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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监管执法人情化“变脸”
http://www.100md.com 2010年4月10日 《中国医药报》 2010.04.10
     编辑部:

    变脸是运用在川剧艺术中人物塑造的一种特技。凡是情感波折、内心动荡之处,变脸都以其怪诞丰富的表情变化来表现人物内心,这种方式大大增加了川剧的表现力。

    然而在多年食品药品执法监管实践中,笔者发现,有少数执法者无视法律规定,每当与当事人存在亲情关系和利益关系,就会悄然打起人性化执法的“擦边球”——执法办案中掺杂私人感情,玩起了人情化“变脸”。有的执法者对行政相对人“法外开恩”,有的甚至放弃监管,听之任之。这种“变脸”不仅践踏了法律尊严,也损害了执法人员的形象。

    人性化与人情化,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内涵、本质迥异。不可否认,人性化执法与人情化执法确有许多相同或相近的表现形式和方法,都讲究沟通,都体现人情味,但人性化执法是以法律为高限,坚持法律精神不动摇。人性化执法体现出的人情味更多是一种人文关怀、人文精神,是一种将法律坚持执行到底的措施和手段。而人情化“变脸”执法则是一种没有约束、无所顾忌、无原则的人情交往,是以情代法、以情代罚,最终通过执法者枉法实现情与法的交易。

    在实际工作和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会面临“领导关”、“人情关”、“地域关”等现实矛盾。但是,作为肩负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神圣使命的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防微杜渐,严格自律,守好维护民生质量的底线,守住监管法律法规的底线,切实加强自身作风建设,认真规范执法行为。执法者要从根本上杜绝监管执法过程中类似人情化“变脸”现象的发生,树立药监部门廉洁监管、秉公执法的良好社会形象。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万照广,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