“在卫”和“在表”之说,而从未有“表证”之言,所谓“温病表证”的提法,在当时是不存在的。
后世温病学派把感受温热之邪而出现的以发热、微恶风寒、头痛、无汗或少汗、口微渴、舌边尖红、苔薄白、脉浮数等一系列肺卫郁热病变称为“卫分证”,即所谓“温热表证”,与叶氏所说的“在表”、“在卫”仍是有区别的。叶氏所谓的“在卫”,除此之外还应包括“湿与温合,蒸郁而蒙蔽于上,清窍为之壅塞”的发热、恶寒、头痛沉重、无汗等“湿热表证”及外感暑湿之邪,复为寒凉郁闭的身热头晕、恶寒、无汗、恶心欲吐、胸脘满闷、舌白腻、脉濡滑之“暑湿表证”。
汗之非等同发汗
叶氏认为,“卫气营血”是反映温热病中,浅深轻重的4个不同阶段。温热邪气“在卫”,正气尚强,正邪交争于“卫”,病势轻,病位浅,“汗之可也”;此处的“汗之”,并非等同于表证发汗。众所周知,明清以前,表证发汗都遵从《黄帝内经》“发表不远热”的宗旨,代表人物张仲景,其做法为辛温药加温覆,代表方如麻黄汤、桂枝汤。至刘河间善用辛凉,其著《素问玄机原病式》,所提出“辛凉”主要还是针对当时医者滥用辛甘热药治疗热性病而设,并非用于表证阶段,更非用于温热病之“在卫”阶段。叶氏根据温邪的致病特点,故在《温热论》中提出:“辨卫气营血虽与伤寒同,若论治法则与伤寒大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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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邪犯人,由口鼻而人,始于手太阴,病位在肺。由于“肺主气属卫”,肺、卫气、皮毛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奠定了其互为影响的基础。在生理情况下,肺主宣发,卫气布散于体表,以发挥温分肉、肥腠理、充皮肤、司开合、卫体表、御外邪之功能;《灵枢·本藏》云:“卫气者,所以温分肉,肥腠理,充皮肤,司开阖者也”。其中司开阖,强调的是卫气对皮肤、汗孔、毫毛的调控作用,即卫气具有调节体温,控制汗液排泄的作用。
汗为津液所化生,《素问·阴阳别论》云:“阳加于阴谓之汗”,可见汗是卫阳蒸发津液的结果,出汗是津液排泄的途径之—,也是机体散热的一种方式;在病理情况下,温热之邪犯肺,由肺及卫,肺卫气郁,不能向上、向表宣发,从而出现肺失宣发,卫气开阖不得,体表调节功能失常,体温、汗出失调等病理反应。
因此,叶氏提出“在表初用辛凉轻剂,挟风则加入薄荷、牛蒡之属”的“汗之”方法,以解温热“在卫”之证。“辛凉轻剂”,并非是直接发汗剂,其实质是通过辛能宣郁,凉可清热,以清解肺卫热邪。另从古汉语语法上分析,“汗之”之“汗”,为名词使动用法,即“使之自然微微汗出”的意思。叶氏又用“可也”2字,进一步强调了,只要通过“辛凉轻剂”对“在卫”阶段的温热之邪的治疗,“使之自然微微汗出”就可以了。叶氏为了避免后者对其论点的误解,用古汉语语法进行修饰,真可谓是用心良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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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之”具体运用
对于“在卫”的治疗,叶氏认为:“在表初用辛凉轻剂,挟风则加入薄荷、牛蒡之属;挟湿加芦根、滑石之流,或透风于热外,或渗湿于热下,不与热相搏,势必孤矣”。又说:“黄苔不甚厚而滑者,热未伤津,犹可清热透表”。可以看出,“汗之”即辛凉开肺、宣透郁热,以达到肺卫开达,气机畅通,郁热透散,温热之邪随汗而解的“清热透表”法。
具体运用如下:温热“在卫”表证,症见:发热、微恶风寒,头痛,无汗或少汗,口微渴,舌边尖红,苔薄白,脉浮数。方用银翘散加减,取其辛散、宣肺退热,“透风于热外”。湿热“在卫”表证,症见:身热不扬,午后热甚,恶寒身重肢倦,头痛沉重,少汗,口不渴,耳聋,鼻塞,舌苔白腻或苔薄黄而滑,脉濡。方用三仁汤,藿香正气散加减,宣化上焦,苦泄中焦,通利下焦,“渗湿于热下”。暑湿“在卫”表证,身热头晕,恶寒,无汗,恶心欲吐,胸脘满闷,舌白腻,脉濡滑。方用新加香薷饮加减;辛香宣透,“不与热相搏”。若遇初秋,天气偏热或久晴无雨,天气偏燥而感受温热之邪时,尚需用清燥救肺汤加减,润燥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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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卫汗之可也”给临床的启示
叶氏勤奋好学,虚心求师,10年之内先后从师17位老师学医,一生从事临床实践。从其流传下来的名句可以看出,叶氏对温病研究相当深刻,才有精练的口授语言,仅仅只用了“可也”、“才可”、“尤可”、“直须”4个词汇,就把卫气营血不同的4个阶段的治疗法度,刻画的淋漓尽致。
叶氏留传下来的5598个病案,其用仲景方化裁者达70%左右。近代名医程门雪评价说:“天士用药,遍采诸家之长,不偏不倚,而于仲景之法,用之尤熟”。显然,仲景是运用辛温解表之典范,但观《伤寒杂病论》在使用麻黄汤、桂枝汤等辛温解表方药时,仲景也表现出了极为谨慎的思想。用辛温解表方药治疗表证时,只提到“当解表”、“当发汗”,从不提“当散寒”、“当辛温”;还严立禁忌证和适应症,法度森严;如治阴虚血伤、酒客阳虚诸证,在忌用发汗之外,还嘱以少量多次服用;服药后要温覆取汗,啜热稀粥以助药力,而不肯多用热药,并示意“取微似汗出”,中病即止,不必尽剂,恐伤阳耗阴变生它证等等。叶氏学习仲景谨慎的治学态度,但不拘泥于仲景对“表证”的治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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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叶氏用“可也”、“才可”、“尤可”、“直须”4个词汇对温病不同的4个阶段的运用,有其独特的临床经验,非对温病研究之深刻,非遍采诸家之长,非通过大量的临床实践,是不可能提得出来的。
通过对“在卫汗之可也”的解读,我们能否再换个角度思考一下。①当温邪“在卫”时,应该采取辛凉开肺、宣透郁热的治疗方法,以达到肺卫开达,气机畅通,郁热透散,但未必一定要见“大汗”。若见“微汗”或未见“汗出”而郁热已解,也是符合叶氏“可也”之宗旨的。②温病在卫,应正确使用“汗之”的方法,当机立断,避免出现误治,延误病情。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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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天士,名桂(1666-1746年),字香岩,晚号上津老人,出生于江苏吴县。悬壶济世50载,名扬大江南北。叶天士的著作,均由其门人顾景文手录成章。现所传本大多出于华岫云、唐大烈等人之手,有《温热论》、《临证指南》、《温证论治》等。, 百拇医药(顾伟民 浙江省湖州市中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