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停止执行通知书》的制作与规范
一、概念及适用依据
1.概念
《行政复议停止执行通知书》是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认为如果不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可能造成难以恢复的损害后果,不利于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又不会对行政管理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情况下,依法决定在行政复议期间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并告知被申请人和申请人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2.适用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二、文书结构及制作要求
1.文书结构
《行政复议停止执行通知书》为填写式法律文书。本文书一式三份,被申请人、申请人各一份,存档一份。文书结构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2.制作要求
(1)首部 文书标题即行政复议停止执行通知书;文书编号的形式为:地区简称+食药监复停字+[年份] +顺序号。
(2)正文 包括:被申请人的机关全称、申请人的名称、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已经受理,并决定停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需要停止执行的事由; 停止执行期限的起始日期。
(3)尾部 包括文书制作日期、公章、抄送申请人。
三、制作注意事项
在实践中,必须严格把握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前提条件,避免随意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
四、文书范例(见下表), 百拇医药
1.概念
《行政复议停止执行通知书》是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认为如果不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可能造成难以恢复的损害后果,不利于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又不会对行政管理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情况下,依法决定在行政复议期间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并告知被申请人和申请人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2.适用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二、文书结构及制作要求
1.文书结构
《行政复议停止执行通知书》为填写式法律文书。本文书一式三份,被申请人、申请人各一份,存档一份。文书结构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2.制作要求
(1)首部 文书标题即行政复议停止执行通知书;文书编号的形式为:地区简称+食药监复停字+[年份] +顺序号。
(2)正文 包括:被申请人的机关全称、申请人的名称、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已经受理,并决定停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需要停止执行的事由; 停止执行期限的起始日期。
(3)尾部 包括文书制作日期、公章、抄送申请人。
三、制作注意事项
在实践中,必须严格把握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前提条件,避免随意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
四、文书范例(见下表),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