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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周评:孕妇之死根源何在
http://www.100md.com 2009年12月21日 人民网-卫生频道
     日前,“拒绝手术签字致孕妇死亡”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北京朝阳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的后果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不构成侵权,驳回孕妇家属的诉讼请求。

    两年多来,孕妇死亡事件波澜起伏,备受关注。一些媒体不断追问:究竟是谁“杀”了李丽云?

    其实,孕妇之死并不复杂,也没有太多“悬疑”。李丽云是一个生活在社会底层的“边缘人”,因为生活贫困,从未进行过孕前检查。当她来到北京朝阳医院时,已经是妊娠晚期合并重症肺炎、多脏器功能衰竭。在身无分文的情况下,朝阳医院开辟了“绿色通道”,迅速抢救。由于缺乏孕检资料,医生将其送进产科,拟实施剖宫产手术。这一做法既是为了保住胎儿,也是为了减轻孕妇的心肺压力,是医生综合考虑患者病情做出的决断。但是,其丈夫肖志军始终拒绝签字手术,最终贻误了抢救时机。在情与法的冲突面前,医院的做法虽有争议,但并不违背法律规定和医疗救治原则。

    事实上,在抢救李丽云的过程中,医院的很多举动充满了人性光辉。例如,对于一名贫困患者,医院在没有收费的情况下,集中各科力量全力救治;当患者家属不配合签字时,医生轮番苦口婆心地劝说,虽然悲剧最终未能避免,但医生从未言弃。也许,这才是整个新闻事件的最大“亮点”。但遗憾的是,个别媒体却忽略了这一点,把孕妇之死归于“医德沦丧”,甚至使用了“一尸两命”、“惨死”等标题,把一个“医生救人”的故事演绎成“医生杀人”的故事,从而导致了整个事件的复杂化。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医患之间的信任度也在下降。有的患者把医生称为“谋财害命的杀手”,有的医生则把患者视为“随时扑上来的饿狗”,这是医患关系的严重异化。而要消除这种现象,需要医患双方的共同努力。有位学者曾说过:“如果这个世界需要一场战争,那也是发生在社会与疾病之间,而非医生与病人之间。”医患双方是一个战壕的战友,其共同的敌人是疾病。在一个法治社会,医生要依法行医,患者要依法就医。医患之间只有互相尊重

    和信任,树立责任与风险共担意识,才能有利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历史的进步,有时难免以个体的悲剧为代价。站在中国社会转型期的大背景下审视李丽云事件,我们应更深刻地意识到,悲剧发生的根源在于城乡二元结构突出,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很多弱势群体“病无所医”。而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早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惟其如此,李丽云的悲剧才不再重演。, http://www.100md.com(人民网特约评论员  白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