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医患法律关系初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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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1日
摘要:精神病人在患病时对自己行为缺乏判断或无法控制,住院期间易发生自伤、自杀、伤人、外逃等事件。由此引发一系列医患纠纷。由于我国目前尚没有专门针对精神病人的法律法规,致使人们对此类医患纠纷的具体法律责任问题莫衷一是。笔者试图分析精神病人住院期间与精神病院的医患法律关系,精神疾病治疗过程中涉及的精神病人的重要权利,及相关纠纷问题的法律责任,以期为精神卫生立法提供参考。关键词:精神科医患关系:精神病人基本医疗权利;法律责任
中图分类号:D91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10)02-0077-05
一、精神科医患法律关系的分类
所谓医患关系,是指患者因就医而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发生的特定医疗关系。对精神病人来说,医患关系应作广义的理解,“医”,即医疗,不仅指医师,还应包括护理人员、医疗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这些人员所在的医疗机构或医疗单位;“患”,即患者方,不仅包括患者,还应包括患者的监护人、近亲属及所在单位。引起精神科医患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不同,会形成不同种类的医患关系。精神病院面对精神病人时,应当清楚自己在治疗过程中,与患者处于何种医患关系,才能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实践中,常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医患合同关系
这种医患关系是基于医患双方缔结合同而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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