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保健版 > 家庭健康 > 预防保健 > 卫生与安全 > 正文
编号:13077093
药品安全整治要“短效”更求“长效”
http://www.100md.com 2009年9月10日 健康报
     本报讯 记者王乐民日前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正在部署实施的全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不仅要着力整治当前存在的药品安全隐患,求得短期效果,更要形成长效机制,建起一道确保药品安全的“大堤”。

    据介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专门印发《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要抓住六个重点、完善四项制度、建设一个体系,将取得短期实效和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六个重点是: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大力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强化药品生产监管;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工作;加快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标准提高工作;进一步强化药品购销渠道的管理。要完善的四项制度是: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制度、完善药品技术审评审批制度、完善药品电子监管制度。要研究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根据部署,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将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行为;整治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整治药品流通环节中“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药监部门将颁布实施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据介绍,当前正在进行的为期两年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是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