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法药品广告具体情况分析
本报北京讯 10月2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了严重违法药品广告曝光警示,国家局相关负责人分析了这些严重违法药品广告的具体违法情况。一、宁波诚年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红鹿参片”,其功能主治为“补益气血,活血通滞”。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买了一疗程,服用后,头不晕了,吃饭也不怎么呛,口水也不流了,手抖动也减轻了……”等。该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使用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陕西省科学院制药厂生产的药品“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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