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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不治不行了(共论)
http://www.100md.com 2009年9月15日 《生命时报》 2009.09.15
     人最朴素的推理,就是在哪里出问题就去哪里找答案。因此,当一个看似没有大碍的亲人突然死在医院后,最直接的反应就是去医院问为什么。然而,患者会想,小老百姓跟大医院打官司怎么会赢?于是,他们坚信“不闹解决不了问题”,随之而来的是在医患旷日持久的博弈中,“医闹”出现了。

    正如8月28日卫生部部长陈竺探望福建省南平市医务人员时说的,“医闹”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损害百姓正常就医的利益,必须严厉打击。为了构建和谐的医疗环境,不治不行了!其实早在2006年“医闹”事件刚刚升温时,时任卫生部新闻发言人的毛群安就曾表示要严管‘医闹’。但几年过去了,“医闹”气焰依然甚嚣尘上,事件发生频率不降反升。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对付医闹,为何就“硬”不起来?

    医闹让医生没了安全感,没了尊严

    9月3日,记者在北京天坛医院就诊时,亲眼目睹了医闹一幕。几个身穿上写“还我公道”T恤的年轻男子,在该院的门诊大厅中央隔出了一个十几平方米的圆圈,或拿着脸盆大声叫骂,或躺在地上横竖不起身。经过的病人也纷纷驻足观看。这使得原本就拥挤的大厅显得更为嘈杂不堪。两个多小时后,记者看完病离开时,发现一切维持着现状,医院保安和戴着头盔的公安人员也依然无奈地站在一边。“怎么就没人管得了呢,也太影响别人看病和医院的形象了。”很多人这样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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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大大小小的“医闹”事件每天都在医院上演。全国270家医院的调查显示,全国73.33%的医院出现过病人及其家属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61.48%的医院发生过病人去世后,家属在院内摆花圈烧纸设灵堂、多人围攻威胁医生人身安全等事件。在发生南平医闹事件的六月间,全国各地见诸报端的医闹事件达6起,共造成近20名医务人员伤亡。

    暴力事件增多,医生不得不采取了自卫措施:有些医院为大专家配备了贴身保镖,医生护士甚至戴着头盔上班。“每天都有生和死,可为何医院里的死亡总是不能被人原谅?医学所能解决的问题是有限的,医生不是‘神’,怎么能保证每个患者都能救活呢?”一位医生这样对记者说。北京天坛医院医务处处长王强则坦陈:“发生医疗纠纷我们并不怕承担责任,最令我们头疼的是,他们不愿通过正规合法的渠道解决。这让我们没了安全感,没了尊严。”

    管理医闹,为何这般无助

    医闹事件发生之频繁、性质之恶劣,令闻者无不愕然。然而,我们却鲜见医闹受到处罚的报道。应对医闹,不管是医院、公安部门,还是在法律上,似乎都陷入了困境和无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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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说医患双方,患者是弱势。可在医闹面前,谁又知道医院的‘窝囊’。”浙江省某三级医院李医生觉得长久以来,为了尽快恢复正常的医疗秩序,为了更多患者的利益,只能赔钱了事,但这种息事宁人的做法其实极大助长了医闹的气焰。

    “医院没法强硬,代价太大了。” 北京电力医院医务处副处长张毅涛面对此却颇感无奈。近11年多来,他一直负责这家三级医院的医疗纠纷处理工作。他见过,医院管理层、医护人员的人身自由受限;医闹冲进重症监护室,病人救治工作不得不停止;医闹把医护人员打得头破血流……“我们真心诚意地做调查,走正规渠道协商解决方案,可对方硬是觉得你没有满足我的要求,就继续闹下去。可谁来维持医院正常运转,谁来保护专家的人身安全?”

    “现在110看到是我们医院的电话,有时都不安排出警了。”一位医务处处长无奈地告诉记者,他曾被患者家属打伤,在电话报警无人出动的情况下,第二天前往派出所报警,但一年多过去了,依然无人到医院调查此事,打人者至今未受到任何处罚。至于原因,南平市延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的话或许能体现一定问题:医患纠纷不是抓不抓人的问题!更何况,我们也绝不允许因为处置不当引发更大的矛盾,将医患矛盾扩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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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生恐惧,遭殃的是患者

    在这样的环境下,医闹成为被“私了”宠坏的孩子,无人能管,也无人管得了,“花钱消灾”俨然成了多数医院的惯性思维。

    “这样下去,受伤的并不只是医生。”中国医学科学院院长助理袁钟一针见血地指出,医生恐惧,遭殃的还是患者。医生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只能让越来越多的优秀人才离开这个行业,只能助长“多做多错,索性不做;救人次之,自保要紧”成为医疗行业的“潜规则”,百姓们会放心把自己的生命交托给这样的医生吗?

    “一部分好医生也许会坚守自己救死扶伤的信念,但也的确到了提倡加强医生的人文道德建设的时候。让医务人员重回‘医道’,重塑医患间的信任。”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法学教研室副主任、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岳认为,当然,这绝不意味着就可以对医生的人身安全可以置若罔闻。解决医闹问题是个系统工程,我们应当将其纳入现有法律制度中加以杜绝、告诫和惩罚。北京天坛医院副院长王拥军呼吁,该处罚就应该严厉处罚,绝不能手软。

    “我们同样需要反思,医疗纠纷救济机制是否真正发挥了作用。”王岳进一步指出,即便责任在医院,患者维权的成本也太高了。“可以考虑尝试已经在部分地区试行的‘第三方行政调解机制’。规定一定数额下的医疗事故争议,一律通过司法局设立的‘医疗事故争议调处中心’调解,或直接向法院诉讼。公立医院无权与患者协商,患者自然也不会再非缠着医院和院长。而我国的保险意识也亟待改变,应该建立无过错医疗意外保险制度。此外,一旦出现影响到医疗秩序的群体性事件,慎用警力,不等于不用警力。”▲, 百拇医药(本报记者 江大红 蒋乃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