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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人群合理用药原则
http://www.100md.com 2009年9月3日 医药卫生报
     合理用药是指患者所用药物适合其临床需要,所用剂量及疗程符合患者个体情况,所耗经费对患者和社会均属最低。

    小儿的合理用药

    小儿,特别是新生儿和早产儿,各种生理功能,包括自身调节功能尚未充分发育,与成年人有很大差别,对药物的反应一般比较敏感。加上新药的临床试验一般不用小儿进行试验,缺少小儿的动学数据,所以对于小儿的临床用药尤其应该谨慎。

    一、 小儿的药代动力学特点:

    (一)吸收:新生儿和婴幼儿胃酸分泌较少,胆汁分泌较少,脂溶性维生素吸收较差。

    (二)分布:体液量大,使水溶性药物的分布容积增大,峰浓度降低,消除减慢,作用时间延长;脂肪含量少,使脂溶性药物分布容积降低,血浆中药物浓度升高。

, http://www.100md.com     (三)新生儿血浆蛋白结合率较成人为低。

    (四)新生儿尤其是早产儿血脑屏障发育不完善。

    (五)新生儿肝微粒体酶发育不足,药物氧化作用降低,葡萄糖醛酸转移酶发育不足。

    (六)新生儿肾功能发育不全,消除药物能力较差,肝代谢和肾排泄药物的能力较差。

    (七)影响小儿药物代谢因素较多,应多方考虑,综合分析。

    二、小儿用药原则与注意事项:根据小儿的药动学和药效学的特点,严格掌握其适应证、毒性反应及禁忌证,在药物的选择上要考虑其疗效高、不良反应少以及使用方便等;按体表面积计算药量不适于新生儿及小婴儿,应结合小儿生理特点及药物的特殊作用计算,对新生儿及小婴儿用药量应相对小些。

    老年人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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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年人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高,并随年龄增高而增加:51~60岁14.4%;61~70岁15.7%;71~80岁18.3%;81岁以上24.9%。

    一、老年人药代动力学特点:药物吸收下降,易出现胃肠道不良反应;脂肪占体重比例增加,脂溶性药物在体内滞留时间延长;血浆蛋白减少,与血浆蛋白结合率高的药物游离血药浓度升高,如华法林等;经肝脏代谢的药物在体内存留时间延长;肾血流量减少,肾脏对药物的排泄能力下降。

    二、老年人药效学特点:药物有效血浓度及在特定部位出现的效应、作用强度、持续的时间均发生变化,易出现毒副反应;对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药敏感性升高;应用糖皮质激素时不良反应增加,如出血、骨质疏松、白内障等;应用胰岛素,特别是长效胰岛素及口服降糖药物时,易致低血糖。

    三、老年人用药原则与注意事项: 药物疗效和安全性并举;治疗方案要结合剂量、疗程、给药次数、药物相互作用,多方考虑,简化治疗方案;注意观察药物不良反应,注意剂量及时调整,根据反应及时修订治疗方案;常规核对病人服药的依从性,避免漏服、误服导致严重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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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妊娠期合理用药

    一、 妊娠期药代动力学特点:

    (一)吸收:胃酸分泌减少,胃排空时间延长,口服药物的吸收延缓,峰值后推、偏低。

    (二)分布:妊娠期孕妇血容量约增加35%~50%,药物分布容积明显增加;白蛋白减少,很多蛋白结合部位被内分泌激素等物质所占据,游离型药物比例增加。

    (三)清除:肝微粒体酶活性有较大的变化,胆汁瘀积,药物从肝清除速度减慢。

    (四)排泄:肾血流量的增加,肾小球滤过率增加约50%,主要从尿中排出的药物,从肾排出的过程加快。晚期和妊高症患者肾血流量减少,由肾排出的药物作用延缓,药物排泄减慢减少,反使药物容易在体内蓄积。

    (五)妊娠的整个过程中,药物在母体—胎盘—胎儿存在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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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药物对胎儿危害的分类标准: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于1979年,根据动物实验和临床实践经验及对胎儿的不良影响,将药物分为A、B、C、D、X五类。

    A类:动物实验和临床观察未见对胎儿有损害,是最安全的一类。

    B类:动物实验显示对胎仔有危害,但临床研究未能证实或无临床验证资料。多种临床常用药物属此类,如红霉素、青霉素、头孢菌素类、氯苯那敏等。

    C类:在动物实验证实对胎仔有致畸或杀胚胎的作用,但在人类缺乏研究资料证实,如硫酸庆大霉素、氯霉素、盐酸异丙嗪等。

    D类:临床有资料表明对胎儿有危害,但治疗孕妇疾病的疗效肯定,又无代替药物,权衡利弊后再应用,如四环素、抗惊厥药苯妥英钠等。

    X类:证实对胎儿有危害,妊娠期禁用的药物,如奎宁、利巴韦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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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已知的致畸药物:乙醇;抗肿瘤药物,如白消安、苯丁酸氮芥、氮芥、环磷酰胺、甲氨蝶呤、氟尿嘧啶、硫嘌呤等;抗生素,如青霉胺、四环素等;性甾体激素,如乙烯雌酚、氯米芬等;戊酸钠、三甲双酮、苯妥英钠、沙立度胺(反应停)及香豆素类(如华法林)。

    四、妊娠期用药原则:早孕期间避免使用C类、D类药物;用药需有明确指征,应用疗效肯定的药物,避免用尚难确定对胎儿有无不良影响的新药;小剂量有效的避免用大剂量;单药有效则避免联合用药;若病情急需使用肯定对胎儿有危害的药物,则应终止妊娠。

    在受孕后3~12周左右,是胚胎、胎儿各器官处于高度分化、迅速发育的阶段,此期用药可能导致某些系统和器官畸形。妊娠12周内是药物致畸最敏感的时期,故此期用药应特别慎重。着床前期虽对药物高度敏感,但如受到药物损害严重,可造成极早期的流产。

    (详见《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合理用药知识培训手册》),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