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药业版 > 药事药政 > 法治·交流
编号:11806041
《行政复议答辩书》的制作与规范
http://www.100md.com 2009年9月26日 《中国医药报》 2009.09.26
     一、概念及适用依据

    1.概念

    《行政复议答辩书》是指被申请人收到复议机关发送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后,在法定期限内,针对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提出书面答复和辩驳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向复议机关提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证据和依据,并提出答复,是被申请人在复议过程中的一项法律义务,也是被申请人接受复议机关监督的具体表现形式。《行政复议法》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2.适用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 百拇医药
    二、文书结构及制作要求

    1.文书结构

    《行政复议答辩书》为制作式法律文书。一式二份,致送复议机关一份,存档一份。结构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2.制作要求

    (1)首部

    文书标题——即行政复议答辩书。

    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及其职务。答辩人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即被申请人;名称应填写答辩人所在机关全称;地址应填写答辩人的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指代表单位并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人;联系方式指与答辩人联络的渠道和方法,如电话(固定、移动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等。

    (2)正文
, 百拇医药
    答辩事由——应写明申请人名称及其提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做出的时间、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编号。

    答辩意见——是文书的主体内容。针对申请人提出的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概括写明做出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证据材料和所履行的法定程序,阐明原具体行政行为在适用法律上的正确性和程序上的合法性。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富有逻辑,语言简明、扼要。

    做出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要写明有关事实的时间、地点、主体、主要情节、标的物及数量、后果等。

    做出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要包括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

    做出行政行为所履行的法定程序——是指依法必须履行的程序,不包括有关内部规定程序。

    做出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指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全部的证据,不包括补充的证据。
, 百拇医药
    (3)尾部

    答辩书报送的复议机关——应写明复议机关全称。

    答辩人落款——应写全称,并加盖公章。

    答辩日期——应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写明年、月、日;附项中应附有关证据材料,写明据以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份数,并附证据材料。

    三、制作注意事项

    (1)书写答辩意见切忌议论和论述。答辩意见通俗地说就是“说理”,因此,只需阐明事实和理由,不要也没有必要议论和论述,或者使用渲染感情色彩的语言。

    (2)答辩材料提交的证据材料必须充分、全面、准确,而且必须是当初的证据。行政复议期间,除特殊情况并经复议机关同意外,不允许被申请人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也不允许补充证据。如果提交的证据不充分,就可导致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

    (3)本文书必须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作出,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被申请人超过法定期限不答辩、不举证,视为没有证据,依法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另外,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可以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文书范例(见下表),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