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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制作与规范
http://www.100md.com 2009年7月25日 《中国医药报》 2009.07.25
     一、概念及适用依据

    1.概念

    《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主体对接近效期的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申请延续的,经依法审查,认为符合该项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做出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的文书。它属于填写式文书。

    2.适用依据

    本文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文书结构及制作要求

    1.文书结构

    本文书由首部、正文、尾部构成。

    2.制作要求

    (1)首部 包括文书标题、文书编号。

    文书标题——即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书编号——写在标题的右下方。

    (2)正文 包括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申请日期、申请延续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准予延续的期限等。

    (3)尾部 文书签发时间,并盖上发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主体的公章。

    三、制作注意事项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对不同的行政许可,延续行政许可的申请期限有不同的规定,如《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有关法律规定:持证人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有效期的申请;而保健品批准证书则要求申请人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前申请再注册。因此,制作本文书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前,应当注意申请人是否依法定的申请期限内提出延续申请,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逾期申请的,应当不予延续行政许可。

    (2)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依法审查,对符合该项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的,制作本文书,作出准予延续的决定;如果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四、文书范例(见下表),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