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企业品牌法律保护探析
□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 李二焕
品牌是用来识别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及为了区别于竞争对手的一个名称、术语、标记、符号、图案或是这些因素的组合。不少医药企业从创始之初就精心打造品牌,而当企业品牌成为名牌时,假冒、侵权等诸多困扰企业的法律纠纷便应运而生了。再加上当前,医药企业竞争已从单纯的价格、质量和服务竞争转化为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品牌竞争,所以,品牌假冒不仅仅是淡化医药企业商标、诋毁医药企业声誉、冲击医药企业的市场销售额,而且最主要的是给医药企业的品牌资产带来了严重伤害,甚至影响到医药企业的生存。因此,对企业品牌进行法律保护,是每一个医药企业维护自身知识产权的前提和基础,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必须予以重视。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医药企业的品牌法律保护意识淡漠、法规制度不完善,加之执法不力,较之发达国家,我国医药企业的品牌侵权现象更为严重。因此,如何有效地加强医药企业品牌的法律保护,为品牌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宏观环境,是每一个品牌医药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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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药企业品牌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1.商标抢注
商标抢注是指行为人使用不正当的手段,将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抢在先使用人之前,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的行为。商标抢注行为的实质是利用法律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抢先取得某品牌名称的商标专用权,从而取得要挟他人的筹码,一旦抢注成功,医药企业面临的选择只有两个:要么接受高价的专用权使用费,要么终止对品牌名称的使用。
2.企业商号与驰名商标混同
商标和商号的冲突近年来一直是医药企业品牌法律保护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商号是指企业的名称,当一个医药企业的商号与某医药企业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情况下,往往会产生“搭驰名商标便车”的状况,从而淡化驰名商标的专有性,给消费者带来混淆,最终损害拥有驰名商标医药企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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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域名抢注
域名是一种用于互联网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地址结构,设计及注册一个合适的域名,对医药企业开拓网络品牌及延伸原有品牌的影响力尤为关键。但实践中,域名抢注现象极为普遍,即一些医药企业将他人未注册的域名抢先注册,造成品牌企业网络商机的丧失。域名抢注主要集中在域名与知名品牌商标之间的冲突,即基于知名品牌商标的知名度,抢注者往往将与一些知名品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文字、符号作为域名抢先注册,进而利用品牌企业的影响力为其发展造势。
随着我国国际化程度的不断加速,网络品牌也将成为医药企业品牌战略当中重要的一个组成因素。从品牌经营管理的角度来看,医药企业一般都会将自己的网络域名与其商标或商号统一,将商标的拼音或英译名直接注册成域名,因为这样既可以充分利用其已有的商誉经营网络品牌,又能防止他人“搭便车”,还可借助于其知名商标的影响力扩大网络品牌的推广。故一旦域名被他人抢注成功,将会给医药企业网络品牌建设带来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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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医药企业品牌法律保护面临的问题还包括以下几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①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②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③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④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标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药品监管部门查获的假劣药品大都存在上述现象。
二、医药企业品牌法律保护的对策
1.树立品牌保护的法律意识
医药企业的品牌名称和标志要想取得主动的有效保护,一条最重要的途径就是实现品牌名称向商标名称的过渡。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而未注册商标是不能受到保护的(驰名商标除外)。故在品牌保护过程中,医药企业最重要的就是要树立法律保护理念,加强主动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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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品牌法律保护分为事前保护、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显然,事前保护的意义要大于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因为建立了必要的事前保护手段有利于医药企业在品牌保护中处于主动地位,以防被拖入长期的诉讼纠纷和维权案件中。但并不是说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保护措施不重要,当一个企业所拥有的具有独特意义的特有名称被侵权时,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可以从法律的角度寻求对其具有资产性的名称等进行合理的保护。总之,强化医药企业品牌的主动保护意识可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事情发生,防患于未然,节约企业品牌保护的成本。
2.合理运用《商标法》保护企业注册商标和域名
商标保护是品牌法律保护的核心,商标专有权的确立是品牌得以保护的根本保证。首先,医药企业应该在品牌初创阶段及时注册商标及域名,获得商标、域名的专用权。其次,利用优先权原则,注重商标注册的先机。我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之一,医药企业要充分了解国际性条约、协定或法规,利用商标优先权为自己获取最大利益。再次,扩大商标注册范围。医药企业的注册商标在出名以后,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会出现一些近似商标,企业可以通过注册联合商标的方式来避免类似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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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为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医药企业还应积极进行驰名商标的认定。我国对驰名商标制定了有别于一般商标的特殊保护规定,即对驰名商标扩大了保护范围。《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这表明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大到了未注册商标和非同类商品上。目前,我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有两种方法,即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对一些针对医药企业知名品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医药企业一定要积极主动地申请对本企业品牌商标的驰名商标认定,以便其品牌获得更大范围的保护。同时,为了维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医药企业应随时注意是否有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与自己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刊登在《商标公告》上;若有发现,应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予以撤销。
3.适时运用《著作权法》保护企业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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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又称为版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而品牌除了品牌名称、品牌标志和商标外,其他一些因素对于品牌形象的形成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品牌的主题内容、品牌代言人甚至品牌采取的颜色,它们已经与品牌形象成为了一个整体,也是医药企业无形资产的一部分。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凡是具有独创性的文字、图片及影视作品,都应纳入保护的范畴。而医药企业在品牌形成过程中所产生的上述信息均应该予以保护,以维护企业品牌形象的一致性。
4.积极申请专利以避免企业产品被仿冒
质量是品牌的生命,医药企业品牌的合格需要药品质量的支撑。为加强品牌保护,医药企业首先应在药品研发出来、经过临床试验合格后立即进行专利申请,以便获得《专利法》的保护,同时避免产品被大肆仿冒。其次,要注意优先权原则的适用,及时申请专利。另外,医药企业就某一药品申请专利以后,要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专利年费,避免因忘记缴纳年费而使专利提前终止。最后,医药企业在转让或许可使用专利时,要注意转让的范围以及许可的种类;在遭受专利侵权时,及时寻求司法救济。通过上述措施,医药企业在保护本企业产品专利的同时,也避免了不法企业通过专利侵权而侵犯企业品牌现象的发生。, http://www.100md.com
品牌是用来识别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及为了区别于竞争对手的一个名称、术语、标记、符号、图案或是这些因素的组合。不少医药企业从创始之初就精心打造品牌,而当企业品牌成为名牌时,假冒、侵权等诸多困扰企业的法律纠纷便应运而生了。再加上当前,医药企业竞争已从单纯的价格、质量和服务竞争转化为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品牌竞争,所以,品牌假冒不仅仅是淡化医药企业商标、诋毁医药企业声誉、冲击医药企业的市场销售额,而且最主要的是给医药企业的品牌资产带来了严重伤害,甚至影响到医药企业的生存。因此,对企业品牌进行法律保护,是每一个医药企业维护自身知识产权的前提和基础,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必须予以重视。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医药企业的品牌法律保护意识淡漠、法规制度不完善,加之执法不力,较之发达国家,我国医药企业的品牌侵权现象更为严重。因此,如何有效地加强医药企业品牌的法律保护,为品牌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宏观环境,是每一个品牌医药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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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药企业品牌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1.商标抢注
商标抢注是指行为人使用不正当的手段,将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抢在先使用人之前,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的行为。商标抢注行为的实质是利用法律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抢先取得某品牌名称的商标专用权,从而取得要挟他人的筹码,一旦抢注成功,医药企业面临的选择只有两个:要么接受高价的专用权使用费,要么终止对品牌名称的使用。
2.企业商号与驰名商标混同
商标和商号的冲突近年来一直是医药企业品牌法律保护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商号是指企业的名称,当一个医药企业的商号与某医药企业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情况下,往往会产生“搭驰名商标便车”的状况,从而淡化驰名商标的专有性,给消费者带来混淆,最终损害拥有驰名商标医药企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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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域名抢注
域名是一种用于互联网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地址结构,设计及注册一个合适的域名,对医药企业开拓网络品牌及延伸原有品牌的影响力尤为关键。但实践中,域名抢注现象极为普遍,即一些医药企业将他人未注册的域名抢先注册,造成品牌企业网络商机的丧失。域名抢注主要集中在域名与知名品牌商标之间的冲突,即基于知名品牌商标的知名度,抢注者往往将与一些知名品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文字、符号作为域名抢先注册,进而利用品牌企业的影响力为其发展造势。
随着我国国际化程度的不断加速,网络品牌也将成为医药企业品牌战略当中重要的一个组成因素。从品牌经营管理的角度来看,医药企业一般都会将自己的网络域名与其商标或商号统一,将商标的拼音或英译名直接注册成域名,因为这样既可以充分利用其已有的商誉经营网络品牌,又能防止他人“搭便车”,还可借助于其知名商标的影响力扩大网络品牌的推广。故一旦域名被他人抢注成功,将会给医药企业网络品牌建设带来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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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医药企业品牌法律保护面临的问题还包括以下几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①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②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③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④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标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药品监管部门查获的假劣药品大都存在上述现象。
二、医药企业品牌法律保护的对策
1.树立品牌保护的法律意识
医药企业的品牌名称和标志要想取得主动的有效保护,一条最重要的途径就是实现品牌名称向商标名称的过渡。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而未注册商标是不能受到保护的(驰名商标除外)。故在品牌保护过程中,医药企业最重要的就是要树立法律保护理念,加强主动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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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品牌法律保护分为事前保护、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显然,事前保护的意义要大于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因为建立了必要的事前保护手段有利于医药企业在品牌保护中处于主动地位,以防被拖入长期的诉讼纠纷和维权案件中。但并不是说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保护措施不重要,当一个企业所拥有的具有独特意义的特有名称被侵权时,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可以从法律的角度寻求对其具有资产性的名称等进行合理的保护。总之,强化医药企业品牌的主动保护意识可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事情发生,防患于未然,节约企业品牌保护的成本。
2.合理运用《商标法》保护企业注册商标和域名
商标保护是品牌法律保护的核心,商标专有权的确立是品牌得以保护的根本保证。首先,医药企业应该在品牌初创阶段及时注册商标及域名,获得商标、域名的专用权。其次,利用优先权原则,注重商标注册的先机。我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之一,医药企业要充分了解国际性条约、协定或法规,利用商标优先权为自己获取最大利益。再次,扩大商标注册范围。医药企业的注册商标在出名以后,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会出现一些近似商标,企业可以通过注册联合商标的方式来避免类似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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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为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医药企业还应积极进行驰名商标的认定。我国对驰名商标制定了有别于一般商标的特殊保护规定,即对驰名商标扩大了保护范围。《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这表明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大到了未注册商标和非同类商品上。目前,我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有两种方法,即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对一些针对医药企业知名品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医药企业一定要积极主动地申请对本企业品牌商标的驰名商标认定,以便其品牌获得更大范围的保护。同时,为了维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医药企业应随时注意是否有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与自己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刊登在《商标公告》上;若有发现,应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予以撤销。
3.适时运用《著作权法》保护企业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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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又称为版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而品牌除了品牌名称、品牌标志和商标外,其他一些因素对于品牌形象的形成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品牌的主题内容、品牌代言人甚至品牌采取的颜色,它们已经与品牌形象成为了一个整体,也是医药企业无形资产的一部分。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凡是具有独创性的文字、图片及影视作品,都应纳入保护的范畴。而医药企业在品牌形成过程中所产生的上述信息均应该予以保护,以维护企业品牌形象的一致性。
4.积极申请专利以避免企业产品被仿冒
质量是品牌的生命,医药企业品牌的合格需要药品质量的支撑。为加强品牌保护,医药企业首先应在药品研发出来、经过临床试验合格后立即进行专利申请,以便获得《专利法》的保护,同时避免产品被大肆仿冒。其次,要注意优先权原则的适用,及时申请专利。另外,医药企业就某一药品申请专利以后,要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专利年费,避免因忘记缴纳年费而使专利提前终止。最后,医药企业在转让或许可使用专利时,要注意转让的范围以及许可的种类;在遭受专利侵权时,及时寻求司法救济。通过上述措施,医药企业在保护本企业产品专利的同时,也避免了不法企业通过专利侵权而侵犯企业品牌现象的发生。,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