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审理决定延期通知书》的制作与规范
一、概念及适用依据
1.概念
《行政复议审理决定延期通知书》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案情复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案件,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延长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2.适用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二、文书结构及制作要求
1.文书结构
《行政复议审理决定延期通知书》为统一制式法律文书。本文书一式三份,申请人、被申请人各一份,存档一份。其文书结构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2.制作要求
(1)首部 文书标题即行政复议审理决定延期通知书,文书编号的形式为:地区简称+食药监复延字+[年份] +顺序号。
(2)正文 包括主送申请人、概括写明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受理日期、延期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需延长的时限,并经机关负责人(可以是主管领导)批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3)尾部 包括文书制作日期、公章。
三、制作注意事项
制作本文书应准确把握受理申请的时间和延长审理的期限。
四、文书范例(见下表), 百拇医药
1.概念
《行政复议审理决定延期通知书》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案情复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案件,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延长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2.适用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二、文书结构及制作要求
1.文书结构
《行政复议审理决定延期通知书》为统一制式法律文书。本文书一式三份,申请人、被申请人各一份,存档一份。其文书结构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2.制作要求
(1)首部 文书标题即行政复议审理决定延期通知书,文书编号的形式为:地区简称+食药监复延字+[年份] +顺序号。
(2)正文 包括主送申请人、概括写明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受理日期、延期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需延长的时限,并经机关负责人(可以是主管领导)批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3)尾部 包括文书制作日期、公章。
三、制作注意事项
制作本文书应准确把握受理申请的时间和延长审理的期限。
四、文书范例(见下表),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