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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拒绝乙肝宝宝入园”效用几何
http://www.100md.com 2009年8月6日 《当代健康报》 2009.08.06
     卫生部拟给乙肝宝宝以正常待遇,要求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不过该条文需经16天公示期的考验。卫生部政法司30日发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将于8月15日截止。

    这一草案对乙肝宝宝而言,无疑是喜出望外,以为是自己的福音来临,但笔者以为难言其喜,因为区区一纸禁令很难消弭大家对乙肝的恐惧、焦虑,潜意识地抵制。一个很简单的事实,当幼儿园不拒绝乙肝宝宝,而家长一旦知道自己的孩子身边有乙肝病毒携带者,他们集体退园怎么办?如果幼儿园因此而拒绝乙肝宝宝,该不该受罚?在这种语境下,纸上禁令很可能沦为纸上谈兵。

    究竟是什么人在歧视乙肝宝宝?其实幼儿园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具体的歧视者,不仅包括理性的幼儿园决策者,还有无数的家长,甚至包括其他的同龄伙伴。扪心自问,如果你的孩子身边有乙肝宝宝你会允许孩子跟他一起玩、吃、喝、住吗?因为家长都出于一种对子女健康本能的保护,他们更相信自己的直觉。正是众人偏见的存在,导致了歧视在今天不断泛滥。

    其实也不能将板子都打在家长的身上,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受到公正的对待由来已久,因素也多种多样。譬如就学、就职检查乙肝病毒似乎都成为必不可缺的一环。不仅上学、用人机制存在这样的歧视,一向被视为公平、公正的法律也存在类似的积弊: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就不加区分地把所有的病毒性肝炎都定义为“消化道传染病”,而且规定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北京地坛医院主任医师蔡浩说:“甲肝、戊肝是消化道传染病,而乙肝、丙肝不是,这是很清楚的,这样的法律对人们的意识是一个误导,让人们误以为饮食可以传染乙肝。”据统计,类似乙肝歧视的法律有十五部。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歧视之风非一日形成,有深层次社会和制度原因。因此,要消弭人们对乙肝的潜意识抵制,除了普及乙肝知识,加大宣传力度之外,还要重新审视相关法律,删除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歧视条目,对歧视法律的单位、个人要给予立法严惩,营造有利于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法制环境。

    言而总之,单赖“不得拒绝乙肝宝宝入园”的一纸禁令其效甚微,只有在乙肝知识普及的舆论环境和宽松的法制土壤里,禁令才能真正落地生根。 (杨红兵),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