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的制作与规范
一、概念及适用依据
1.概念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申请人依法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从而导致行政复议活动结束,或者案件存在其他依法需终止审理的情形时,决定终止审查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2.适用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复议决定做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暂行办法》(SDA局令第34号)第十一条规定:“对已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在审理时发现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可以决定终止审理。”
二、文书结构及制作要求
1.文书结构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为统一制式法律文书。本文书一式三份,被申请人、申请人各一份,存档一份。文书结构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2.制作要求
(1)首部 文书标题即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文书编号的形式为:地区简称+食药监复终字+[年份] +顺序号。
(2)正文 包括主送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终止审查的事由。
(3)尾部 包括文书制作日期、公章、抄送被申请人机关的全称。
三、制作注意事项
(1)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第一,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主体资格要合格,能够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只能是申请人自己或者经申请人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第二,必须是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后,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提出。第三,必须是申请人自动提出。第四,不违背法律,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法律后果:第一,行政复议案件因此而结案。第二,申请人不能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
(3)申请人要求撤回复议申请的,必须提交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
四、文书范例(见下表), http://www.100md.com
1.概念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申请人依法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从而导致行政复议活动结束,或者案件存在其他依法需终止审理的情形时,决定终止审查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2.适用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复议决定做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暂行办法》(SDA局令第34号)第十一条规定:“对已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在审理时发现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可以决定终止审理。”
二、文书结构及制作要求
1.文书结构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为统一制式法律文书。本文书一式三份,被申请人、申请人各一份,存档一份。文书结构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2.制作要求
(1)首部 文书标题即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文书编号的形式为:地区简称+食药监复终字+[年份] +顺序号。
(2)正文 包括主送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终止审查的事由。
(3)尾部 包括文书制作日期、公章、抄送被申请人机关的全称。
三、制作注意事项
(1)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第一,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主体资格要合格,能够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只能是申请人自己或者经申请人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第二,必须是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后,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提出。第三,必须是申请人自动提出。第四,不违背法律,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法律后果:第一,行政复议案件因此而结案。第二,申请人不能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
(3)申请人要求撤回复议申请的,必须提交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
四、文书范例(见下表),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