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处方点评 力促合理用药
卫生部日前印发《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对如何有效组织开展处方点评、发现不合理处方如何干预以及如何应用点评结果促进临床用药水平持续提高等,作出具体规定。
据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吴永佩教授介绍,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处方管理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症、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近些年,不少医院已经开展了这项工作,但点评的形式和内容并不统一,处方点评水平和不合理用药的干预力度也参差不齐。一位临床药师将目前开展的处方点评工作概括为“上热中暖下冷”,即三级医院开展处方点评比较正常,二级医院大多是在应付等级评审检查,而基层医疗机构缺乏能够胜任处方点评工作的药师,不合理用药情况严重。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将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据吴永佩教授介绍,书写不规范、内容有缺项,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龄、月龄,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5种药品等都属于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包括适应症不适宜,遴选药品不适宜,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用法、用量不适宜,联合用药不适宜,重复给药,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比如,可用一代、二代头孢菌素却用了三代、四代头孢菌素。超常处方包括无适应症用药,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两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的药物。
《规范》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应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于开具超常处方的医师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应当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参加培训;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药师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或未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医院应当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张灿灿), 百拇医药
据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吴永佩教授介绍,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处方管理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症、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近些年,不少医院已经开展了这项工作,但点评的形式和内容并不统一,处方点评水平和不合理用药的干预力度也参差不齐。一位临床药师将目前开展的处方点评工作概括为“上热中暖下冷”,即三级医院开展处方点评比较正常,二级医院大多是在应付等级评审检查,而基层医疗机构缺乏能够胜任处方点评工作的药师,不合理用药情况严重。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将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据吴永佩教授介绍,书写不规范、内容有缺项,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龄、月龄,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5种药品等都属于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包括适应症不适宜,遴选药品不适宜,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用法、用量不适宜,联合用药不适宜,重复给药,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比如,可用一代、二代头孢菌素却用了三代、四代头孢菌素。超常处方包括无适应症用药,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两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的药物。
《规范》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应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于开具超常处方的医师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应当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参加培训;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药师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或未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医院应当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张灿灿),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