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晨报:疫苗生产商何以屡曝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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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日
黑龙江晨报:疫苗生产商何以屡曝丑闻
继山西疫苗事件之后,近日江苏常州延申问题疫苗案再次被关注。事实上,在去年12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即在新闻发布会上披露了此事。当时,与 “江苏延申”一起被通报的还有另外一家疫苗生产商——“河北福尔”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然而,底线失守的疫苗生产商并不只有这两家。2009年3月10 日,国家药监局公告了大连“金港安迪”造假狂犬疫苗事件。
这三家疫苗生产商皆是行业内的重量级企业。疫苗生产商“勇于”犯法、突破社会伦理底线的胆量,从何而来?这固然有政府部门的监管不力的因素,然而,更重要的原因恐怕在于,地方疾控部门在疫苗生产环节中,有着深度的利益诉求。
通过对上述三家公司股权结构的研究,可以发现除“江苏延申”外,另外两家企业皆与地方疾控部门存在股权关系。
“河北福尔”1995年成立之时,河北省卫生防疫站(河北省疾控中心前身)占28%的股份。此后,虽经股权变动,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仍有10%的股份。在“金港安迪”的最初资本构成中,辽宁省疾病控制中心所属安迪生物高科技公司占了30%。虽然,在2006年,辽宁疾控中心退出“金港安迪”。但是,如果说其与“金港安迪”之间就此没有任何关系了,恐怕也缺乏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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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并不是所有的疾控中心和疫苗生产商都是如此,但是,这几家大户就足以动摇疫苗安全防线的根基。
如今,民众已经对疫苗问题表示了强烈的利益关切。有关部门,只处理个案显然不够,要挽回民众的信心,必须要让那些触碰疫苗安全高压线的公权力之手拿开。(老 于)
来源:黑龙江晨报
京华时报:处理问题疫苗务必行政问责
江苏、河北两家药企生产、销售劣质人用狂犬病疫苗被处3000万元罚金,吊销疫苗生产资质,公司有关人员受到相应处理。而据央视《新闻1+1》报道,对于这次“依法从重”处置,公众觉得不仅不够重,似乎还有点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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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处罚方面的关注不妨暂告段落,以观后效。其实公众更想知道,这起严重药品安全事故接下来会不会启动行政问责程序,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理?
两家药企劣质疫苗流向全国,监管部门难辞其咎。问题疫苗于2008年生产,去年底问题暴露,已近半年。照这情形,该调查的想必都调查了,该下结论的想必也有结论了,为何只公布对企业的处置,不见行政问责追究?
问题疫苗事件发生后,监管部门及时采取了控制措施,责令企业停止所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并召回相关产品。国家药监局的通报还提到,卫生部门已采取了及时补种措施;药监部门紧急调送足够数量的疫苗到接种点,开展免费补种工作;目前尚未收到问题疫苗导致的不良事件报告,云云。
就算措施都做到位,也属于事后补救。难道相关监管部门只负责事后监督?不管怎么讲都是说不过去。相关部门不仅负责事前审批、事后监督,而且对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还有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怎么一出事,前面这些工作环节都视而不见?既然守土有责,而据相关法规,一旦出问题应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何以迟迟不启动问责程序,查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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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重点也许就在这里。碰上类似重大事故,倘若只对企业从重处罚,而不去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后患无穷。食品、药品行业屡现官商勾结,形成庞大的利益链条。如果不以行政问责、法律惩罚等手段,坚决砍断相关利益链条,那么今天这家企业因问题产品被赶下船,保不定明天还有别的贪官污吏登上企业贼船。仅对企业实施重罚,作用实在有限。
遗憾的是,不仅这两起疫苗事故人们尚未看到行政问责的身影,山西疫苗事件到现在也没有下文,当时通报可是口口声声称将深入调查、绝不姑息。
惩罚不法企业是一回事,追究相关部门和官员的责任是另一回事,千万别以重罚企业替代行政问责。(特约评论员魏英杰)
京华时报:请将“疫苗门”晒在阳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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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目惊心!
有媒体披露山西疫苗乱象调查,称近百孩子莫名致死致残。这一事件的荒唐与可怕,让人第一反应是怀疑它的真实性。
我们非常希望,这是一桩失实报道。
令人稍觉安慰的是,就在网上为之哗然的时候,山西省卫生厅、国家卫生部相继迅速出面澄清,称2008年11月,卫生部对山西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进行了调查,2007年11月在对疫苗进行例行检查时,也抽检了所谓的“高温暴露”流感疫苗,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有专家称,从山西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情况看,在接种时间、疫苗种类、地域分布上未出现疑似异常反应聚集性。
国家卫生部、山西省卫生厅澄清之及时,值得肯定。而且,从最新的报道来看,似乎尚未有新的病例出现。如果权威发布可靠,我们当额手称庆,更希望已经发生病例的孩子,能早日查清病因,恢复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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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如此,公众仍然期待着权威部门进一步的澄清,披露更进一步的调查结果。
山西疫苗事件已经不是新闻了。细查究竟,《中国青年报》等媒体早从2007年年底开始,就相继以《一家小公司是怎样垄断山西疫苗市场的》等为题,报道了山西疫苗的相关事件。新近披露的报道,更加详尽地报道并质疑山西疫苗产业可能存在官商勾结之类的腐败利益链条。
然而,从2007年底至今,两年多时间过去了,据说相关部门也介入了调查,但是真相究竟如何,仍然不得而知。嗣后权威部门发布的调查结果中,也只论及疫苗安全,并未涉及山西疫苗产业是否存在腐败问题。即使疫苗事件此前确实不存在安全性问题,也还没有否定媒体揭露的利益链条的存在。要想让公众彻底放心,仅仅解释目前未发现疫苗接种的异常反应聚集性,还远远不够。
疫苗的接种事关千家万户,涉及无数花朵般娇嫩可爱的小生命健康,无论怎样重视都不过分。倘若在山西真的存在个别企业在卫生部门纵容下,非法违规垄断疫苗生产和接种行为,那意味着极大的隐患。就算经过调查整治,隐患业已排除,也有必要将来龙去脉告知天下。倘若调查结果证明,媒体报道系子虚乌有,也应及时澄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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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总理在接受媒体专访时,曾经针对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沉痛地说:“这个教训应该说是很深刻的,不是一个企业,也不是一个地方,是我们整个民族应该汲取的。现在如果再出现假冒伪劣产品,我们一定严惩不贷。这是从维护民族大义出发,绝不能手软。”相信有关部门在山西省“疫苗门”事件中,也会汲取“毒奶粉”教训,不护短不隐瞒,将调查真相早日公之于众。
不管怎样,此次“疫苗门”重新浮出水面,给各地的疫苗接种工作都敲响了一记警钟。兹事体大,不能容许任何疏漏,更不要说腐败的潜生暗长了。要杜绝隐患,除了将相关环节始终置于监督之中,晒在阳光之下,别无他法。(李泓冰)
京华时报:疫苗事件调查应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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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日报》3月31日报道,就其他媒体报道的“疫苗生产商江苏延申长期故意造假”,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发言人表示,目前有关案件正在调查中,还没有得出最终调查结论,药监部门没有向任何媒体公布过所谓的调查结果。
在媒体舆论纷纭、公众疑虑重重的背景下,这样的辟谣体现了负责的态度,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与此同时,“最终调查结论”到底什么时候能出,人们还在翘首以盼。
江苏延申的狂犬疫苗质量问题,自2009年12月3日曝光,经过了4个月的调查,至今没有结果,这无形给公众的心理蒙上了一层阴影:我们看到了药监局对江苏延申“停止人用狂犬病疫苗等全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的整饬公告。然而,这家企业还生产甲型H1N1流感病毒裂解疫苗、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及短棒杆菌注射液,这些疫苗的质量又如何?是否也受到了相关“整饬”?不得而知。
不可否认,“所有疫苗监管中,狂犬病疫苗的监管是难度最大的。”市场需要大、造假情况时有发生,防不胜防。狂犬病疫苗生产工艺复杂,产品质量稳定性差;检测疫苗合格与否的时间长达两个月,检测试验结果波动大。当检测结果出来时,市场销售的药品往往已被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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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监管过程难免挂一漏万,也理解调查过程不会一帆风顺,以及做出这种关涉多方利益的调查结果的必要审慎。但即便如此,仅仅告知公众没有调查结果似乎不够“解渴”。毕竟,相关的信息关系到众多人口的用药安全,我们理所当然地希望得到更多信息。更何况,根据国家药监部门的公告,江苏延申与河北福尔共21万份狂犬疫苗已经全部被使用。
以前许多公职人员回答提问时,总喜欢说“无可奉告”,曾招来许多批评。随着政治文明的进步,这种说法越来越少。面对事关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的疫苗事件,如果仅仅宣布“没有最终调查结论”,或者“疫苗质量总体是安全的”,难以让人信服。
我们并不是要求一个现成的完整的答案,但许多事情有关部门显然是可以做到的,比如,调查结果尚未得出,但调查的过程和进展是否可以公布?对于公众关心的该厂其他疫苗的生产销售状况,是否也可以尽早公之于众?如果对这些情况能多一些负责任的主动公开,就可以少一些谣言四起时的被动公开,从而更好地满足人们的知情权,树立人们对政府监管能力的信心。
法律上有句格言,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对于满足人民的知情权而言,迟到的真相,恐怕也会大打折扣。衷心希望,相关部门能继续加快调查疫苗事件,及时公布相关信息,以高效负责的工作满足人民的知情权,抚慰公众的安全感。(评论员范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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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山西疫苗事件之后,近日江苏常州延申问题疫苗案再次被关注。事实上,在去年12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即在新闻发布会上披露了此事。当时,与 “江苏延申”一起被通报的还有另外一家疫苗生产商——“河北福尔”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然而,底线失守的疫苗生产商并不只有这两家。2009年3月10 日,国家药监局公告了大连“金港安迪”造假狂犬疫苗事件。
这三家疫苗生产商皆是行业内的重量级企业。疫苗生产商“勇于”犯法、突破社会伦理底线的胆量,从何而来?这固然有政府部门的监管不力的因素,然而,更重要的原因恐怕在于,地方疾控部门在疫苗生产环节中,有着深度的利益诉求。
通过对上述三家公司股权结构的研究,可以发现除“江苏延申”外,另外两家企业皆与地方疾控部门存在股权关系。
“河北福尔”1995年成立之时,河北省卫生防疫站(河北省疾控中心前身)占28%的股份。此后,虽经股权变动,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仍有10%的股份。在“金港安迪”的最初资本构成中,辽宁省疾病控制中心所属安迪生物高科技公司占了30%。虽然,在2006年,辽宁疾控中心退出“金港安迪”。但是,如果说其与“金港安迪”之间就此没有任何关系了,恐怕也缺乏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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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并不是所有的疾控中心和疫苗生产商都是如此,但是,这几家大户就足以动摇疫苗安全防线的根基。
如今,民众已经对疫苗问题表示了强烈的利益关切。有关部门,只处理个案显然不够,要挽回民众的信心,必须要让那些触碰疫苗安全高压线的公权力之手拿开。(老 于)
来源:黑龙江晨报
京华时报:处理问题疫苗务必行政问责
江苏、河北两家药企生产、销售劣质人用狂犬病疫苗被处3000万元罚金,吊销疫苗生产资质,公司有关人员受到相应处理。而据央视《新闻1+1》报道,对于这次“依法从重”处置,公众觉得不仅不够重,似乎还有点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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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处罚方面的关注不妨暂告段落,以观后效。其实公众更想知道,这起严重药品安全事故接下来会不会启动行政问责程序,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理?
两家药企劣质疫苗流向全国,监管部门难辞其咎。问题疫苗于2008年生产,去年底问题暴露,已近半年。照这情形,该调查的想必都调查了,该下结论的想必也有结论了,为何只公布对企业的处置,不见行政问责追究?
问题疫苗事件发生后,监管部门及时采取了控制措施,责令企业停止所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并召回相关产品。国家药监局的通报还提到,卫生部门已采取了及时补种措施;药监部门紧急调送足够数量的疫苗到接种点,开展免费补种工作;目前尚未收到问题疫苗导致的不良事件报告,云云。
就算措施都做到位,也属于事后补救。难道相关监管部门只负责事后监督?不管怎么讲都是说不过去。相关部门不仅负责事前审批、事后监督,而且对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还有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怎么一出事,前面这些工作环节都视而不见?既然守土有责,而据相关法规,一旦出问题应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何以迟迟不启动问责程序,查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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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重点也许就在这里。碰上类似重大事故,倘若只对企业从重处罚,而不去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后患无穷。食品、药品行业屡现官商勾结,形成庞大的利益链条。如果不以行政问责、法律惩罚等手段,坚决砍断相关利益链条,那么今天这家企业因问题产品被赶下船,保不定明天还有别的贪官污吏登上企业贼船。仅对企业实施重罚,作用实在有限。
遗憾的是,不仅这两起疫苗事故人们尚未看到行政问责的身影,山西疫苗事件到现在也没有下文,当时通报可是口口声声称将深入调查、绝不姑息。
惩罚不法企业是一回事,追究相关部门和官员的责任是另一回事,千万别以重罚企业替代行政问责。(特约评论员魏英杰)
京华时报:请将“疫苗门”晒在阳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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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目惊心!
有媒体披露山西疫苗乱象调查,称近百孩子莫名致死致残。这一事件的荒唐与可怕,让人第一反应是怀疑它的真实性。
我们非常希望,这是一桩失实报道。
令人稍觉安慰的是,就在网上为之哗然的时候,山西省卫生厅、国家卫生部相继迅速出面澄清,称2008年11月,卫生部对山西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进行了调查,2007年11月在对疫苗进行例行检查时,也抽检了所谓的“高温暴露”流感疫苗,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有专家称,从山西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情况看,在接种时间、疫苗种类、地域分布上未出现疑似异常反应聚集性。
国家卫生部、山西省卫生厅澄清之及时,值得肯定。而且,从最新的报道来看,似乎尚未有新的病例出现。如果权威发布可靠,我们当额手称庆,更希望已经发生病例的孩子,能早日查清病因,恢复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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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如此,公众仍然期待着权威部门进一步的澄清,披露更进一步的调查结果。
山西疫苗事件已经不是新闻了。细查究竟,《中国青年报》等媒体早从2007年年底开始,就相继以《一家小公司是怎样垄断山西疫苗市场的》等为题,报道了山西疫苗的相关事件。新近披露的报道,更加详尽地报道并质疑山西疫苗产业可能存在官商勾结之类的腐败利益链条。
然而,从2007年底至今,两年多时间过去了,据说相关部门也介入了调查,但是真相究竟如何,仍然不得而知。嗣后权威部门发布的调查结果中,也只论及疫苗安全,并未涉及山西疫苗产业是否存在腐败问题。即使疫苗事件此前确实不存在安全性问题,也还没有否定媒体揭露的利益链条的存在。要想让公众彻底放心,仅仅解释目前未发现疫苗接种的异常反应聚集性,还远远不够。
疫苗的接种事关千家万户,涉及无数花朵般娇嫩可爱的小生命健康,无论怎样重视都不过分。倘若在山西真的存在个别企业在卫生部门纵容下,非法违规垄断疫苗生产和接种行为,那意味着极大的隐患。就算经过调查整治,隐患业已排除,也有必要将来龙去脉告知天下。倘若调查结果证明,媒体报道系子虚乌有,也应及时澄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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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总理在接受媒体专访时,曾经针对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沉痛地说:“这个教训应该说是很深刻的,不是一个企业,也不是一个地方,是我们整个民族应该汲取的。现在如果再出现假冒伪劣产品,我们一定严惩不贷。这是从维护民族大义出发,绝不能手软。”相信有关部门在山西省“疫苗门”事件中,也会汲取“毒奶粉”教训,不护短不隐瞒,将调查真相早日公之于众。
不管怎样,此次“疫苗门”重新浮出水面,给各地的疫苗接种工作都敲响了一记警钟。兹事体大,不能容许任何疏漏,更不要说腐败的潜生暗长了。要杜绝隐患,除了将相关环节始终置于监督之中,晒在阳光之下,别无他法。(李泓冰)
京华时报:疫苗事件调查应主动公开
, 百拇医药
据《人民日报》3月31日报道,就其他媒体报道的“疫苗生产商江苏延申长期故意造假”,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发言人表示,目前有关案件正在调查中,还没有得出最终调查结论,药监部门没有向任何媒体公布过所谓的调查结果。
在媒体舆论纷纭、公众疑虑重重的背景下,这样的辟谣体现了负责的态度,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与此同时,“最终调查结论”到底什么时候能出,人们还在翘首以盼。
江苏延申的狂犬疫苗质量问题,自2009年12月3日曝光,经过了4个月的调查,至今没有结果,这无形给公众的心理蒙上了一层阴影:我们看到了药监局对江苏延申“停止人用狂犬病疫苗等全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的整饬公告。然而,这家企业还生产甲型H1N1流感病毒裂解疫苗、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及短棒杆菌注射液,这些疫苗的质量又如何?是否也受到了相关“整饬”?不得而知。
不可否认,“所有疫苗监管中,狂犬病疫苗的监管是难度最大的。”市场需要大、造假情况时有发生,防不胜防。狂犬病疫苗生产工艺复杂,产品质量稳定性差;检测疫苗合格与否的时间长达两个月,检测试验结果波动大。当检测结果出来时,市场销售的药品往往已被用完。
, http://www.100md.com
我们知道监管过程难免挂一漏万,也理解调查过程不会一帆风顺,以及做出这种关涉多方利益的调查结果的必要审慎。但即便如此,仅仅告知公众没有调查结果似乎不够“解渴”。毕竟,相关的信息关系到众多人口的用药安全,我们理所当然地希望得到更多信息。更何况,根据国家药监部门的公告,江苏延申与河北福尔共21万份狂犬疫苗已经全部被使用。
以前许多公职人员回答提问时,总喜欢说“无可奉告”,曾招来许多批评。随着政治文明的进步,这种说法越来越少。面对事关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的疫苗事件,如果仅仅宣布“没有最终调查结论”,或者“疫苗质量总体是安全的”,难以让人信服。
我们并不是要求一个现成的完整的答案,但许多事情有关部门显然是可以做到的,比如,调查结果尚未得出,但调查的过程和进展是否可以公布?对于公众关心的该厂其他疫苗的生产销售状况,是否也可以尽早公之于众?如果对这些情况能多一些负责任的主动公开,就可以少一些谣言四起时的被动公开,从而更好地满足人们的知情权,树立人们对政府监管能力的信心。
法律上有句格言,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对于满足人民的知情权而言,迟到的真相,恐怕也会大打折扣。衷心希望,相关部门能继续加快调查疫苗事件,及时公布相关信息,以高效负责的工作满足人民的知情权,抚慰公众的安全感。(评论员范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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