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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铅超标 剪不断 理还乱
http://www.100md.com 2010年4月1日 北京青年报
     铅污染是全球范围内普遍存在的问题,但是,近年来在我国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儿童铅中毒频发而无法得到有效的遏制。社会各界一次又一次聚焦于儿童铅中毒,做出不断的探讨与分析,试图在寻找污染源、寻找职能部门与企业行为缺陷等方面得出答案,来获取一个处方,医治儿童铅中毒这一顽疾。

    新华社3月24日报道,河南省济源市在处理2009年千余名儿童“血铅超标”事件过程中发现,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调阅了近5年的监测数据并实地测查发现,济源三大铅冶炼企业均实现达标排放。企业排放既然已经达标,铅中毒污染源何在?

    在处理国内其他地区儿童铅中毒事件过程中,被锁定的铅污染企业,也有相当一部分没有被发现超标排放,这是个问题。企业废水、废气、固态废料排放不超标,如果还能造成当地的群体污染,无疑是在拷问我们的排放监测方法是否规范、有效,排放卫生标准是否切实可行。就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制定过程而言,一定不会是一个草率的举动,必然要通过一定规模的流行病学调查,参照国内外相关的研究成果,来保证排放标准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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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放标准的安全性,需要通过规范的监测方法和数据来印证。问题是许多地区有关部门不能提供系统的排放监测数据。资料的缺失,使得污染源确认不得不带有一定的主观推测成分。

    铅污染的来源极有可能是多元化的。一个地区出现了群体性铅污染,环境质量应当存在问题。如果一个地区的空气、土壤、水源、食品等环境质量标准出现问题,而目标企业排放真的不超标,绝不是一个好现象,说明没有真正或全面掌握铅的污染来源。关键是我们有没有可能一环扣一环地心中有数。在我参与处理的有限儿童铅中毒事件过程中,不仅看到过有关部门说企业排放不超标,而且环境质量也未见超标,如此现实,从预防着手,有效遏制儿童铅中毒谈何容易。

    数日前,我在媒体上看到有医生提出儿童铅中毒发病率畸高,是否存在“国家标准”制定过低的质疑。无论真实结论如何,我首先非常钦佩他的坦诚。卫生部正在全国范围内推进“临床路径”试点工作,能将疾病的诊疗进程以路径的方式相对固定下来,基础之一是要求有科学、成熟的临床思维模式。我们将血铅监测奉为儿童铅中毒诊断的唯一金标准,有违于一般意义上的中毒诊断临床思维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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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血铅只是铅中毒临床诊断的辅助指标之一。有机磷中毒的全血胆碱酯酶活性检测、亚硝酸盐中毒的高铁血红蛋白定量检测、一氧化碳中毒的碳氧血红蛋白定量检测等等,其特异性和敏感性决不逊色于铅中毒的血铅检测。即便如此,我们也常发现上述中毒者实验室监测指标并不总是与临床表现相平行,而我们最终要采纳临床表现所提示的诊断结论。现时的血铅检测,采血是随机的,我们还没有完全掌握铅在人体内的迁移规律;我国一些地区的血铅检测质量控制也并不完善。仅凭两次随机的血铅检测结果(有时仅是一次),在缺少明确临床表现的情况下,就断定受检者属于何种程度的铅中毒,不仅在诊断层面缺乏依据,也为进一步的预后评估留下了隐患。

    我无意质疑诸多职能部门和专业技术机构在防治儿童铅中毒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赞同普通民众维护自身健康的合法权益。我赞同“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人体健康标准是三个完全不同概念的论点”。但是,如果在儿童铅中毒防治领域,不能在政府有关部门主导下,实现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人体健康标准的有效衔接及相互印证,实现有效遏制儿童铅中毒的目标将是十分困难的。

    (北京朝阳医院职业病与中毒医学科主任医师), http://www.100md.com(郝凤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