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药店为牟利推荐非药品
编辑部:
近日,笔者在对辖区内药品零售经营企业进行日常监管中发现,不少药店在显眼位置都贴出“店长推荐”的标示。仔细一看,发现“店长推荐”的都是非药品。
药店本是以经销药品为主的地方,身为药店店长,却向患者极力推荐不能治病的非药品,真不知道他们的职责、良心都哪去了?业内人士都知道,经销非药品的利润空间巨大,但患者不知情。一旦患者听信“店长”的推荐,购买非药品当药品使用,产生的不良后果由谁来承担?在这些“店长”的眼里,难道只有推销非药品才是他们为患者服务的宗旨吗?
也许,药店店长可以振振有词地说,《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明确定义:药品经营企业,是指经营药品的专营企业或者兼营企业。“既然可以是兼营企业,我们所经营的非药品也在情理当中,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是,药店的店长不是百货商店、超市的店长,他们利用“药店”的招牌推荐非药品,属于“挂羊头卖狗肉”。试想,如果不为治病,患者会去药店买药吗?
请记住,如果药店店长推荐的是非药品,那么再怎么“物美价廉”,也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小心上当!
湖南省桃江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丁兵飞, http://www.100md.com
近日,笔者在对辖区内药品零售经营企业进行日常监管中发现,不少药店在显眼位置都贴出“店长推荐”的标示。仔细一看,发现“店长推荐”的都是非药品。
药店本是以经销药品为主的地方,身为药店店长,却向患者极力推荐不能治病的非药品,真不知道他们的职责、良心都哪去了?业内人士都知道,经销非药品的利润空间巨大,但患者不知情。一旦患者听信“店长”的推荐,购买非药品当药品使用,产生的不良后果由谁来承担?在这些“店长”的眼里,难道只有推销非药品才是他们为患者服务的宗旨吗?
也许,药店店长可以振振有词地说,《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明确定义:药品经营企业,是指经营药品的专营企业或者兼营企业。“既然可以是兼营企业,我们所经营的非药品也在情理当中,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是,药店的店长不是百货商店、超市的店长,他们利用“药店”的招牌推荐非药品,属于“挂羊头卖狗肉”。试想,如果不为治病,患者会去药店买药吗?
请记住,如果药店店长推荐的是非药品,那么再怎么“物美价廉”,也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小心上当!
湖南省桃江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丁兵飞,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