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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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5日
■一、医疗保险基金内控制度的由来和现状在20世纪40年代前,还没有内部控制的说法。 1949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首次对内部控制作了定义,该定义使内部控制目标为:内部控制旨在保护资产、检查会计信息的准确性、提高经营效率、推动管理部门所制定的各项政策得以贯彻执行。1992年COSO报告将内部控制目标总结为三大目标,即:经营的效率效果性目标、财务报告目标和合法合规性目标。
我国社保经办的内控建设起步较晚,1997年,国务院决定将社会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1998年,国务院在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时,建立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2007年原劳动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印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号),对加强内控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由于社保经办部门在费用缴纳、基金归集、记录变更、待遇发放等业务上都与钱有关。所以,社保经办管理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必须要有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用制度去约束人、钱、事。为了保障国家、企业、个人的利益,使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就需要我们重点加强基金财务管理,制定各种政策、运用内控制度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
■二、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的内控制度
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的内部控制制度,是规范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管、投等运转全过程的必要工具,医疗保险基金内部控制度制定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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