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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正本)》的制作与规范
http://www.100md.com 2009年9月12日 《中国医药报》 2009.09.12
     一、概念及适用依据

    1.概念

    《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正本)》是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并决定立案处理后,向行政复议申请人制作并送达的法律文书。本文书是根据《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审批表》而制发的文书,其作用在于告知申请人提出的复议申请已经被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对该案件的处理进入了行政复议的法律程序。同时,也告知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期间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适用依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办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行政复议案件立案审批表》经主管局长批准后,办案人员应制作《受理通知书(正本)》,在规定时限内送达申请人。”向申请人制发《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正本)》有利于与申请人进一步取得联系,让申请人了解复议案件受理情况,有利于行政复议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文书结构及制作要求

    1.文书结构

    《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正本)》内容结构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2.制作要求

    (1)首部 包括文书标题和文书编号,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

    文书标题——即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正本)。

    文书编号——为“国食药监复受字[年份]×号”,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做法,确定本机关文书编号,如“(赣)食药监复受字[2006]1号”。

    (2)正文 在正文中写明申请人不服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事项,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食品药品监管机关下列具体行为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强制措施行为;有关许可证和批准证明文件变更、中止、撤销行为;侵犯经营自主权行为;违法要求履行义务行为;行政不作为行为;申请人认为侵犯其合法权利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要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写明当事人对食品药品监管机关哪个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行政复议的申请。

    (3)尾部 行政复议机关盖章并注明日期。

    三、制作注意事项

    (1)关键要对申请人不服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事项写清楚。申请人申请的事项,有些具体行政行为是书面形式的,有文书编号的,可以把文书编号写上去;有些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书面形式,或者没有文书编号,比如对于行政不作为、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的事项等,只要写清具体行政行为即可。

    (2)如果本案中有其他直接利害关系人的,应当将《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一并抄送第三人。

    四、文书范例(见下表),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