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药店拉开转型大幕
□本报记者 李帅
10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国家基本药物(共涉及2349个具体剂型规格)的零售指导价格,调整后的价格从10月22日起开始执行。
与此前的指导价格相比,除49%的药品价格未做调整,以及6%的短缺药品价格有所提高外,45%的药品价格均有所下降,平均降幅达12%左右。如规格为25mg×100粒的复方丹参滴丸(滴丸剂),调整前为16.2元,调整后为15.4元;规格为125mg×10粒的华佗再造丸,调整前为45.3元,调整后为44.7元;50mg×20粒的阿莫西林胶囊,调整前为7.3元,调整后为6.2元……
各地反应不一
“通知”指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基本药物,其销售价格不得超过新公布的零售指导价格。对此,不同地区药店的反应不尽相同。“道理很简单,竞争激烈的地区早已经过价格战的洗礼,药店的药价普遍低于新出台的指导价,药店自然不会有什么反应;相反,竞争不激烈或较发达的地区,如北京、上海等地的药店药价偏高,接下来可能有很多产品需要调整价格。”一位业内人士说。
在北京某知名药店,记者看到,该店销售的由昆明贝克诺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500mg×16粒的阿莫西林胶囊,现售价为18.1元,会员价为15元,而新公布的零售指导价格仅为8.5元;北京大恒倍生制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为250mg×30片的头孢氨苄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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