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遗体成了什么样的“医疗垃圾”
婴儿遗体成了什么样的“医疗垃圾”
3月28日傍晚,山东省济宁市郊区光复河桥下出现15具婴儿遗体。济宁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称,初步调查,15具婴儿遗体可能是当地医院引流产或者病亡的死婴,按法律规定,属于医疗垃圾。而济宁市卫生局30日发布的调查称,婴儿遗体共有21具。
原谅我不是医生,原谅我不知道医院的婴儿遗体原来只是“医疗垃圾”。但我不能接受婴儿遗体被称作“医疗垃圾”。在情感上,我绝对不能接受。
在我看来,尊重遗体是医院最起码的道德底线,婴儿遗体,首先是一个人的遗体,就应该得到尊重,怎么能忍心如此随意地处置呢?
是的,从医学的角度看,一具婴儿遗体,当他(她)完成了自己的使命之后,是毫无价值的了,就如同医疗垃圾那样,是要被处理掉的。但他们的“处理”难道就不能有所不同吗?难道他们的处理就和医疗垃圾一样吗?更何况,现在还是被遗弃在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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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知情人士透露,当地医院可能将遗体处理的工作承包给了相关责任人,承包者可能偷工减料为图省事,所以直接将婴儿遗体扔到了桥下。我们从中可以看出,婴儿遗体的处理和医疗垃圾的处理没有本质区别。在医院的眼中,婴儿遗体就是医疗垃圾,难道要特别处理吗?从这个冰冷的思维出发,婴儿遗体丝毫没有被看作是“人”,被看作是我们的同类,他们被当成了“废物”。婴儿是人,为何就得不到人的尊重?
即便是按照法律,按照医学观点,婴儿遗体就是医疗垃圾,那这也仅是医学的定义,而且是一个冰冷的定义,冰冷的规定。婴儿遗体为什么就是“医疗垃圾”?为何我们不能从法律上,从人格的尊严上,给他们一个“厚待”?
请给当做医疗垃圾处理的婴儿一个交待
, 百拇医药
3月28日傍晚,山东省济宁市郊区光复河桥下出现15具婴儿遗体。济宁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称,初步调查,15具婴儿遗体可能是当地医院里引流产或者病亡的死婴,按法律规定,属于医疗垃圾。济宁市卫生局称30日将发布调查结果。(3月30日《新京报》)
如果说,这样一起死亡婴儿尸体被曝只是偶然事件,另当别论。然而问题是,将死亡婴儿的尸体当成医疗垃圾,不但已是医学界的潜规则,而且早在2003年之前就已经堂而皇之地写进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这实际上是医学界及整个社会的耻辱,因为它们未能最大限度给予一个生命以应有的尊严和价值!
曝光一个“潜规则”,却能引发一个无尽的反思和沉痛的灵魂触动。不无意外的话,我国每年不下数万乃至数十万的婴儿尸体被当成医疗垃圾处理掉了。一个个刚触摸到光明世界的婴儿,或者说一个个尚未接触我们的世界就已远逝的婴儿们,他们无论怎样也是一个社会意义上的“人”,而断然不是什么“物品”和“垃圾”!但令人震惊和愤慨的是,这样的一个“规则”竟然能这么多年一直这样存在了下来,岂非现代文明社会之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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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查阅相关记载,像我们这样对待婴儿尸体的国家和地区并不多见。而且,可以肯定的是,任何一个高度尊重生命、高度关爱人的尊严的机构,也不会轻率作出这样一种亵渎人类的“规定”。在香港,去年2月20日香港东区医院涉及一起婴儿遗体丢失事件,这一事件的处理震惊香港各界。为此有关方面专门成立遗失婴儿遗体调查委员会,港岛东医院联网人力资源部又立即成立纪律研讯委员会,对事件展开详细调查,最终该医院殓房技术员因“触犯严重行为不检”,被实时革职。
我们不否认济宁有关卫生机构也会介入调查,也会做出处理。但可以肯定的是,事件的责任人绝对不会像香港那样受到严肃处理。这种分析根本不是什么推测,因为我们有《医疗垃圾处理规定》,婴儿尸体早已被“法定”为“垃圾”了,再有一万个“失误”也是处理“垃圾”的失误!
因此,我们的社会的每一个人都应该反思。是什么让我们对婴儿尸体如此漠视?又是什么导致个别医院的丧失人性?而又是什么样的动机,让卫生机构连一个婴儿最起码的“尊严”也不屑于给予?看来,解决婴儿尸体当成医疗垃圾一事,得从制度和规定上着手。早日废止这一违背人伦常理的“婴儿尸体就是医疗垃圾规定”,已势在必行!(毕晓哲)
, 百拇医药
京华时报:婴儿暴尸荒野生者惊觉形秽
几天之后,又是清明节。山东济宁发现21具婴儿遗体遭弃事件,着实匪夷所思。这,也是一种提醒。
仅凭想象,也能感受到这些婴儿遗体进入意外发现者的视野时,该是如何令人心惊:21个小小生命的苍白遗骸,还挂着他们生病住院时套上的号牌,挤挤挨挨,暴露于黄土外,显示出他们被轻视、草草处置的境况。难怪,有人会怀疑,他们是某种利益纠葛、见不得人举动的牺牲品。
当地政府的调查结果已证明,这是医院一两个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给予追究责任的相应处分。新闻宜乎到此为止。但我们若是就此得出结论,将其归入极个别的偶发事件,恐怕又像遗弃婴儿遗体者一样,过于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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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设想:如果这些孩子没有生病,而是健全、健康地活下来,日逐一日地成长发育着,我们对他们会是什么样的态度?几代人万千宠爱集一身,宁可牺牲自己也要满足孩子的需求,倾尽财力心力培养孩子成才甚至是成为"人上人",从婴儿养到成人再代养孙辈。
与这样的宠爱同时,我们却又有时时可闻、数字不时呈上升趋势的遗弃婴儿事件。被遗弃的孩子,有些生而有些残疾,有的患了需要大笔治疗费用的疾病,也有的只因为生为女婴而已。这一次的婴儿遗体遭弃事件,据说缘起也在当地风俗,父母不愿直面孩子的死亡,也不愿将其火化,便转而放弃对他们的责任,委托他人处理,如果没有意外的发现,便也并不监督和追究孩子是否真的遵俗得到了安葬。
这样的种种,也许可以促使我们在清明到来的时候,静心想一想:对于生命,我们的态度是否出了什么问题?
从为温饱挣扎的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我们所处的时代,对于生命的认识和观念,仍然有些青黄不接。
我们固然需要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让那些生活得捉襟见肘的平民家庭,不必忍心弃重病的孩子于不顾;我们固然需要有严格的监督制度,严厉处罚某些使用现代科学仪器鉴定婴儿性别来决定一个生命去留的医家败类;这一次,我们也会因为追查处理了济宁市一家医院的太平间工作人员,而在一段时间内震慑住其他违规私自处理婴儿遗体的同类们。然而,若无从国家层面开始遍及整个社会对于生命意识和生命权利的认识和尊重,这一些保障或惩戒的手段,仍然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应付之策,挂一漏万之举。(评论员姜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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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傍晚,山东省济宁市郊区光复河桥下出现15具婴儿遗体。济宁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称,初步调查,15具婴儿遗体可能是当地医院引流产或者病亡的死婴,按法律规定,属于医疗垃圾。而济宁市卫生局30日发布的调查称,婴儿遗体共有21具。
原谅我不是医生,原谅我不知道医院的婴儿遗体原来只是“医疗垃圾”。但我不能接受婴儿遗体被称作“医疗垃圾”。在情感上,我绝对不能接受。
在我看来,尊重遗体是医院最起码的道德底线,婴儿遗体,首先是一个人的遗体,就应该得到尊重,怎么能忍心如此随意地处置呢?
是的,从医学的角度看,一具婴儿遗体,当他(她)完成了自己的使命之后,是毫无价值的了,就如同医疗垃圾那样,是要被处理掉的。但他们的“处理”难道就不能有所不同吗?难道他们的处理就和医疗垃圾一样吗?更何况,现在还是被遗弃在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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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知情人士透露,当地医院可能将遗体处理的工作承包给了相关责任人,承包者可能偷工减料为图省事,所以直接将婴儿遗体扔到了桥下。我们从中可以看出,婴儿遗体的处理和医疗垃圾的处理没有本质区别。在医院的眼中,婴儿遗体就是医疗垃圾,难道要特别处理吗?从这个冰冷的思维出发,婴儿遗体丝毫没有被看作是“人”,被看作是我们的同类,他们被当成了“废物”。婴儿是人,为何就得不到人的尊重?
即便是按照法律,按照医学观点,婴儿遗体就是医疗垃圾,那这也仅是医学的定义,而且是一个冰冷的定义,冰冷的规定。婴儿遗体为什么就是“医疗垃圾”?为何我们不能从法律上,从人格的尊严上,给他们一个“厚待”?
请给当做医疗垃圾处理的婴儿一个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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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傍晚,山东省济宁市郊区光复河桥下出现15具婴儿遗体。济宁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称,初步调查,15具婴儿遗体可能是当地医院里引流产或者病亡的死婴,按法律规定,属于医疗垃圾。济宁市卫生局称30日将发布调查结果。(3月30日《新京报》)
如果说,这样一起死亡婴儿尸体被曝只是偶然事件,另当别论。然而问题是,将死亡婴儿的尸体当成医疗垃圾,不但已是医学界的潜规则,而且早在2003年之前就已经堂而皇之地写进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这实际上是医学界及整个社会的耻辱,因为它们未能最大限度给予一个生命以应有的尊严和价值!
曝光一个“潜规则”,却能引发一个无尽的反思和沉痛的灵魂触动。不无意外的话,我国每年不下数万乃至数十万的婴儿尸体被当成医疗垃圾处理掉了。一个个刚触摸到光明世界的婴儿,或者说一个个尚未接触我们的世界就已远逝的婴儿们,他们无论怎样也是一个社会意义上的“人”,而断然不是什么“物品”和“垃圾”!但令人震惊和愤慨的是,这样的一个“规则”竟然能这么多年一直这样存在了下来,岂非现代文明社会之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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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查阅相关记载,像我们这样对待婴儿尸体的国家和地区并不多见。而且,可以肯定的是,任何一个高度尊重生命、高度关爱人的尊严的机构,也不会轻率作出这样一种亵渎人类的“规定”。在香港,去年2月20日香港东区医院涉及一起婴儿遗体丢失事件,这一事件的处理震惊香港各界。为此有关方面专门成立遗失婴儿遗体调查委员会,港岛东医院联网人力资源部又立即成立纪律研讯委员会,对事件展开详细调查,最终该医院殓房技术员因“触犯严重行为不检”,被实时革职。
我们不否认济宁有关卫生机构也会介入调查,也会做出处理。但可以肯定的是,事件的责任人绝对不会像香港那样受到严肃处理。这种分析根本不是什么推测,因为我们有《医疗垃圾处理规定》,婴儿尸体早已被“法定”为“垃圾”了,再有一万个“失误”也是处理“垃圾”的失误!
因此,我们的社会的每一个人都应该反思。是什么让我们对婴儿尸体如此漠视?又是什么导致个别医院的丧失人性?而又是什么样的动机,让卫生机构连一个婴儿最起码的“尊严”也不屑于给予?看来,解决婴儿尸体当成医疗垃圾一事,得从制度和规定上着手。早日废止这一违背人伦常理的“婴儿尸体就是医疗垃圾规定”,已势在必行!(毕晓哲)
, 百拇医药
京华时报:婴儿暴尸荒野生者惊觉形秽
几天之后,又是清明节。山东济宁发现21具婴儿遗体遭弃事件,着实匪夷所思。这,也是一种提醒。
仅凭想象,也能感受到这些婴儿遗体进入意外发现者的视野时,该是如何令人心惊:21个小小生命的苍白遗骸,还挂着他们生病住院时套上的号牌,挤挤挨挨,暴露于黄土外,显示出他们被轻视、草草处置的境况。难怪,有人会怀疑,他们是某种利益纠葛、见不得人举动的牺牲品。
当地政府的调查结果已证明,这是医院一两个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给予追究责任的相应处分。新闻宜乎到此为止。但我们若是就此得出结论,将其归入极个别的偶发事件,恐怕又像遗弃婴儿遗体者一样,过于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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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设想:如果这些孩子没有生病,而是健全、健康地活下来,日逐一日地成长发育着,我们对他们会是什么样的态度?几代人万千宠爱集一身,宁可牺牲自己也要满足孩子的需求,倾尽财力心力培养孩子成才甚至是成为"人上人",从婴儿养到成人再代养孙辈。
与这样的宠爱同时,我们却又有时时可闻、数字不时呈上升趋势的遗弃婴儿事件。被遗弃的孩子,有些生而有些残疾,有的患了需要大笔治疗费用的疾病,也有的只因为生为女婴而已。这一次的婴儿遗体遭弃事件,据说缘起也在当地风俗,父母不愿直面孩子的死亡,也不愿将其火化,便转而放弃对他们的责任,委托他人处理,如果没有意外的发现,便也并不监督和追究孩子是否真的遵俗得到了安葬。
这样的种种,也许可以促使我们在清明到来的时候,静心想一想:对于生命,我们的态度是否出了什么问题?
从为温饱挣扎的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我们所处的时代,对于生命的认识和观念,仍然有些青黄不接。
我们固然需要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让那些生活得捉襟见肘的平民家庭,不必忍心弃重病的孩子于不顾;我们固然需要有严格的监督制度,严厉处罚某些使用现代科学仪器鉴定婴儿性别来决定一个生命去留的医家败类;这一次,我们也会因为追查处理了济宁市一家医院的太平间工作人员,而在一段时间内震慑住其他违规私自处理婴儿遗体的同类们。然而,若无从国家层面开始遍及整个社会对于生命意识和生命权利的认识和尊重,这一些保障或惩戒的手段,仍然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应付之策,挂一漏万之举。(评论员姜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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