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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药品行政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http://www.100md.com 2009年9月19日 《中国医药报》 2009.09.19
违法责任归责原则,正确适用归责原则,过错责任的认定
     □江西省贵溪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舒波

    违法责任归责原则

    药品行政法律责任归责原则必须解决“行政相对人在何种情况下应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问题。部分行政法学专家主要是参照刑法的犯罪归责原则和民事法律责任归责原则来分析包括药品管理的行政法律责任归责原则。

    刑事法律责任是追究药品法律责任中最为严厉的一种法律责任。《刑法》规定,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和《药品管理法》都没有规定药品过失犯罪,因此其归责原则是故意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归责原则一般为过错责任原则(《民法通则》第106条),推定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特殊侵权责任,这是由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平等性所决定的。

    刑事案件的主观过错方面决定了罪与非罪和罪的大小。民事案件的主观过错方面决定了民事主体双方责任的大小。

    药品监督行政案件在基层药监部门每年有许多起,数量大、任务重、涉及面广,其中很多需要当场处罚和及时处罚。因此,在追究药品行政法律责任时像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一样过分追求主观方面,过于繁琐,制约了效率,浪费了行政资源。《行政处罚法》第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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